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對首次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或經認定的科技“小巨人”,給予每家2萬元獎勵,支持其建立研發機構,引進高端創新人才,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業態創新,推動其加快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支持企業加強知識產權創造,對企業獲得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分別按照5000元/件、1000元/件、500元/件和2000元/件的標準予以資助,對首次獲得專利授權企業的第一件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給予兩倍資助。
二、鼓勵科技型企業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在市級財政獎勵20萬元基礎上,高新區對規模以上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規模以下企業分三年每年分別按10萬元、5萬元、5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對有效期滿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區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三、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成長發展。在給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的基礎上,對高新技術企業首次實現“小進規”的給予10萬元獎勵,新晉為光谷瞪羚的給予10萬元獎勵,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的給予50萬元獎勵,新晉為獨角獸的給予500萬元獎勵。
四、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對轉移轉化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按實際成交額對承接企業給予8%獎勵,每年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年技術合同認定金額達到100萬元、1000萬元、1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1萬元、3萬元、5萬元獎勵。
五、鼓勵武漢市以外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區落地發展。對認定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高新區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財政獎勵50萬元基礎上,高新區對規模以上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規模以下企業分三年每年分別按20萬元、20萬元、10萬元給予獎勵。
六、支持雙創孵化載體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支持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提升專業化服務能力,孵化培育一大批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高新技術企業源頭企業。高新區把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數量作為雙創孵化載體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對雙創孵化載體內入駐企業被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認定1家給予載體5000元獎勵。
七、規范高新技術企業中介機構服務行為。引導中介機構提高服務質量,規范其服務行為。中介機構應合理界定研發費用歸集范圍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并客觀公正地進行專項審計、鑒證及組織編寫申報材料,且對所承擔工作負有誠信及合規義務。高新區每年對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知識產權服務、專項審計、材料組織編寫等中介機構開展評比并通報表彰。對輔導通過20家(含)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的服務機構,根據認定通過率、服務企業質量等遴選不超過20家,給予每家5萬元獎勵。
八、健全高新技術企業服務機制。建立科創局、財政局、稅務局、發改局(統計局)、企服局、政務和大數據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及各園區等部門參與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服務中的重要事項。實現政策兌現常年受理,分期分批兌現獎勵資金,提高政策兌現效率。
九、實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常態化。全年受理企業申報材料,推行全流程網上辦理。推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評審和上報備案線上服務,實現電子材料申報、審核和上報。各相關部門做好企業法人、稅收征管、安全生產、質量、環保、信用信息等認定工作所需數據信息共享,依托政務服務網,做到一窗受理、部門聯辦。
十、加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績效考核。將高新技術企業績效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各園區年終考核評比的重要指標,各園區要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動員企業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并提供相關服務。
本措施由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原有政策與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執行。同一企業因同樣或類似原因可同時享受高新區多項政策時,按從高不重復原則落實。實施過程中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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