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發改能源〔2017〕457號
各縣市區發改局、扶貧辦,宜昌高新區經發局,國網宜昌供電公司:
根據《省能源局 省扶貧辦關于下達2017年光伏扶貧建設規模指標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7〕184號)文件精神,省下達我市2017年光伏扶貧建設規模指標26 MW。按照省能源局、省扶貧辦要求,市發改委、市扶貧辦在各地申報的基礎上進行聯合審查,按照“保重點地區、保村級電站和統籌平衡”的原則,決定將省下發我市規模指標分配給枝江市、當陽市、遠安縣、興山縣、夷陵區、點軍區等6個縣市區33個扶貧電站項目,其中:已建成扶貧電站規模指標2.356MW,擬新開工扶貧電站規模指標23.644MW(詳見附件)。
請你們嚴格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有序推進全省光伏扶貧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會同相關部門切實做好指標分配、資金籌措、電網接入、對象審核、收益分配等工作。督促項目業主盡快落實建設條件,嚴格工程質量和產品質量,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項目扶貧發揮應有效益和建設運行安全。
市發改委、市扶貧辦將組織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檢查,對未按計劃開工建設或違規將指標安排用于其它等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以及采購不合格產品的項目,將取消安排的規模指標。規模計劃外建設項目不屬于省、市確認的光伏扶貧項目,此類項目若出現電網接入困難和不能享受國家電價補貼等問題,按照“誰決策、誰承擔風險”的原則,由各地自行承當相應的責任和風險。
宜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宜昌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