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信部辦公廳《關于組織推薦2022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2]129號)、《關于組織推薦2022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2]132號)和《省經信廳辦公室關于組織推薦2022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通知》(鄂經信辦函[2022]10號)的有關要求,現就組織推薦2022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對照示范平臺、示范基地申報條件和要求(見附件),組織符合條件的省級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自愿申報。
二、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做好申報組織和推薦工作,對申報平臺和基地進行實地核查和滿意度測評,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符合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將符合條件的平臺和基地擇優向市經信局行文推薦,其中各區(開發區)推薦示范基地不超過1家,東湖高新區推薦示范基地不超過2家。市經信局在各區(開發區)推薦的基礎上,組織專家評審,擇優向省經信廳推薦。
三、示范平臺、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為三年,已過有效期的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報。2019年公布的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將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均可自愿重新申報。
四、請各區(開發區)主管部門于6月28日前將推薦文件、區級審核推薦表、以及《推薦2022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推薦2022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匯總表》、《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報告》和被推薦單位的申報材料等紙質件(一式肆份)報送市經信局中小企業發展處,全部材料電子文檔以光盤形式一并報送。
聯系人及電話:張燕 027-85316956
電子郵箱:zxc560406@163.com
地址:武漢市江漢區青年路560號企業服務大樓
中小企業發展處
附件:
一、省經信廳辦公室關于組織推薦2022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二、示范平臺申報資料
1、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條件
2、被推薦為示范平臺的單位需提交材料清單
3、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
4、推薦2022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
5、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區級審核推薦表
三、示范基地申報資料
1、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條件
2、示范基地申報主體需提交的材料
3、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報告
4、推薦2022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匯總表
5、國家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區級審核推薦表
武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辦公室
2022年6月21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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