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貫徹落實,鼓勵各地主動作為、奮發有為、擔當善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2020年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予以督查激勵的通報》(國辦發〔2021〕17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政策措施落實成效明顯地方予以激勵支持的通知》(鄂政辦發〔2017〕100號)要求,結合省政府督查和部門日常督查情況,省政府決定,對2020年受到國務院督查激勵的事項進行配套激勵,對2020年落實省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取得明顯成效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勵,并采取相應措施予以獎勵支持。
希望受到國家、省級督查激勵的地方珍惜榮譽,發揚成績,用足用好激勵措施。省直各相關組織實施單位要認真落實國家、省級激勵措施,加強溝通銜接、宣傳解讀、指導服務和監督檢查。全省各地、各部門要以受到督查激勵的地方為榜樣,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北、參加湖北代表團審議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十一屆七次、八次、九次全會和省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目標任務,增強抓落實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著力推進“一主引領、兩翼驅動、全域協同”區域發展布局成勢見效,加快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和現代產業體系,抓好科技創新硬支撐,提升營商環境軟實力,整體推進縣域經濟突破性發展,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奮力打造國內大循環重要節點和國內國際雙循環戰略鏈接,打造全國重要增長極,加快“建成支點、走在前列、譜寫新篇”。
附件:1、2020年湖北省受國務院督查激勵清單及配套激勵落實措施
2、2020年落實省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地方名單及激勵措施
2021年8月12日
附件1
2020年湖北省受國務院督查激勵清單
及配套激勵落實措施
一、在2020年脫貧攻堅成效考核中認定為完成年度計劃、減貧成效顯著、綜合評價好的地方
湖北省。
2021年對上述地方在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分配中給予一定獎勵。(財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組織實施)
對中央通過2021年第二批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中分配給湖北省的省級黨委和政府脫貧攻堅成效考核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獎勵資金,根據2019年與2020年省對市州縣黨委政府脫貧攻堅成效考核成績,對脫貧成效考核綜合評價好的縣(市、區)實行獎勵分配。(省財政廳、省鄉村振興局組織實施)
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地方
湖北省。
2021年對上述地方進一步加大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工作支持力度,并在以工代賑資金安排上予以傾斜,支持脫貧地區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積極開展2021年第二批以工代賑示范項目的篩選與前期指導工作,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強溝通銜接,對照相關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湖北省項目成功率,努力爭取國家以工代賑資金更大力度傾斜;在中央、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專項資金安排時,對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縣(市、區)予以重點傾斜和優先安排。(省發改委組織實施)
三、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推進力度大、河湖管理保護成效明顯的地方
十堰市。
2021年對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時適當傾斜,給予每個市2000萬元獎勵,用于河長制湖長制及河湖管理保護工作。(水利部、財政部組織實施)
對十堰市在分配有關河湖管護獎補資金時給予傾斜,對其河湖長制工作經驗進行大力宣傳推廣,在全省開展健康河湖建設試點時優先安排。(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顯著、落實事中事后監管等相關政策措施社會反映好的地方
襄陽市。
2021年對上述地方優先選擇為企業登記注冊便利化改革、企業年報制度改革、社會共治、企業信用風險監管、大數據監管、信用修復等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試點地區;優先授予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權限;在國家廣告產業園區認定中優先給予支持。(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實施)
優先選擇襄陽市為商事制度改革、落實事中事后監管的試點地區,支持襄陽市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先行區”創建工作、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及信用修復試點工作和創建國家級廣告產業園區。(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實施)
五、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成效好、閑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較大的地方
宜昌市。
2021年對上述地方按照每個市2000畝的標準獎勵用地計劃指標,在安排全國土地利用計劃時單獨列出。(自然資源部組織實施)
及時落實國家獎勵的用地計劃指標,并做好統籌使用。(省自然資源廳組織實施)
六、在推動“雙創”政策落地、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加強融通創新、扶持“雙創”支撐平臺、構建“雙創”發展生態、打造“雙創”升級版等方面大膽探索、勇于嘗試、成效明顯的區域“雙創”示范基地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
2021年對上述區域“雙創”示范基地優先支持創新創業支撐平臺建設,在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等方面予以重點傾斜;對區域內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項目,優先推介與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對接;優先支持區域內創新創業成果在全國“雙創”活動周主會場重點展示;優先支持舉辦“創響中國”等重大活動,宣傳推廣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支持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建設“雙創”支撐平臺,將安排2022年省預算內投資專項予以重點傾斜;支持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政府引導基金與國家、省政府引導基金合作進行產業鏈招商引資;支持開展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在科技項目管理、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知識產權保護集成服務等領域先行先試,支持承辦2021年“雙創”活動周相關活動,加大對其典型經驗的宣傳推介。(省發改委組織實施)
七、大力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產業特色優勢明顯、技術創新能力較強、產業基礎雄厚的地方
武漢市洪山區。
2021年對上述地方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建設,優先將重點項目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儲備庫、給予較大額度和較長期優質信貸支持,在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申報中給予名額傾斜,推動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基金優先在上述地方設立子基金。(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積極協調國家發展改革委跟蹤服務相關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儲備庫,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主動銜接國開行湖北省分行、工商銀行湖北省分行給予武漢市較大額度和較長期優質信貸支持,銜接建設銀行湖北省分行推動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基金在武漢市設立子基金;支持武漢市洪山區光谷高新產業承載區集成電路等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建設,將在安排2022年省預算內投資專項時給予重點支持。(省發改委組織實施)
八、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力度較大,支持傳統產業改造、培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承接產業轉移和產業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
黃石市。
2021年對上述地方優先支持在老工業基地振興有關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試,支持創建國家創新型產業集群和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在安排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區和重點園區建設中央預算內資金時各獎勵2000萬元。(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指導黃石市對應獎勵資金申報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區項目,并在安排省預算內資金時予以傾斜。(省發改委組織實施)
九、培育壯大接續替代產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生態環境整治、著力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轉型成效突出的地方
黃石市。
2021年對上述地方在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試,在安排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資金時增加資金分配系數;中央財政在安排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時予以傾斜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在安排2021年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時,增加黃石市資金分配系數;積極支持黃石市培育壯大特種鋼和銅產品精深加工產業,全力打造全國最具核心競爭力的特鋼及延伸加工產業基地。(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十、推進質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
武漢市。
2021年對上述地方在質量工作改革創新先行先試、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示范基地建設、質量技術機構優先布局建設等方面,予以激勵支持。(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實施)
推動武漢市在質量建設工作方面獲得更多支持,爭取在部署全國質量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給予項目和經費的支持與激勵;在武漢市經濟開發區申請建設國家缺陷汽車召回技術中心(湖北)方面進行大力協調和支持;在申報中國質量獎方面給予支持;支持武漢市有關區創建省級質量示范區。(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實施)
十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地方
安陸市。
2021年對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明顯的地方,在安排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時,給予適當獎勵或傾斜支持。(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組織實施)
指導安陸市開展農房建設管理和風貌管控相關工作,對安陸市2021年申報的農村危房改造計劃全部予以安排支持,指導安陸市編制具有地方特色的農房建設圖集并進行推廣。(省住建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十二、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成效較為明顯的地方
潛江市。
2021年對上述地方在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分配中予以傾斜,各單獨安排獎勵資金500萬元。(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組織實施)
及時撥付2021年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省級安排潛江市一次性獎勵資金250萬元,對潛江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經驗進行系統梳理,在全省形成改革典型案例。(省衛健委、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十三、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顯、創造典型經驗做法且受到國務院督查表揚的地方
宜昌市。
2021年對上述地方在國務院辦公廳組織開展的國務院大督查及專項督查中予以“免督查”。(國務院辦公廳組織實施)
2021年在配合接待國務院辦公廳組織開展的國務院大督查及專項督查中不安排赴宜昌市實地督查。(省政府辦公廳組織實施)
附件2
2020年落實省有關重大政策措施
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地方名單及激勵措施
一、營商環境評價先進的地方
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恩施州、十堰市、荊門市,武漢市武昌區、襄陽市襄州區、宜都市、枝江市、武漢市江岸區、武漢市硚口區、武漢市漢陽區、宜昌市夷陵區、宜昌市猇亭區、襄陽市樊城區、武漢市洪山區、襄陽市襄城區、武漢市漢南區、武漢市青山區、武漢市蔡甸區、武漢市新洲區、宜昌市伍家崗區、武漢市東西湖區、荊門市東寶區、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恩施市、十堰市張灣區、大冶市、荊門市掇刀區、鄂州市華容區、鄂州市鄂城區、棗陽市、咸寧市咸安區。
2021年將上述地方具有創新性、引領性的優化營商環境典型做法在全省復制推廣,在創建營商環境先行區中予以優先考慮,在申報省預算內投資項目時予以優先安排。(省發改委組織實施)
二、投資和項目建設成績突出的地方
(一)作出突出貢獻的地方。
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十堰市、黃石市,武漢市新洲區、武漢市江夏區、宜昌市夷陵區、武漢市硚口區、武漢市蔡甸區、枝江市、當陽市、荊門市掇刀區、宜都市、鄖西縣、襄陽市襄州區、孝感市孝南區、荊門市東寶區、竹山縣、陽新縣、嘉魚縣、巴東縣、紅安縣、廣水市、鄂州市鄂城區。
2021年在省級固定資產投資及重點項目建設目標考核專項資金中安排2600萬元,獎勵武漢市340萬元、襄陽市330萬元、宜昌市320萬元、十堰市310萬元、黃石市300萬元,獎勵上述每個縣(市、區)50萬元。(省發改委組織實施)
(二)作出貢獻的地方。
孝感市、咸寧市、黃岡市、荊門市、恩施州、荊州市、鄂州市、潛江市,谷城縣、老河口市、洪湖市、大冶市、赤壁市、漢川市、襄陽市襄城區、房縣、竹溪縣、黃梅縣、應城市、宣恩縣、蘄春縣、恩施市、通城縣、黃石市下陸區、崇陽縣、利川市、團風縣、荊州市沙市區。
2021年在省級固定資產投資及重點項目建設目標考核專項資金中安排2400萬元,獎勵孝感市240萬元、咸寧市230萬元、黃岡市220萬元、荊門市210萬元、恩施州190萬元、荊州市180萬元、鄂州市170萬元、潛江市160萬元,獎勵上述每個縣(市、區)40萬元。(省發改委組織實施)
三、新增債券資金使用率較高、主動安排預算償還當年到期政府債券比率較高的地方
(一)新增債券資金使用率較高的地方。
孝感市、黃岡市、宜昌市,武漢市漢陽區、黃石市黃石港區、黃石市西塞山區、黃石市下陸區、黃石市鐵山區、十堰市茅箭區、房縣、宜昌市西陵區、宜昌市猇亭區、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宜都市、當陽市、枝江市、襄陽市樊城區、襄陽市襄州區、谷城縣、保康縣、鄂州市梁子湖區、鄂州市華容區、孝感市本級、孝感市孝南區、孝昌縣、大悟縣、云夢縣、應城市、安陸市、漢川市、洪湖市、黃岡市黃州區、紅安縣、英山縣、浠水縣、蘄春縣、武穴市、咸寧市本級、咸寧市咸安區、通城縣、崇陽縣、通山縣、赤壁市、咸豐縣、來鳳縣、神農架林區。
2021年在新增政府債務限額獎勵額度和債券發行規模、期限等方面予以適當傾斜。(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二)主動安排預算償還當年到期政府債券比率較高的地方。
荊州市、黃石市、武漢市,武漢市江漢區、武漢市江夏區、鄂州市華容區、荊州市本級、荊州市沙市區。
2021年在新增政府債務限額獎勵額度和債券發行規模、期限等方面予以適當傾斜。(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四、招商引資工作成績突出的地方
襄陽市、十堰市、荊門市、天門市、宜昌市。
2021年在省級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750萬元,獎勵襄陽市210萬元、十堰市180萬元、荊門市150萬元、天門市120萬元、宜昌市90萬元。(省商務廳組織實施)
五、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成效顯著的地方
宜昌市、武漢市、襄陽市、荊門市、咸寧市。
2021年對上述地方符合申報國家技改專項的項目,優先予以推薦。(省經信廳組織實施)
六、推進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穩規進規成效顯著的地方
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孝感市、荊州市。
2021年對上述地方在全省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名額分配上給予傾斜支持。(省經信廳組織實施)
七、新興產業培育壯大工作成績較好的地方
督查激勵對象待定。(根據省產業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實施方案安排,待激勵對象確定后予以激勵支持)
2021年在省產業創新能力建設專項資金中安排2000萬元,對2020年及以前年度獲得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給予250萬元獎補,獎補以具體項目形式給予支持,因專項資金規模限制未能在2021年給予支持或未足額支持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擬在今后年度分步解決。(省發改委組織實施)
八、商事制度改革任務落實較好的地方
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黃石市、鄂州市、荊州市、咸寧市、恩施州、仙桃市、天門市。
2021年優先選擇上述地方為企業登記注冊便利化、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一業一證”等商事制度改革的試點地區,在省對下專項轉移支付中給予傾斜。(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實施)
九、深化“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改革較好的地方
武漢市、十堰市、襄陽市、鄂州市、孝感市、荊州市、黃岡市、咸寧市、恩施州、天門市。
2021年對上述地方優先支持安排省級試點任務。(省自然資源廳組織實施)
十、工業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進較快、效果較好的地方
十堰市、黃岡市、仙桃市、宜昌市。
2021年在省級城鄉建設與發展以獎代補資金中安排200萬元,獎勵上述每個地方50萬元。(省住建廳組織實施)
十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全面實現目標任務較好較快的地方
隨州市、孝感市、襄陽市、武漢市。
2021年在省級城鄉建設與發展以獎代補資金中安排200萬元,獎勵上述每個地方50萬元。(省住建廳組織實施)
十二、“互聯網+政務服務”改革成效較好的地方
宜昌市、荊州市、咸寧市、襄陽市、孝感市、黃岡市、恩施州。
2021年在國家和省“一網通辦”“互聯網+監管”相關工作試點中予以傾斜考慮。(省政務辦組織實施)
十三、政務公開工作開展成效較好的地方
宜昌市、武漢市、黃岡市、恩施州、襄陽市、孝感市、隨州市。
2021年在國家和省政務公開、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建設相關工作試點中予以傾斜考慮。(省政務辦組織實施)
十四、財政預算到位率、盤活存量、庫款管理、預決算公開、統籌資金、直達資金等財政管理工作完成情況較好的地方
孝感市、咸寧市、荊門市,沙洋縣、赤壁市、京山市、鶴峰縣、武漢市黃陂區、枝江市、荊門市東寶區、麻城市、巴東縣、咸寧市咸安區、黃石市黃石港區、嘉魚縣、谷城縣、武漢市武昌區、五峰土家族自治縣、大冶市、崇陽縣、鄖西縣、棗陽市、宜昌市夷陵區、老河口市、通山縣、鐘祥市、紅安縣、公安縣、羅田縣、云夢縣。
2021年在省級財政管理考核激勵專項資金中安排16500萬元,獎勵上述每個市1000萬元、每個縣(市、區)500萬元。(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十五、“四好農村路”建設成效較好的地方
荊門市、襄陽市、宜昌市,麻城市、石首市、丹江口市、孝昌縣、通城縣、建始縣、潛江市、廣水市、宜城市、秭歸縣、陽新縣、鄂州市梁子湖區、武漢市蔡甸區、荊門市掇刀區、浠水縣。
2021年在普通公路省級補助資金中安排5100萬元,獎勵上述每個市200萬元、每個縣(市、區)300萬元。(省交通運輸廳組織實施)
十六、國省道一二級公路建設總體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較好的地方
荊州市、十堰市、黃岡市,房縣、仙桃市、江陵縣、恩施市、武漢市黃陂區、沙洋縣、竹山縣、荊門市本級、安陸市、洪湖市、黃梅縣、羅田縣、荊門市東寶區、遠安縣、紅安縣。
2021年在普通公路省級補助資金中安排9120萬元,獎勵上述每個市640萬元、每個縣(市、區)480萬元。(省交通運輸廳組織實施)
十七、水利補短板政策落實成效較好的地方
黃石市、黃岡市、孝感市、十堰市。
2021年對上述地方水利項目優先安排項目實施,優先下達投資計劃。(省水利廳組織實施)
十八、河湖長制工作推進力度大、河湖管理保護成效明顯的地方
宜昌市、武漢市,黃石市鐵山區、通山縣、荊門市東寶區、隨州市曾都區、保康縣。
2021年在省級水利改革發展資金(河湖確權劃界)中安排2000萬元,獎勵上述每個市500萬元、每個縣(區)200萬元。(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十九、高標準農田建設成效顯著的地方
枝江市、天門市、石首市、沙洋縣、利川市、黃岡市黃州區、崇陽縣、荊州市荊州區、襄陽市襄州區、孝昌縣。
2021年在省級高標準農田建設專項獎勵資金中安排5000萬元,獎勵上述每個地方500萬元。(省農業農村廳組織實施)
二十、鄉鎮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整體推進較好較快的地方
潛江市、赤壁市、孝昌縣、宜昌市夷陵區、大冶市、隨州市曾都區、洪湖市、沙洋縣、房縣、羅田縣。
2021年在省級鄉鎮生活污水治理以獎代補資金中安排1000萬元,獎勵上述每個地方100萬元。(省住建廳組織實施)
二十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地方
興山縣、孝感市孝南區、京山市、蘄春縣、通山縣、棗陽市、石首市、隨縣、宣恩縣、仙桃市。
2021年在省級城鄉建設與發展以獎代補資金中安排500萬元,獎勵上述每個地方50萬元。(省住建廳組織實施)
二十二、“廁所革命”工作突出的地方
武漢市蔡甸區、荊州市沙市區、團風縣、秭歸縣、應城市、丹江口市。
2021年在全省推廣上述地方“廁所革命”工作中的典型經驗。(省發改委組織實施)
二十三、精準滅荒造林合格面積6000畝以上且造林質量排名靠前的地方
蘄春縣、鐘祥市、宜城市、松滋市、團風縣、丹江口市。
2021年在中央財政林業改革發展資金中統籌600萬元,獎勵上述每個地方100萬元。(省林業局組織實施)
二十四、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整體推進較好較快的地方
武漢市東西湖區、枝江市、棗陽市、丹江口市、松滋市、京山市、孝昌縣、紅安縣、崇陽縣、利川市。
2021年在省級城鄉建設與發展以獎代補資金中安排1000萬元,獎勵上述每個地方100萬元,優先支持申報國家、省級試點和國家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項目。(省住建廳組織實施)
二十五、棚戶區改造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地方
武漢市、宜昌市、十堰市、咸寧市、黃岡市,潛江市、天門市、保康縣、大冶市、荊門市東寶區、葛店開發區、隨州市曾都區、孝感市孝南區、荊州市沙市區、建始縣。
2021年在省級城市建設以獎代補資金中安排1000萬元,獎勵上述每個市100萬元、每個縣(市、區)50萬元。(省住建廳組織實施)
二十六、科技創新驅動發展良好的地方
(一)表現優秀的地方。
宜昌市、襄陽市、黃石市、十堰市、荊門市,武漢市洪山區、宜昌市猇亭區、武漢市青山區、十堰市張灣區、武漢市江夏區、武漢市蔡甸區、大冶市、遠安縣、枝江市、荊門市東寶區、宜都市、應城市、石首市、洪湖市、安陸市、宜昌市夷陵區、當陽市、襄陽市襄州區、谷城縣、孝感市孝南區。
2021年在省級區域創新建設專項資金中安排900萬元,獎勵上述每個市100萬元、每個縣(市、區)20萬元。(省科技廳組織實施)
(二)進位明顯的地方。
鄂州市,武漢市硚口區、房縣、嘉魚縣、蘄春縣、竹溪縣。
2021年在省級區域創新建設專項資金中安排168萬元,獎勵鄂州市68萬元,獎勵上述每個縣(區)20萬元。(省科技廳組織實施)
二十七、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綜合評價較好以上等次的地方
17個市(州)、92個有扶貧任務的縣(市、區)。
2021年在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分配和項目安排時給予獎勵和傾斜。(省財政廳、省鄉村振興局組織實施)
二十八、污染防治攻堅戰開展情況年度綜合評價優秀的地方
督查激勵對象待定。(根據2020年度市(州)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工作安排,待考核結果確定后予以激勵支持)
2021年在省級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以獎代補資金中安排資金,獎勵上述每個地方1000萬元。(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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