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重大慢性疾病防控的基礎研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生命與醫學板塊擬設立“系統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發病機制及診療新策略研究”專項研究,旨在圍繞影響我國人口與健康的重大慢性疾病--系統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針對其發病機制和臨床診療中的核心科學問題,開展多學科交叉研究,以新的科學視角尋求重點突破,為全面解析系統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發病機制及制定診療新策略提供科技支撐。
一、科學目標
聚焦1-2種發病率高、危害性大的系統性自身免疫性疾病,解析不同臨床表型患者的遺傳變異和表觀遺傳變化特點及規律;闡明免疫自穩和失衡過程中的免疫特征變化和關鍵調控機制,發現新的干預靶點與生物標志物;建立疾病預警、診斷和預后分子分型體系及干預新策略,提升系統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診療水平。
二、核心科學問題
闡明遺傳變異與系統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發生發展的關聯作用及機制,探索表觀遺傳變化調控疾病發生、發展及轉歸規律,解析免疫自穩和失衡的關鍵細胞與分子及調控網絡。
三、擬資助研究方向
整合免疫學、基因組學、表觀遺傳學、生物信息學、臨床醫學等學科,研究系統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發生、發展過程中基因組和表觀遺傳調控免疫自穩與失衡的作用機制,構建新型分子分型體系,建立基于基因組學與分子生物學的診療新策略。擬資助以下研究方向:
基于基因組變異解析的發病機制研究
解析不同臨床表型患者基因組常見變異、罕見變異及體細胞突變的特征;闡明基因組變異對特定細胞功能、關鍵分子通路及表達調控網絡的作用機制。
基于表觀遺傳失衡解析的發病機制研究
研究表觀遺傳修飾和染色質空間構象與系統性自身免疫性疾病表型的關聯關系;解析不同疾病表型局部組織的表觀遺傳特征變化。
(三)免疫自穩調控及其失衡的機制研究
研究免疫自穩及其失衡過程中全身和組織局部免疫細胞特征及調控網絡;揭示信號與表觀遺傳因子在免疫穩態維持中的作用,解析免疫耐受調控機制;發現新的干預靶點。
疾病臨床表型異質性評估及分子分型研究
發現基于免疫學機制的疾病預警、異質性評估及預后判斷的分子標志物;建立基于特定基因變異、表觀遺傳特征及代謝改變等多層次新型疾病診斷及分子分型體系。
四、資助期限和資助強度
本專項項目資助期限為4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擬資助1項,直接費用為2000萬元。
五、申請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條件
本專項項目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的經歷;
2.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以及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人員不得作為申請人進行申請。
(二)限項申請規定
1.本專項項目從申請開始直到自然科學基金委作出資助與否決定之前,不計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總數2項的范圍;獲資助后計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總數的范圍。
2.申請人和參與者只能申請或參與申請1項本專項項目。
3.申請人同年只能申請1項專項項目中的研究項目。
(三)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接收時間為2021年9月6日-9月10日。
2.本專項項目申請書采用在線方式撰寫。對申請人具體要求如下:
(1)申請人在填報申請書前,應當認真閱讀本“專項項目指南”和《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的相關內容,不符合項目指南和相關要求的申請項目不予受理。
請注意:申請人應圍繞本項目指南公布的擬解決的關鍵科學問題撰寫申請書,針對本指南中擬資助的4個研究方向具體闡述擬開展的研究內容、方案及資金預算。同時要求開展多學科交叉的深入、系統研究,各研究方向間要有緊密和有機聯系,研究內容互補,充分體現項目整體研究與各研究方向的科學目標實現路徑,各研究方向間涉及材料、數據和方法的應進行共享。
以上選擇不準確或未選擇的項目申請不予受理。
(4)本專項項目的依托單位和合作研究單位數合計不得超過6個;主要參與者必須是項目的實際貢獻者。
(5)申請書應突出有限目標和重點突破,明確對實現本專項項目總體目標和解決核心科學問題的貢獻。
如果申請人已經承擔與本專項項目相關的其他科技計劃項目,應當在申請書正文的“研究基礎與工作條件”部分論述申請項目與其他相關項目的區別與聯系。
(6)申請人應當認真閱讀《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申請規定中預算編報要求的內容,認真如實編報項目預算,依托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進行審核。
在項目接收工作截止時間前(2021年9月10日16時)通過信息系統逐項確認提交本單位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在截止時間后24小時內在線提交本單位項目申請清單。項目獲批準后,依托單位將申請書的紙質簽字蓋章頁裝訂在《資助項目計劃書》最后,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一并提交。
3.本專項項目咨詢方式: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生命科學部綜合與戰略規劃處,聯系電話:010-62329341。
(四)其他注意事項
1.為實現專項總體科學目標,獲得資助的項目負責人應當承諾遵守相關數據和資料管理與共享的規定。
2.為加強項目的學術交流,每年應舉辦一次項目年度學術交流會,并不定期地組織相關領域的學術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