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推動人才引領驅動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加強我市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中共十堰市委 十堰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十堰市科技領軍人才扶持計劃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決定開展2023年十堰市科技領軍人才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計劃
立足我市“一主四優多支撐”現代產業體系,面向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駐市高校院所、醫療機構開展遴選,優先支持在重大研發項目、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等科研一線潛心研究的科技人才。計劃遴選科技領軍人才10名左右,主要分為: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青年科技領軍人才。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具有中國國籍,已全職在十堰工作,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1.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求實、創新、協作、奉獻的科學精神,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和較強的創新能力;
2. 恪守學術操守和職業道德,學風正派,誠實守信,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和團隊協作能力;
3. 除青年科技領軍人才外,年齡一般在50周歲以下,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企業可適當放寬學歷和職稱要求);
4. 對已入選市級以上重點人才計劃,不納入申報范圍。
(二)專業條件
1. 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堅持科學精神,恪守科學道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發展趨勢或屬于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
(2)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企業科技人才可不受職稱限制,并適當放寬至碩士研究生學歷);
(3)已取得高水平創新性成果(省科技進步獎、發明專利、省級以上科研項目結題、中科院JCR期刊分區升級版大類二區及以上、CSCD核心庫論文等),在所在行業或領域業績突出,具有較大的創新發展潛力,在科研一線從事研究開發工作,具有較強的科研領軍才能和團隊組織管理能力;
(4)為海外引進人才的,須已回國工作1年以上(以與用人單位簽署勞務合同為準)。
2. 科技創業領軍人才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報人為企業主要創辦者和實際控制人(為企業第一大股東或法定代表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具有較強的創新創業精神、企業管理能力和市場運營能力;
(2)所創辦企業為在堰注冊2年以上的科技企業,依法經營,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成長性和創新能力,主營產品屬于國家高新技術產品或高技術領域;
(3)企業擁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具有特色產品或創新性商業模式,技術水平在行業中處于先進地位,已取得一定的經濟社會效益;
(4)創辦五年以內的企業,最近一年盈利且主營業務收入不少于200萬元;創辦五年以上的企業,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凈利潤累計不少于300萬元。
3. 青年科技領軍人才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全職在十堰工作,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品行端正、學風正派,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和團隊協作能力;
(2)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能人才應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年齡在38周歲以下,女性可放寬至40周歲;
(3)申報自然科學、工程技術領域的人選,應至少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之一:
①主持或參與過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②研究成果獲得過省科技進步三等獎及以上獎勵;③具有原創代表性科研成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發表高質量論文(中科院JCR期刊分區升級版大類二區及以上、CSCD核心庫論文),或在臨床一線取得重要成果,同行認可度高;④在技術應用、技術轉移、技術創新中成效突出,產生重大社會經濟效益。
(4)申報產業領域的人選,應至少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①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才能,在行業具有較大影響力或領先地位,或服務國家、省和地方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業績突出,取得較大社會經濟效益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②獲得省級及以上高技能人才綜合表彰榮譽,或在省級及以上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在開展技術革新、技術改造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
(5)在其他重點行業領域嶄露頭角,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工作業績突出,有一定社會影響,具有成為該領域領軍人才的發展潛力。
三、支持措施
1. 資金支持。對入選的科技領軍人才,給予經費支持。經費可用于開展前瞻性課題研究、購置設備,開展學術交流等。
2. 人才培養。入選的科技領軍人才享受“武當人才卡”政策待遇;對作出突出貢獻或取得顯著業績的科技領軍人才,進行典型事跡宣傳,并優先推薦申報省級以上人才計劃;組織參加學術交流、研修培訓等活動。
3. 項目扶持。鼓勵科技領軍人才參與承擔科技攻關項目;優先推薦申報省級以上重點人才項目。
四、相關要求
1. 高校院所、醫療機構等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參加申報,同一法人單位推薦人選原則上不超過2人。
2. 入選人才須簽訂培養合同,設定培養目標和工作任務,培養期內全職在十堰工作。
3. 實行年度考核加三年期滿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對入選人才在科研素養、創新能力、業績貢獻等要素進行考評。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繼續支持,三年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入選資格。
4. 入選人才及其所在單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通過評審的,取消入選資格。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五、申報程序
領軍人才遴選按照自下而上、擇優推薦的方式進行,同一申報對象只能通過一個渠道申報推薦。
1. 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政府科經局負責轄區領軍人才推薦申報;在堰高校院所、醫療機構直接向市科技局推薦申報。
2. 申報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推薦函。由各地科技部門出具推薦函1份,包含《十堰市科技領軍人才推薦人選征求意見表》1份(附件4);
②申報書。申報書(附件1-3)一式6份,正文與附件合并裝訂,標注目錄,財務佐證材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申報書附電子版(Word格式)。
3. 正式申報材料經推薦單位審核加蓋公章后,于2023年6月20日前報送至市科技局生產力促進中心。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市科技局對外合作科 雷 恒 0719-8677761
市生產力促進中心 陳瑞瑞 張桂麗 0719-8673016
電子郵箱:794596857@qq.com
附件:1. 十堰市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申報書
2. 十堰市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申報書
3. 十堰市青年科技領軍人才申報書
4. 十堰市科技領軍人才推薦人選征求意見表
中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十堰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5月19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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