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于
實施支持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沙湖、九合垸原種場,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仙桃工業園,排湖風景區,市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科技創新的決策部署,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力打造“創新之城”,經市人民政府研究,現就支持科技創新發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創新載體建設支持
(一)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建設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等公共創新載體。對通過國家級、省級年度績效考評的,按國家、省級支持資金的10%給予配套補助;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分別給予其建設主體一次性補助200萬元、100萬元。創新載體獲得市科技管理部門認可籌建的,在升級之前,連續兩年每年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建設補貼。
二、創新企業培育支持
(二)支持企業建設企校聯合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院士(專家)工作站(實驗室)等研發機構。對被認定的省級研發機構建設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
(三)中央直屬企業、國內行業龍頭企業、知名跨國公司在仙建設研發總部或區域性研發中心的,對其技術創新項目在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中優先予以支持;研發總部或區域性研發中心投資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連續3年每年分別給予100萬元建設補貼。
(四)對當年度新申報(含期滿后重新申報或外地高企整體遷入)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對當年度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
三、項目立項支持
(五)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按年度到位資金額的10%予以配套補貼,最高分別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
(六)每年安排不少于500萬元的市級主(引)導產業重點研發項目,鼓勵企業開展重大技術攻關和新產品開發。
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
(七)支持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或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技術合同經市科技管理部門備案登記,合同金額10萬元以下的,給予成果受讓企業一次性補助2萬元;1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成果受讓企業一次性補助5萬元。
(八)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200萬元、100萬元、60萬元;獲得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獲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
五、人才團隊支持
(九)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節能環保和現代服務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要求,優先支持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創業企業核心人才申報省級雙創戰略團隊項目。對入選省A類(升類項目)、B類(升類項目)、C類(科技創新戰略團隊和自主創業團隊項目)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十)對引育的物聯網、數字創意和直播帶貨等數字經濟新業態新模式優秀創新團隊,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
六、雙創平臺升級支持
(十一)支持各類雙創平臺向專業化、精細化方向升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鄉村振興科技創新示范基地、星創天地以及其他新型創新創業平臺,通過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或備案的,分別給予其項目實施主體一次性補助60萬元、30萬元、10萬元;通過國家級、省級、市級年度績效考評的,給予不低于5萬元的激勵支持。
(十二)實行建管分離的雙創平臺或科技服務平臺,對其引進的專業運營企業,連續3年每年給予50—200萬元(均含本數)補助。
(十三)各類創新創業平臺、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發明協會等建設滿足基本功能要求的公共研發檢測平臺(中心)或中試熟化基地,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
七、科技創新服務支持
(十四)在仙桃注冊成立、經市科技管理部門登記滿一年且年營業收入超過100萬元的科技服務機構,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成果轉化或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20萬元。
(十五)選派一批農業科技特派員,深入到農村基層和農業經營主體,領辦、創辦農業企業、合作社,開展協作創新、助力鄉村振興、科技服務和成果轉化,并給予每人每年8000元補助。
(十六)選派一批企業科技創新輔導員,負責協助科技惠企政策宣傳、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企業需求調研或技術對接、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服務,并給予每人每年4000元補助。
八、知識產權強企支持
(十七)對當年通過國家級、省級、市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5萬元、3萬元;當年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優勢企業認定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當年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國家標準認證的,給予一次性補助8萬元。對推進專利產業化或引進高價值專利進行產業化并取得實質性效果的企業或個人,給予5萬元補助。對企業委托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專利預警分析、知識產權評議、專利導航研究等服務,按企業實際支付項目費用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十八)對企業當年獲得國內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給予1萬元補助;當年獲得國家、省級專利金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5萬元;當年獲得國家、省專利優秀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當年獲得歐、美、日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給予10萬元補助;當年獲得其他國家、地區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給予5萬元補助(同一發明獲得多個國家或地區專利授權的,按最高標準補助,不重復補助)。
九、科技活動支持
(十九)每年設立200萬元的科技活動專項資金,開展科技下鄉、產學研對接和科技創新典型評選表揚等活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由企業組織開展的科技活動,按實際支出的50%(不超過預算費用的50%)給予支持,同一機構單次支持不超過50萬元,全年累計支持不超過100萬元。
十、科技金融支持
(二十)由市財政局出資2000萬元引導建立創業投資基金,重點為創新載體和雙創平臺孵化的初創企業提供創業融資支持。市科技局主動對接省科技金融服務“滴灌行動”,組織開展不同層次的投融資對接會活動,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效率和質量。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我市原有文件中有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本措施執行期間,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3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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