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讓創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十四五”規劃》相關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全國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重要網點建設,增強高校在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和服務全鏈條的信息公共服務能力,切實提升高校知識產權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按照《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建設實施辦法》(國知辦發服字〔2021〕23號,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決定開展第四批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遴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原則
為加強全國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依據高校知識產權工作能力和水平,統籌考慮地區分布、高校類型和學科特色,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教育部擇優遴選第四批20家左右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切實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提高高校創新質量和效益,提升高校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
二、申報主體
高校是申報建設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的主體,包括教育部直屬高校、地方高校以及其他部門所屬高校。
三、申報條件
(一)所在高校已建有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截至2022年6月15日,以高校發文時間為準);
(二)符合《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各項基本條件;
(三)具備《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條件之一,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四)已備案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高校,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五)已納入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建設的高校不重復申報;
(六)相關申報材料要本著真實、有效的原則,由各申報高校自行完成。
四、遴選程序
(一)提交材料。各高校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公共服務管理系統(http://ggfw.cnipa.gov.cn:8010/gl/)提交《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申請書》(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書》)及相關附件。教育部直屬高校、其他部門所屬高校直接提交《申請書》及相關附件,抄送所在地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地方高校提交《申請書》及相關附件后需經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審核和推薦。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原則上推薦不多于1家地方高校。通過系統填報和審核材料時間為2022年6月20日至7月15日。
(二)材料核實和初步篩選。國家知識產權局、教育部有關司局對材料進行核實,根據申報條件進行初步篩選,確定候選單位。
(三)專家評審。候選單位匯報答辯,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共服務司、教育部科學技術與信息化司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時間、形式另行通知)。
五、名單公示與發布
國家知識產權局、教育部對通過專家復核的高校名單,在其官方網站進行公示、發布。
六、工作要求
各省級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好本次遴選工作,指導有關高校按照《辦法》和本通知的要求積極申報;做好新建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的培育工作,加強對已有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的指導和支持。為便于遴選工作開展,請各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參加本次遴選的教育部直屬高校、其他部門所屬高校指定1名遴選工作聯系人,并于2022年6月20日前將聯系人信息表(附件2)發至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發展中心聯系人郵箱。
特此通知。
2.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遴選工作聯系人信息表.docx
3.國家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公共服務管理系統高校中心遴選工作使用說明.pdf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
2022年6月13日
聯系方式: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共服務司
聯系人:侯金霞 宋志軍
電 話:010—62083852 62086118
郵 箱:houjinxia@cnipa.gov.cn
教育部科學技術與信息化司
聯系人:吳惠斌 劉法磊
電 話:010—66092082 66096733
郵 箱:gxc7937@moe.edu.cn
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發展中心
聯系人:杜娟娟 林 燁
電 話:010—62514651 62514696
郵 箱:cgzhuanli@cutech.edu.cn
027-87053558
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