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強省建設的意見》(鄂發〔2021〕20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2〕7號)等有關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的改革精神,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減輕科研人員負擔,現就部分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試行經費使用“包干制”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原則
“包干制”管理以“基于信任、尊重規律、激勵導向、減負放權”為基本原則,賦予我省科研單位和科研負責人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和技術路線決策權,營造良好創新環境,充分釋放創新活力,激勵科研人員潛心研究、攻堅克難。
二、試點范圍
自2022年起,“包干制”管理適用于湖北省科技計劃體系中的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技人才類項目、軟科學研究項目和依托湖北實驗室開展的省級科研項目。
三、實施內容
(一)實行項目負責人承諾制
項目負責人需簽署承諾書,承諾尊重科研規律,弘揚科學家精神,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認真開展科學研究工作;承諾項目經費全部用于與該項目研究工作相關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與科學研究無關的支出。
(二)項目經費管理
1.實施“包干制”管理的項目只規定科研項目經費總預算,不再區分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提交申報書時無需編制項目預算,經費使用范圍限于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以及其他合理支出。項目承擔單位須處理好合理分攤間接成本和對科研人員激勵的關系,績效支出安排與科研人員在課題工作中的實際貢獻掛鉤,并按照工資制度進行管理。項目資金應當納入項目承擔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項目完成前,實行??顚S?。
2.項目實施過程中,在總預算不變的前提下,科研項目經費支出不設科目比例限制,項目承擔單位可根據科研實際需要自主決定各科目的經費支出。項目過程管理以單位自我管理為主,原則上不進行過程檢查,技術路線、研究方案和經費使用調整審批權限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
3.項目驗收時,項目完成情況按照湖北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相關規定執行,項目經費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出具決算報告。決算報告需經項目承擔單位財務、科研管理部門審核后在單位內部公示,接受監督。
4.項目實施期間,年度剩余經費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后,結余經費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結余經費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優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需求。
(三)實行負面清單管理
實施“包干制”管理的項目經費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基本建設、生產經營等支出;
2.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對外投資、償還債務等支出;
3.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在職人員工資性支出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
4.與該項目研究工作無關的各類支出;
5.國家和省級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四)監督管理
1.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制定項目經費包干制管理規定,管理規定應當包括經費使用范圍和標準、各方責任、違規懲戒措施等內容,加強對項目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并報省科技廳備案。對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在科研經費管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失信情況,納入信用記錄管理,對嚴重失信行為實行追責和懲戒。項目負責人是項目管理的直接責任人,應對經費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和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監督和檢查。
2.對于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項目經費,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項目經費等違規違法行為的單位和人員,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省科技廳按照項目任務書的約定內容,在項目實施期末進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驗收),不分別開展單獨的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
科研項目經費“包干制”管理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省科技廳 省財政廳
2022年7月28日
附件:
027-87053558
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