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人社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民營企業職稱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13號)、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鄂辦發〔2017〕60號)等文件精神,充分激發和釋放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創新創造活力,大力支持民營企業改革創新,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決定開展2021年度全市民營企業工程技術專業中初級職稱專項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評單位范圍和人員對象
在十堰市注冊登記一年以上,依法經營納稅,及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符合十堰產業發展規劃的各類企業均可申請參加此次專項評審。企業推薦參加專項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與單位簽定勞動合同、在本單位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達到退休年齡人員和在本單位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未達到規定時間的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審。嚴禁代理其它單位人員參加職稱評審。
二、專項評審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
2.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能夠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3.身心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二)學歷資歷條件
1.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能系統掌握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了解本專業發展狀況,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能勝任專業工作,有較強實踐經驗,同時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理工類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理工類專業雙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2)理工類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3)理工類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
(4)理工類專業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2年以上;
(5)非理工類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非理工類專業雙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且任助理級職務滿3年;
(6)非理工類專業中專以上學歷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達到上述(2)—(4)相應年限,且任助理級職務滿4年;或大學本科畢業從事申報專業工作6年以上,大專畢業從事申報專業工作8年以上,中專畢業從事申報專業工作13年以上。
2.申報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能掌握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了解本專業發展狀況,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承擔并完成本專業基本工作,有一定實踐經驗,同時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3)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三、相關政策
(一)專業技術人員同一年度不得同時轉評、晉升,同一年度不得申報兩個及兩個以上專業職稱。轉評后晉升上一級職稱的,原任職年限可合并計算,與新崗位職責有關的工作業績可作為晉升依據。
(二)部分職業領域建立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取得相關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的,其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職稱,兩者享有同等效力,不再進行重復評價。
繼續申報更高層級職稱的,職業資格對應職稱的任職時間以職業資格取得時間為準。
(三)民營企業專項職稱評審堅持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傾向;堅持“干什么、評什么”,注重能力素質和工作業績評價;堅持“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參加民營企業專項評審取得的證書,在本地民營企業使用。
四、申報評審程序
(一)單位提交申請表
參評單位負責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集中申報工作,按照營業執照注冊地向當地職改辦提交《十堰市非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申請表》、《申報企業誠信承諾書》、《十堰市非公單位職稱專項評審申報人員花名冊》等材料(同時報送電子版與紙質材料),并附營業執照復印件。紙質材料需加蓋公章。
各縣市區職改辦負責本轄區內單位專項職稱評審的申報組織工作和材料初審,并統一報送至市職改辦。市直城區單位相關材料報送至市職改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4樓406室,聯系電話0719-8665733)。市職改辦對全市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二)受理評審材料
參評單位根據職改部門審核意見做好職工個人評審材料申報工作,并對所提供材料真實性負責。
申報個人可不提交《單位公示證明》,但公示環節是推薦單位必經程序,推薦(用人)單位須對申報人員材料進行審查并公示,凡推薦(用人)單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現問題實行倒查追責。
參評企業和縣(市、區)職改部門須按權責認真做好真實性驗證審核工作,一旦發現弄虛作假情況將取消企業申報資格。
(三)評審組織安排
專項評審工作突出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采取分區域集中評審方式。評審工作以專業知識測試考核、專業能力面試答辯和申報材料綜合評價三個環節相結合的方法進行,重點考核評價專業人員的基礎理論知識、實際工作能力,以及本專業崗位業績。通過全市統一組織的中初級水平能力測試且在三年有效期內的,可以免于參加專業知識測試考核。
市職改辦負責專項評審專家評委會組建、評審統籌組織、發文辦證等工作,市人事考試院負責城區專項評審具體考務工作,各縣市區負責本地專項評審具體考務組織工作。
五、申報有關要求
申報材料應該真實、有效、齊全,表格填寫清楚、完整。
專項評審采取單位集中申報方式,企業申請報告受理時間為2021年5月26日至6月15日,個人申報材料受理時間為2021年6月10日至30日。
(一)單位提供有關材料:
1.十堰市非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申請表(附件1)。
2.單位注冊登記一年以上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申報誠信承諾書》(附件2)。
4.《單位申報職工參保繳費信息表》
5.《十堰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項評審花名冊》(附件5)。
(二)需要裝訂的個人申報材料:
1.《個人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誠信承諾書》(附件3)
2.身份證復印件、學歷查詢復印件;
3.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4.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工作總結;
5.各種獲獎證書復印件以及反映工作業績的材料;
6.勞動合同復印件和《申報人員參加職工社保繳費信息表》。
六、評審收費
評審收費根據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鄂財綜發〔2011〕32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鄂價費規〔2011〕100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水平能力測試初級20元/人、中級50元/人,綜合評審初級60元/人,中級150元/人。
七、工作要求
1.各申報單位要高度重視和關心人才隊伍建設,及時為專業技術人員繳納職工社會保險,不得向申報人員收取評審費以外的任何費用,加強專業技術人員業務培訓和能力提升。個人申報和單位推薦時,要堅守誠信原則,如實填報個人業績,真實反映專業成果貢獻。申報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主體責任,健全材料公示制度、個人承諾制度,認真做好政策宣傳、需求上報、申報資格和申報材料審核等各項服務工作。
2.市、縣人社職改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民營企業職稱專項評審工作的重要意義,嚴格遵守廉政紀律,持續改善營商環境。要對本轄區企業申報資格、參評人員材料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核,對單位申報人員社保繳納情況要與社保經辦機構協調逐人查實,市職改辦將復查參保情況,非本企業職工的以及偽造繳費信息的將取消申報資格。
3.市職改辦將對民營企業職稱專項評審有關政策執行情況、申報材料審核情況進行復核。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單位及個人,一經查實取消當年該單位專項評審申報資格,記錄個人誠信檔案,并向勞動監察部門建議取消單位A級誠信評級,三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及個人申報材料。對職改部門工作人員審核把關不嚴、違反工作紀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將報請相關部門追究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附件:1.十堰市非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申請表
2.非公單位誠信承諾書
3.申報人員誠信承諾書
4.工程技術中初級職稱申報專業名稱
5.十堰市非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花名冊
十堰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5月25日
附件: 關于開展2021年度全市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工作的通知【含附件】.doc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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