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武漢經開區促進創新創業創造發展助力打造國家科技創新中心33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武漢經開區管委會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武漢經開區促進創新創業創造發展助力打造國家科技創新中心33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意見》(國發〔2019〕11號)、《武漢市打造國家科技創新中心實施方案(2021-2025年)》(武辦文〔2021〕20號)等文件精神,堅持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激發各類主體創新創業創造活力,助力打造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國家科技創新中心,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涉及的支持對象為對武漢經開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做出貢獻的企業和機構,其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統計核算應在武漢經開區,且承諾至少5年不遷離注冊地址、不改變在本區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不變更統計關系。
一、加大創新企業梯度培育力度
(一)加快培育企業創新主體
1.大力發展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新落戶武漢經開區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成立時間在5年以內,企業擁有有效發明專利(Ⅰ類知識產權),正常開展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0萬元,按照企業首次實繳注冊資本的50%,給予最高6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支持;并分三年,每年分別按企業自用辦公用房實際租金(最高不超過80元/平米/月)的100%、50%、50%,給予200平米以內的房租補貼。
2.實施科技“小巨人”培育計劃。對首次認定的科技“小巨人”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支持其加快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一次性給予6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為湖北省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3.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財政獎勵20萬元的基礎上,區級財政一次性給予30萬元配套獎勵。對有效期滿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財政獎勵5萬元的基礎上,區級財政一次性給予10萬元配套獎勵。
4.加快培育高成長科技型企業。在給予科技“小巨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的基礎上,對首次進規的科技“小巨人”、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瞪羚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連續兩年通過認定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連續三年通過認定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對新晉為獨角獸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獎勵,本條政策適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獨角獸企業。
5.鼓勵市外高新技術企業落戶發展。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武漢經開區,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武漢市外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財政獎勵50萬元的基礎上,武漢經開區對規模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給予60萬元獎勵,對規模以下的企業分兩年按每年30萬元給予獎勵。
(二)鼓勵企業開展自主創新
6.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上年度研發投入超過100萬元(含),且履行研發活動統計報表填報義務的科技型企業按照如下標準給予獎勵: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下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4%以上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給予支持;年銷售收入2億元(含)以上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3%以上的部分,按照30%的比例給予支持;單個企業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7.支持企業開展核心技術攻關。聚焦汽車產業、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高端裝備、生命健康等3+N產業領域,支持企業自主實施或聯合外部創新資源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獲得國家、湖北省、武漢市立項的“卡脖子”技術、“揭榜掛帥”等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分年度按照國撥、省撥、市撥經費的150%給予配套支持,單個項目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4500萬元。
(三)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8.支持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企業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在區內轉移轉化,按實際成交額的20%對承接企業給予獎勵,每家企業年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年技術合同認定金額(技術開發、技術轉讓)達到50萬元、500萬元、5000萬元的區內企業或高校、科研院所,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獎勵;對在我區技術合同登記站年合同登記額超過1億元的,給予2萬元獎勵。
(四)大力發展科技創新服務業
9.支持雙創孵化載體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科技產業園、民營工業園和村集體工業園提升專業服務水平,引進、孵化、培育一批高質量科技型企業。對雙創孵化載體、科技產業園、民營工業園和村集體工業園引進的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或培育的入駐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引進或首次認定1家,給予載體或園區10萬元獎勵。
10.加快推進科技服務業發展。對新落戶武漢經開區并且首年在區內有服務業務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經登記備案,分兩年給予10萬元的落戶獎勵。對輔導區內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省級及以上研發機構,國家、省、市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的中介機構進行獎勵,每輔導(通過)新認定1家,給予3萬元獎勵;每輔導(通過)重新認定1家,給予2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一次性分別獎勵150萬元、5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的科技特派員工作站,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
(五)支持科技型企業開拓市場
11.支持高成長科技型企業參與政府采購。鼓勵“瞪羚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獨角獸企業參與武漢市政府采購項目,中標合同在200萬元及以上的,按交易額的5%對中標企業進行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加快提升科技創新平臺能級
(六)加強企業主體創新平臺建設
12.圍繞汽車產業、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高端裝備、生命健康等3+N產業領域,支持國內外骨干企業(年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建設獨立法人的研發機構,開展前沿技術、顛覆性技術、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及產業化。對經論證備案的研發機構,按實際投資額的30%分期給予支持,主要用于建設或租賃場地、購置設備、引進人才、研發投入等,單個機構累計支持最高不超過1億元。
13.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和規上工業企業研發平臺全覆蓋行動,支持企業設立專職研發團隊和研發部門。企業新設立專職研發部門,研發團隊不少于10人,上年度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且總額不低于50萬元,經登記備案,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14.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創建國家、省、市級科技創新平臺。對新獲批的國家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創新平臺等10類平臺,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分中心、湖北實驗室、湖北省技術創新中心、湖北省企業技術中心、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8類平臺,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湖北省企校聯合創新中心,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武漢市級研發平臺,按照市撥經費的200%給予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通過國家部委、省級、市級部門考核獲得優秀檔次的科技創新平臺(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分中心、湖北省企校聯合創新中心分別按省級、市級考核獎勵計算),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
(七)支持雙創孵化載體建設發展
15.鼓勵使用和租賃閑置廠房及樓宇建設雙創孵化載體,經登記備案,按照實際裝修改造費用的50%,分三年給予雙創孵化載體裝修補貼,單個載體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6.支持雙創孵化載體培育和集聚優質科技型企業,對入駐雙創孵化載體的在孵企業,按照實際租金(最高不超過80元/平米/月)的50%,給予200平米以內的房租補貼,單個企業房租補貼期限最高不超過3年。
17.對雙創孵化載體服務能力、服務成效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等方面開展年度考核。科技企業孵化器年度考核達到優秀、良好和合格的,最高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的運營獎勵。眾創空間年度考核達到優秀、良好和合格的,最高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的運營獎勵。單個載體獎勵期限不超過3年。
18.鼓勵雙創孵化載體提檔升級,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一次性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列入國家級備案和省、市級認定的眾創空間(星創天地),一次性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
19.雙創孵化載體引進或培育的企業被認定為“瞪羚企業”的,按照10萬元/家的標準獎勵載體;在“新三板”掛牌的,按照15萬元/家的標準獎勵載體;在主板(含國外)、創業板上市、“科創板”注冊的,按照100萬元/家的標準獎勵載體;被認定為獨角獸企業的,按照200萬元/家的標準獎勵載體。
(八)加快建設成果轉化類創新平臺
20.充分發揮企業、高校院所、政府等多方積極性,建設一批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探索市場運行、現代管理、開放共享機制。支持國家重點大學、科研院所、龍頭企業(年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上)在武漢經開區建設新型研發機構,按照重大科技創新平臺項目“一事一議”的方式,在項目落戶(建設或租賃場地)、購置設備、引進人才、研發投入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新型研發機構建立人才(團隊)持股,政府科技創新基金、投資平臺和社會資本等多方參股的股權結構。
21.鼓勵區內龍頭企業牽頭成立高水平行業創新平臺,對新獲批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牽頭單位,一次性給予1億元獎勵。
(九)推進院士專家引領高端產業發展
22.圍繞汽車產業、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高端裝備、生命健康等高端產業領域,大力實施院士專家引領高端產業發展行動。對落戶武漢經開區的院士專家項目,經論證評估,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的項目支持。其中,在項目落地當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落地獎勵,用于建設或租賃場地、購置設備、引進人才、研發投入等。
23.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產業園引進院士專家開展研究開發和成果轉化項目合作,對新獲批的武漢市院士專家工作站,在市級財政獎勵30萬元的基礎上,區級財政一次性給予50萬元配套獎勵。
(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創新發展
24.鼓勵有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圍繞汽車產業、新能源、新材料等3+N產業領域,在區內創建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在實驗室籌備申報建設期間,給予重點實驗室(籌建)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的資金支持;成功獲批國家重點實驗室后,一次性給予實驗室1億元獎勵。
25.支持區內高校、科研院所提升科研能力,面向國家重大需求和地方產業發展實際,開展科學前沿探索性和前瞻性應用基礎研究,每年給予每家單位300萬元科研經費支持。
三、加強推動創新要素集聚
(十一)加強科技人才培育力度
26.鼓勵科技型企業引進和培養研發技術骨干人才,企業設有市級及以上研發機構且上年度研發投入超過500萬元(含),經企業舉薦,對同是專利第一發明人(僅限發明專利)的研發團隊技術骨干(最多限2名),按照其在舉薦單位任職應納稅所得額的20%給予獎勵,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十二)支持企業承擔國家創新項目
27.支持企業牽頭或參與承擔國家、省、市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分年度分別按照國撥經費的100%、省撥經費的70%、市撥經費的50%給予配套獎勵,每家企業每年國撥經費配套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省撥或市撥經費配套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區內主持項目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單位或個人,按照市撥經費的100%給予配套獎勵。
(十三)鼓勵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
28.對獲得銀行科技信貸、科技保險產品融資的科技型企業,按照實際貸款利息及擔保費用的10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對首次獲得風險投資機構投資的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按照所獲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十四)推動產業創新聯盟發展
29.支持區內龍頭企業(設有國家級研發機構)、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隱形冠軍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牽頭成立具有行業影響力的行業協會(商會)、產業聯盟、創新創業聯盟,經認定備案并正常運營的,每年給予50萬元運營資金支持。本條政策同樣適用于2021年度以前已在區內依法注冊并正常運營的行業協會(商會)、產業聯盟、創新創業聯盟。
30.對汽車產業、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高端裝備、生物醫藥等3+N產業領域的企業、聯盟、機構聯合上下游企業或用戶單位建設公共服務平臺的,經認定備案,按照其設備購置費等平臺建設費用的50%給予獎勵,每個平臺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十五)鼓勵營造良好的創新氛圍
31.支持雙創孵化載體、新型研發機構、企業、產業聯盟、行業協會等單位主辦、承辦符合武漢經開區3+N產業發展方向的各類高端科技創新活動。企業或機構舉辦行業全球峰會、國際高峰論壇等國際高端交流活動,經管委會備案并審核通過的,按照活動實際投入費用的100%給予支持,每場活動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企業或機構舉辦有全國影響力的專業性高水平學術論壇、高端創新論壇、科技交流活動、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經管委會備案并審核通過的,按照活動實際投入費用的50%給予支持,單個機構每年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2.支持雙創孵化載體、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中介機構等單位舉辦科技成果對接、項目推介、創新論壇等活動,經登記備案,按照活動實際投入費用的50%給予支持,每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3.鼓勵企業將研發設計、生產制造、運營管理等核心業務向云平臺遷移,加快企業工業互聯網應用普及,對企業使用公有云的儲存、計算服務、云化工業軟件及工具的,每年安排5000萬專項資金支持區內企業上云。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原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事項、同一項目,省、市、區出臺更優惠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對通過本區“一事一議”享受的同類事項涉及本辦法中提及的政策范圍,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因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相關規定調整而產生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相關規定為準。企業取得的支持資金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使用。鼓勵企業和機構獎勵為申報項目做出重要貢獻的團隊或個人。申請企業和機構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政策支持資格,若支持政策已兌現,支持資金將全部收回,造成重大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辦法由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解釋,政策兌現具體要求詳見申報通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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