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2022年第二批中央財政以工代賑任務計劃的通知》(發改振興〔2022〕594號),今年下達我省2022年第二批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以工代賑任務計劃(以下簡稱中央財政以工代賑任務計劃)資金920萬元,其中,要求安排勞務報酬不低于140萬元。根據以工代賑管理有關規定、國家發改委文件要求,經報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22年第二批中央財政以工代賑任務計劃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和其他中央領導同志關于以工代賑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和《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關于加強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指導意見》《全國“十四五”以工代賑工作方案》《關于進一步堅守“賑”的初心充分發揮以工代賑政策功能的意見》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賑“工程項目是載體、群眾務工是目的”的政策內涵,精準謀劃項目,認真組織實施,切實發揮好以工代賑中央資金帶動農村群眾就近就業增收的作用。
二、分解下達
(一)受益對象。當地農村勞動力,重點是脫貧人口、易返貧致貧監測對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組織易地搬遷脫貧群眾和因疫因災滯留農村的勞動力參與工程項目建設。
(二)建設領域。包括《全國“十四五”以工代賑工作方案》已明確的農村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和產業發展配套基礎設施設施。其中,農村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包括小型農村生活基礎設施、農村交通基礎設施、農村水利基礎設施、林業草原公益性基礎設施等,特別是易地搬遷安置點配套公益性基礎設施。農村小型產業發展配套基礎設施包括小型農牧產業基礎設施、文化旅游產業基礎設施、林業草原產業基礎設施等,特別是易地搬遷安置點后續產業基礎設施。以工代賑中央資金用于支持項目建設和發放勞務報酬,不得用于建設樓堂館所等主體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購買大中型機械設備、交通工具、路燈、垃圾桶等資產,以及花草、樹木、種苗仔畜、飼料、化肥等生產性物資。
(三)下達方式。按照“先有群眾、后有項目”“就業帶著項目走、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精準謀劃選擇項目,認真分析測算項目建設內容和勞務報酬發放比例、帶動當地群眾就業規模等,明確項目名稱(或具體建設內容)、資金額度、計劃發放勞務報酬比例和帶動農村群眾就業人口規模,確保項目實施后能夠廣泛吸納農村群眾參與工程建設,及時足額發放勞務報酬。
三、組織實施
市縣發改部門要根據國家發改委印發的《2021年以工代賑項目實施工作指南(試行)》有關要求,以落實組織群眾務工、發放勞務報酬、提高就業技能等政策要求為重點,壓實壓緊項目業主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等主體的責任,確保以工代賑項目規范實施,及時足額發放勞務報酬。
(一)加強群眾務工組織。市縣發改部門要督促項目業主單位和施工單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則,廣泛吸納當地農村低收入群眾參與工程項目建設,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盡量不用機械,能組織當地群眾務工的盡量不用專業施工隊伍。要監督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與項目業主單位、施工單位建立勞務信息溝通機制,根據項目用工需求做好當地農村勞動力的動員組織工作,為項目實施提供勞務保障。項目業主單位原則上應為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優先支持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其領辦的合作社組織當地農村勞動力組建施工隊伍,按照自建自管自營等方式實施項目,組織群眾參與工程建設。
(二)嚴格勞務報酬發放。要在嚴格落實國家有關要求的基礎上,穩步提高以工代賑項目勞務報酬占中央資金的比例。強化勞務報酬發放的全過程監管,在項目前期工作環節,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實施方案)應專章專節對項目是否能夠組織當地群眾務工、是否能夠及時足額發放勞務報酬進行論證,明確勞務報酬發放金額和標準,并在項目估算(或概算)中結合工程建設內容逐項測算用工量和勞務報酬發放額度,對應發勞務報酬予以單列。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督促項目施工單位及時足額向務工群眾發放勞務報酬,規范勞務報酬發放臺賬,督促項目所在地村委會在村務公開欄對勞務報酬發放情況進行公示。監理單位要把群眾務工、勞務報酬發放作為工程監理的重要內容,監督施工單位嚴格落實以工代賑政策要求和項目規范。市縣發改部門在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時,要將施工單位勞務報酬支付標準、金額和勞務報酬發放臺賬、勞動力培訓臺賬作為重要驗收內容。
(三)拓展多種賑濟模式。市縣發改部門要將以工代賑項目實施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緊密銜接,復制推廣2020年以來以工代賑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工作形成的經驗做法,撬動地方財政以及統籌整合的財政涉農資金、就業專項資金等,在改善農業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發放勞務報酬等傳統賑濟模式的基礎上,依托以工代賑項目拓展以工代訓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培訓、公益性崗位開發、資產折股量化分紅等多種賑濟模式,進一步延伸擴大就業容量,更好發揮“賑”的作用。
(四)強化工作調度和督促指導。我委將進一步加強資金和項目的監督管理,定期調度和實地指導,適時對以工代賑工程實施、資金使用、務工組織、勞務報酬發放等情況開展核查。市縣要加快或簡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別是要按照招標投標法和村莊建設項目施行簡易審批等有關規定,落實實施以工代賑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相關要求。要確保工程項目質量和資金使用安全,做好資料歸檔等工作。
各地收到本計劃后,抓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項目實施,發揮資金效益。
附件:
1.湖北省2022年第二批中央財政以工代賑任務資金安排計劃
2.湖北省2022年第二批中央財政以工代賑任務資金績效目標表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5月6日
附件: 湖北省2022年第二批中央財政以工代賑任務資金安排計劃 .et
附件: 湖北省2022年第二批中央財政以工代賑任務資金安排計劃績效目標表.et
027-87053558
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