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讓創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統籌布局全國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建設,提升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便利性和可及性,根據《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實施辦法》(國知辦發服字〔2020〕46號,以下簡稱《辦法》)要求,擬開展2021年度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備案主體
申請備案的主體為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的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圖書館、科技情報機構、行業組織、產業園區生產力促進機構以及相關市場化服務機構等社會化信息服務機構,應符合《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各項基本條件。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不參與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
二、備案程序
(一)提交材料。備案材料包括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表(附件1)和相關工作制度。已成為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服務機構向所在地省級知識產權局提交備案材料;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中科院、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等所屬的服務機構,向教育部等主管部門提交備案材料;全國性行業組織等其他服務機構可以直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備案材料。備案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服務機構應當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材料核實和推薦。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省級知識產權局對備案材料進行核實,擇優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推薦。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推薦名額原則上不超過5個,各省級知識產權局推薦名額原則上不超過3個。
(三)名單確認。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符合備案條件的服務機構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備案并發布名單。
三、工作要求
(一)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管理系統實現網上備案,材料填報時間為2021年7月1日至31日。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省級知識產權局負責組織推薦備案的服務機構通過該系統進行材料填報,審核后提交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共服務司。全國性行業組織等其他服務機構通過該系統自行填報并提交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共服務司。
(二)為便于備案工作及后續服務網點管理,請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省級知識產權局指定1名服務網點備案工作聯系人,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將聯系人信息表(附件2)發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共服務司聯系人郵箱。
2: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工作聯系人信息表.doc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1年4月7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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