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科技創新引領隨州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再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勵;在有效期內整體遷移到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完成相關變更手續且正常經營的,給予2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和屬地財政各承擔50%。(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二、支持產業關鍵技術攻關。組織實施一批市級科技項目,聚焦專用汽車、應急裝備、先進制造、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現代農業等重點產業開展關鍵技術攻關,解決產業發展的技術瓶頸和難題,促進產業提檔升級,每年遴選一批科技項目給予后補助經費支持,每個項目支持金額30-5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三、加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力度。對通過技術轉讓或技術開發轉化應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企業,按照其技術轉讓費、成果作價(或股權折算)出資額或研究開發費的20%予以補貼,單項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四、鼓勵申報各級科學技術獎。對牽頭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企事業單位,一等獎獎勵30萬元,二等獎獎勵20萬元;對牽頭獲得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成果推廣獎的企事業單位,一等獎獎勵20萬元,二等獎獎勵10萬元,三等獎獎勵5萬元。對參與獲得上述科技獎的企事業單位,根據排名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五、加大知識產權創造激勵力度。對國內授權發明專利每件獎勵1萬元,PCT國際授權發明專利每件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六、支持創新創業平臺建設。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由省級升級為國家級的獎勵2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由省級升級為國家級的獎勵1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星創天地,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由省級升級為國家級的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七、大力建設技術創新平臺。圍繞重點產業領域,集中布局建設一批高水平的產業技術創新平臺。鼓勵牽頭組建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對獲批組建的一次性給予300萬元支持;以培育新型研發機構為重點,加快湖北省綜合性技術創新平臺、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建設,對通過省級備案(認定)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和屬地財政各承擔50%。
加大企校聯合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中試基地等創新平臺建設力度,對備案(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上述獎勵資金由屬地財政承擔。
定期對市級以上各類技術創新平臺、創新創業載體開展績效考評,對考評結果優秀的給予5-2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八、激發科技人員創新活力。推動實施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激勵政策,讓科研人員“名利雙收”,落實科研經費管理“松綁”政策措施,賦予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和技術路線決策權。(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九、大力弘揚創新文化。倡導科學家精神和企業家精神,加強科研誠信體系建設,完善科技創新容錯免責機制,依托創新創業大賽、路演等活動,充分激活全社會創新動能。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營造尊重人才、尊重創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優化科技創新軟環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科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十、強化科技創新保障。建立科技創新工作檢查考評制度,將科技創新工作納入全市督查范圍,定期組織對各地、各部門的科技創新工作進行檢查并將結果予以通報。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把科技創新工作擺在發展的核心位置,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科學技術經費投入作為預算保障的重點,優先保障科技支出,足額預算科技、科普經費,建立科技、科普經費穩定增長機制,支持科技創新,促進產業技術發展進步。(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本措施涉及的獎補資金,已明確經費來源的,按指定渠道列支,未明確經費來源的,從市級科技專項經費中列支。各地、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落實本措施精神,確保財政獎補資金落實到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大屬地范圍內獎補項目的支持力度,各地現行獎補標準高于本措施的,按就高原則執行。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嚴格審核把關,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或弄虛作假、惡意套取獎補資金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企業)和人員的責任。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鼓勵自主創新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辦法的通知》(隨政發〔2016〕33號)同時廢止。
027-87053558
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