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發資〔2021〕222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國發〔2014〕64號)的總體部署,按照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組織管理的相關要求,現將“變革性技術關鍵科學問題”等重點專項2021年度定向項目申報指南(見附件)予以公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 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申報單位推薦1名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
2. 整合優勢創新團隊,并積極吸納女性科研人員參與項目研發,聚焦指南任務,強化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典型應用示范各項任務間的統籌銜接,集中力量,聯合攻關。鼓勵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領銜擔綱承擔任務。
3.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評審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填寫申報書。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填寫并提交項目申報書。從指南發布日到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報書應包括相關協議和承諾。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并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課題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申報書須經過相關單位推薦。各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科管系統統一報送。
——專業機構受理申報書并組織答辯評審。專業機構在受理項目申報后,組織形式審查,并組織答辯評審,申報項目的負責人進行報告答辯。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立項。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由教育部、中科院、北京市科委、廣東省科技廳、四川省科技廳、云南省科技廳作為項目推薦單位組織申報。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推薦,并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推薦單位名單在國科管系統上公開發布。
三、申報資格要求
1. 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以下簡稱內地單位),或由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科研單位(名單見附件)。內地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0年6月30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2. 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港澳申報人員應愛國愛港、愛國愛澳。
3. 鼓勵青年科技工作者聚焦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強化目標導向、需求牽引,積極牽頭申報青年科學家項目及其他項目(課題),大膽探索新路徑、新方法,更好服務于專項總體目標實現。
4. 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及港、澳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5. 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課題),課題負責人可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課題)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項目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后的執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6. 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原則上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課題)。
7. 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8. 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9. 項目具體申報要求詳見各申報指南,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科管系統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避免重復申報。
四、具體申報方式
1. 網上填報。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科管系統進行網上填報。專業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確因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提供的,請上傳依托單位出具的說明材料掃描件,專業機構可根據情況通知補交。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1年9月9日8:00至10月9日16:00。
2. 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于2021年10月13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3. 技術咨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4. 業務咨詢電話如下。
(1)“變革性技術關鍵科學問題”重點專項咨詢電話:010-68104823
(2)“發育編程及其代謝調節”重點專項咨詢電話:010-68104388
附件:
科技部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