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及國家、省、市支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相關政策措施,規范我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市經信局組織研究起草了《武漢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請于2022年2月22日(周二)前以書面形式反饋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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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武漢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武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11日
附件:
武漢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市委辦公廳 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武辦發〔2016〕32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的通知》(武政規〔2021〕1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市財政預算安排,用于落實我市支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相關政策措施,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推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完善融資服務體系、推動中小企業成長等方面的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在本市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發展政策,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的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企業劃分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國家相關部門出臺新劃分標準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符合國家、省、市支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導向和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遵循公開透明、突出重點、科學安排、注重實效、強化監管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使用范圍和支持方式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
(一)推動中小企業成長,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高質量發展。
(二)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鼓勵中小企業創新創業。
(三)改善融資環境,促進中小企業融資。
(四)開展中小企業培訓,提升中小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專業化能力。
(五)其他經市政府批準的促進中小企業成長、民營經濟發展的有關事項。
第六條 專項資金主要采用獎勵、資助、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
第三章 項目實施和支持標準
第七條 專項資金的具體項目和標準如下:
(一)首次進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獎勵資金項目
1.獎勵標準。對武漢市首次進入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市級財政給予20萬元獎勵。
2.支持條件。在武漢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合規經營,近3年未發生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重大違法違規、嚴重失信行為,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且被納入國家統計局的規模以上統計范圍。
3.工作流程。
(1)市經信局發布項目通知,將相關部門提供的新進入國家統計局規模以上范圍的企業名單分解至各區;
(2)各區經信部門根據通知要求和支持條件,對企業的真實性、合規性、符合性,以及是否為首次進規進行審核,并將符合條件的企業行文報送至市經信局;
(3)市經信局對各區報送企業是否為首次進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獎勵情況進行復核,并進行公示;
(4)按照相關程序研究審議后將資金下達至各區,由各區負責將資金及時撥付至企業。
(二)專精特新“小巨人”獎勵資金項目
1.獎勵標準。對武漢市獲批國家、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市級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同一家企業市級財政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支持條件。在武漢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合規經營,近3年未發生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重大違法違規、嚴重失信行為,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湖北省經信廳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3.工作流程。
(1)市經信局發布項目通知;
(2)各區經信部門根據通知要求和支持條件對工業和信息化部、湖北省經信廳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開展真實性、合規性、符合性審核,并將符合條件的企業行文報送至市經信局;
(3)市經信局對各區上報企業是否已獲得過市級財政專精特新“小巨人”獎勵情況進行復核,并進行公示;
(4)按照相關程序研究審議后將資金下達至各區,由各區負責將資金及時撥付至企業。
(三)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獎勵資金項目
1.獎勵標準。對經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市級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同一基地如當年獲得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創建國家、省、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補助獎勵資金支持,或同時獲批國家、省、市級示范基地認定的,在獎勵資金撥付年度內的,不予重復支持(按最高額度給予支持)。
2.支持條件。國家級、省級示范基地分別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湖北省經信廳認定,在認定的下一年度給予獎勵。市級示范基地的認定按照《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武漢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武經信規〔2020〕1號)組織實施,在認定當年給予獎勵。
3.工作流程。
(1)根據上年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國家級示范基地名單、省經信廳公布的省級示范基地名單,市經信局公布的本年度市級示范基地名單,市經信局向市科技局進行項目查重;
(2)根據查重結果確定擬支持項目和金額,并進行公示;
(3)按照相關程序研究審議后將資金撥付至企業。
(四)“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大賽獎勵資金項目
1.獎勵標準。對“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大賽武漢賽區獲獎的企業(項目)分別給予一等獎30萬元、二等獎20萬元、三等獎10萬元、優秀獎5萬元獎勵。
2.支持條件。在“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大賽武漢賽區參賽,并在決賽中獲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及優秀獎的企業(項目)。
3.工作流程。
(1)按照工信部、湖北省經信廳相關通知要求組織賽事,對武漢賽區決賽獲獎企業(項目)進行公示;
(2)按照相關程序研究審議后將資金撥付至企業。
(五)企業培訓服務項目
1.培訓內容。
(1)政府購買服務類: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相關機構承辦,為本市中小微企業管理人員提供公益培訓服務,提升中小企業管理水平和專業化能力。包括“萬企育才”培訓班、省外高校班、國外培訓班、專精特新培訓班,以及根據國家、省、市要求組織的其他培訓活動。
(2)企業補貼類:通過學費補貼方式,鼓勵本市中小企業參加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的中小企業經營管理領軍人才培訓。
2.支持方式。
(1)政府購買服務類:根據政府采購相關管理規定,通過公開招標、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確定培訓活動承接主體,為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及創業者提供公益類培訓服務。根據合同約定和項目情況,采取預撥和結算相結合的方式撥付項目資金。
(2)企業補貼類: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經信廳要求,組織我市企業參加中小企業經營管理領軍人才培訓,對參與培訓的本市中小企業給予1萬元學費補貼。
3.資金撥付。
購買服務類項目:
(1)按規定采購流程確定服務承辦機構,與承辦機構簽訂委托合同;
(2)根據項目需要委托第三方機構負責項目管理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確定結算金額,并進行公示;
(3)按照相關程序研究審議后將資金撥付至企業。
企業補貼類項目:
(1)市經信局發布項目通知;
(2)企業根據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提交市經信局;
(3)市經信局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初步確定擬補貼對象和金額,并進行公示;
(4)按照相關程序研究審議后將資金撥付至企業。
(六)武漢企業入選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獎勵資金項目
1.獎勵標準。對總部在我市注冊的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企業,入選當年均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圍的制造業企業,當年度獎勵標準提高至200萬元。
2.支持條件。當年度經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認定,入選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且總部在武漢市注冊的民營企業。
3.工作流程。
(1)市經信局發布項目通知;
(2)企業根據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提交市經信局;
(3)市經信局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并向市工商聯發函征求意見,初步確定擬獎勵對象和金額,并進行公示;
(4)按照相關程序研究審議后將資金撥付至企業。
(七)武漢市小微企業服務補貼券項目
按照《市經信局關于印發<武漢市小微企業服務補貼券管理辦法>的通知》(武經信規〔2020〕2號)執行。
(八)武漢市中小企業融資應急資金項目
按照《市經信局 市財政局 市金融局 市規劃局 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營管理部關于印發<武漢市中小企業融資應急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武經信規〔2020〕3號)執行。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八條 專項資金由市經信局負責預算編制、執行,制定、發布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通知,組織項目申報、復核、評審、論證等工作,撥付項目資金,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各區經信部門負責按照項目通知要求組織項目申報、核查、推薦上報和項目跟蹤管理等工作。市、區經信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對項目實施情況和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區級部門要及時向市級部門反映。
第九條 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相關規定使用資金,并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自覺接受市、區經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積極配合做好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同時,應按照市經信局要求,配合做好本單位經營情況的數據報送和運行監測等工作。
第十條 工作人員存在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企業存在騙取、挪用專項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并追回專項資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關于調整首次進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獎勵標準的通知》(武經信規〔2018〕002號)、《武漢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武經信創業〔2018〕69號)同時廢止。本辦法施行期間,市委、市政府相關政策如有調整,本辦法從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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