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打造全國科技創新高地的工作部署,引導企業開展研發活動,管好用好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根據《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制定了《湖北省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將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湖北省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湖北省財政廳 湖北省科學技術廳
2023年8月21日
附件
湖北省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打造全國科技創新高地的工作部署,進一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引導企業開展研發活動,省級財政設立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為進一步規范資金使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科技創新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鄂辦發〔2021〕19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若干措施》(鄂政辦發〔2022〕7號)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省級財政安排的,用于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的資金。
第三條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政策實施期限至2025年,到期前根據實施情況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專項資金由財政部門、科技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實施和管理。
省財政廳的職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會同省科技廳制(修)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加強資金預算管理;根據省政府批準的資金安排方案,下達專項資金;指導、督促省科技廳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省科技廳的職責: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增量獎勵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資金安排方案,商省財政廳同意后按程序報省政府審批;制定專項資金整體績效目標,開展績效管理。
市縣財政部門的職責:根據省財政廳下達的資金文件,及時辦理資金撥付。
市縣科技部門的職責:負責組織企業申報,受理企業申報材料;負責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審核后的企業名單和材料匯總報送省科技廳;協助省科技廳開展績效管理。
第二章 支持方式和標準
第四條 專項資金支持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應為當年湖北省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
(二)企業誠信開展科研活動,依法納稅,無財政資金使用違紀、違規、違法行為。
(三)符合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規定,并按規定申報了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
(四)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
第五條 專項資金支持方式為獎勵性后補助。獎勵性后補助是指企業先行投入資金開展研發活動,省財政根據實施結果和績效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事后補助資金。
第六條 專項資金的獎勵對象為企業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增量,即企業上年度研發經費較前一年度的增量部分。獲得獎勵的企業名單和金額按以下方式確定:
(一)以企業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增量為基數,乘以獎勵系數,測算獎勵金額(獎勵金額=研發投入增量×獎勵系數)。
(二)獎勵系數按企業上年度的研發經費投入強度(企業研發經費/企業銷售收入)設置三檔。研發經費投入強度高于30%(含)的,獎勵系數為6%;研發經費投入強度介于10%(含)和30%(不含)之間的,獎勵系數為5%;研發經費投入強度低于10%的,獎勵系數為4%。
(三)獎勵資金實行分段獎補。根據測算結果,按照5萬元/檔的標準向下取到五萬元位。單個企業兌付起點為5萬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省科技廳確定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后,按照研發經費投入強度由大到小排序,專項資金優先支持研發經費投入強度大的企業,在專項資金總額內,按順序依次予以獎補。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研發費用”,是指企業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等有關規定歸集的企業用于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本辦法所稱“企業銷售收入”,是指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等有關規定確定的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
第八條 企業應正確歸集研發費用和銷售收入,并由具有相關資質和條件的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
第九條 省委、省政府確定支持的重大事項和重點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
第三章 申報審核
第十條 省科技廳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公開發布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研發增量獎勵的申報工作通知。各企業按照申報通知要求填寫申請表和相關材料,提交所在地科技部門。申報企業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湖北省企業研發投入增量獎勵申報書》;
(二)企業上兩個年度研發費專項審計報告和財務審計報告;
(三)企業上兩個年度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及代表性記賬憑證;
(四)企業上兩個年度的年度納稅申報主表和附表;
(五)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 各市、州科技部門對申報企業進行初審,初審主要審核企業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是否準確齊全。對不符合條件或形式審查不合格的企業不予受理,直接退回。經初審通過的企業,由市、州科技部門將企業名單和申報材料推薦上報省科技廳。
第十二條 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市、州申報的企業名單和材料進行復審,重點核查企業申報材料中關于研發費用和銷售收入數據的準確性。專項審計報告、財務審計報告與年度納稅申報表中研發費用、銷售收入數據存在較大差異的,不予支持。
第四章 資金下達
第十三條 省科技廳完成復審后,核定并在網站上公示獎勵企業名單及獎勵金額,商省財政廳同意后按程序報省政府審批。
第十四條 省財政廳根據省政府批準方案,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下達專項資金,專項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各地財政部門根據省財政廳下達的資金文件,及時辦理資金撥付。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預算執行、預算調劑、結余結轉資金按照現行中央和省級財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相關規定執行,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績效管理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省科技廳按要求設置整體績效目標。省財政廳下達專項資金時,同步下達區域或項目績效目標。
第十七條 預算執行中,省科技廳須對項目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雙監控”,推動績效目標如期實現。發現嚴重問題的,省財政廳應暫緩或停止資金撥付。
第十八條 省科技廳應每年組織開展績效自評,提交績效自評報告。省財政廳可根據需要組織開展財政評價。
第十九條 健全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制度和問題整改責任制,將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后續資金撥付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嚴格規定專項資金用途。企業取得的專項資金應當用于企業開展研發投入,應當計入研究開發會計科目或研發輔助賬。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和涉及的研發項目實行專賬管理和分賬核算,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并接受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等工作,主動配合開展相關創新監測統計工作。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格區分正常的生產成本費用支出和研發費用支出,依法如實填報研發費用,不得多報和虛報。
第二十三條 發揮中介機構執業監督作用。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要嚴格依法履行審計鑒證、稅收服務、會計服務等職責,確保獨立、客觀、公正、規范執業。
第二十四條 各級財政、項目資金管理部門要會同審計、監察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加強對相關資助政策落實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調整不合規政策文件,并強化資金使用審查,杜絕支持負面清單事項,避免出現與其他專項轉移支付或政府投資基金對同一項目重復或交叉支持;要及時跟蹤監控市縣資金執行落實情況,督促加快支出進度,并充分利用好審計、監督、績效評價、第三方機構等監督力量,加大對專項資金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及跟蹤問效力度,同時發現糾正問題、依法依規、追責問責,確保資金使用安全高效。對于擠占、挪用、虛列、套取補助經費等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對企業違規取得的財政專項資金,予以收回。省科技廳負責組織清查處理,確認需收回專項資金金額,報省政府審批后,由省財政廳收回專項資金。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各地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相關政策,激勵高新技術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湖北省財政支持市州高質量發展激勵資金管理辦法》(鄂財預發〔2022〕10號)和《湖北省財政支持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激勵資金管理辦法》(鄂財預發〔2022〕11號)中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027-87053558
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