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第二批支持創新相關改革舉措的通知》(國辦發〔2018〕126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34號)精神,擴大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融資規模,進一步為武漢市科技創新型企業、民營企業和中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支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
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是指企業法人(以下簡稱借款人)以其合法擁有且可轉讓的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為質押從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取得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
商業銀行、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創新驅動的一系列戰略部署,高度重視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支持具有發展潛力的科技創新型企業、民營企業和中小微企業。
商業銀行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單列信貸計劃、專項考核激勵等方式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發展,不斷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規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力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年累放貸款戶數、年累放貸款金額逐年合理增長。
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加強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管理和工具供給,推動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風險分擔和損失補償機制,加強信息數據共享,探索知識產權質物處置、流轉的有效途徑,暢通知識產權質物處置、流轉渠道。
二、健全風險管控,規范操作管理
(一)加強申請條件審核。
1.申請專利權質押貸款應符合如下條件:
(1)已依法取得專利權,專利權處于法定有效狀態,并按時繳納年費;
(2)借款人必須是合法專利權人,一項專利權有兩個以上的共同專利權人的,應提供其他共有權利人同意質押的合法有效的書面文件;
(3)出質的專利權已處于實質性的實施階段,并能獲取較好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4)專利權的質押期限不超過該專利權的有效期限,不存在權屬糾紛或宣告無效糾紛,不涉及國家安全與機密。
2.申請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應符合如下條件:
(1)所涉及的商標須是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注冊并取得商標注冊證的商標,應該續展的,應按時申請續展;
(2)借款人必須是質押商標的合法所有人,一件注冊商標有兩個以上共同所有人的,應提供其他共有權利人同意質押的合法有效的書面文件;
(3)所涉及注冊商標已在相關商品或服務上使用,且具有一定的市場潛力和良好的經濟效益;
(4)貸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注冊商標的質押期限原則上在注冊商標使用有效期內,如借款人委托貸款人進行質押注冊商標續展的,可擴展到下一個有效期內;
(5)所涉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應當合法、完整、有效且權屬清晰,依法可轉讓,且不違反國家保密規定和國有資產管理規定。
(二)加強抵質押管理。
1.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可采取純專利權或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也可以增加貸款保證保險作為增信手段。
2.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價值評估可由貸款人、借款人聘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鼓勵借貸雙方依據借款金額、借款人信用狀況、償債能力、競爭力以及下游客戶情況等協商確定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價值。
3.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合同后,按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機構申請辦理質押(質權)登記。
4.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時,出質人應當將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及服務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一并進行質押。
(三)加強貸后管理。
1.貸款人應當持續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償債能力,以及被質押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市場價值變化情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控制信貸風險,并監控借款人貸后資金運用情況,關注資金流向,防止借款人隨意變更信貸資金用途。
2.專利權質押合同或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登記內容需變更的,借款人和貸款人應按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機構申請辦理質押或質權登記事項變更。專利權質押合同或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借款人和貸款人應按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機構申請辦理質押或質權登記注銷。
3.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出質后,借款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經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借款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貸款人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全部義務后,貸款人應當在借款合同終止的同時將專利證書、商標注冊證等相關證明材料交還借款人。
三、政策措施及相關要求
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實施財政補貼政策,對武漢市行政區域內的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進行風險補償、利息補貼和保費補貼。
(一)設立風險補償機制和補貼政策。
1.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設立2000萬元財政專項風險補償資金,對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的本息損失進行補償。根據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不良率(即當年不良貸款余額/當年貸款投放額的比例)實行差別化的補償方式:
(1)對貸款不良率在1%(含)以內的,不予補償;
(2)對貸款不良率在1%-10%(含)的,以貸款合同簽訂時間為序對1%-10%(含)部分的貸款本息損失,給予40%的風險補償;
(3)對貸款不良率超過10%的,超出的部分不予補償。
單個借款人最高補償金額不超過400萬元。
2.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利率水平,原則上貸款利率不超過合同簽訂時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以下簡稱LPR)的1.4倍,超過1.4倍的貸款不納入風險補償。鼓勵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特點,在一個完整的合同周期內探索“前低后高”的階梯式利率定價,但合同周期內的平均利率不得超過平均LPR的1.4倍,否則不納入風險補償。
3.對于按期還清本息的借款人,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實際還款期限,按照上一年度平均相應期限LPR的50%給予利息補貼,單個借款人年度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實行“貸清后貼”政策,即在貸款還本付息后,由借款人向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貼息。
4.鼓勵保險公司為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提供保證保險增信,構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政府共同分擔的風險補償機制。對辦理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保證保險的借款人,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實際保費的50%給予補貼,單個借款人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規范風險補償流程。
1.貸款人應在每季度首月5個工作日內將上季度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相關材料(借款合同、專利權質押合同、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等)原件的掃描件報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對未備案的貸款人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不予辦理風險補償。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授權下屬單位武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受理風險補償事宜。
2.風險補償按年集中申報,審查和批準程序如下:
(1)經辦銀行每年3月末之前向武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提交上一年度(1月至12月)不良貸款損失補償申請。遞交資料包括《武漢市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風險補償申請表》(附件1)以及風險補償資料清單(附件2)中標明的相關資料。
(2)武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受理并初審。武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受理后,7個工作日內對每筆貸款的企業信息等相關資料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
(3)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營業管理部(以下簡稱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復核。武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將初審的《武漢市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風險補償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報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進行復核,由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聯合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到企業實地調查核實后,7個工作日內形成復核意見。
(4)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核并撥款代償。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將復核資料報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相關資料進行最后的審批,對符合補償條件的貸款在7個工作日內辦理撥付手續,按照貸款不良率補償給經辦銀行。
3.當貸款人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不良率超過10%時,應暫停發放新的貸款,不良率低于10%時,可恢復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業務,否則將不予風險補償。
4.貸款人負責對借款人進行追償,可依法采取貸款重組、協議轉讓等多種方式處置質押物。追償回的資金、處置收益在扣除追償所發生的直接費用后,按照貸款人與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風險分擔比例進行分配。
5.對貸款人弄虛作假、騙取補償金的,一經查實,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收回已撥付的補償金,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建立統計報送制度。
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建立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月度統計監測制度,貸款人應按照《關于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三個監測制度的通知》(武銀營發〔2011〕69號)要求,按月報送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業務開展情況。監測臺賬將作為風險補償與貸款利息補貼的依據。
對開展此業務取得成效的經辦銀行,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將在再貼現、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工具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并在年度貨幣政策執行情況綜合評價中予以加分。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同時《武漢市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操作指引》(武銀營發〔2009〕137號)和《武漢市專利權質押貸款操作指引》(武銀營〔2017〕72號)廢止。
附件:1.武漢市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風險補償申請表
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營業管理部 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武漢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2019年12月19日
027-87053558
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