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專利工作,全面深入落實好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部署,著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升區域核心競爭力,實現我市第十三次黨代會明確提出的建設知識產權強市戰略目標,根據《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中辦發〔2019〕56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意見》(鄂政發〔2016〕24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全省知識產權保護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辦發〔2020〕2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指示論述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企業主體、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原則,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效為目標,以培育發展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為重點,深化知識產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加快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加速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為服務襄陽“一極兩中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發展目標
推進創新引領產業升級,到2025年,知識產權事業對推動經濟發展、科技進步、文化繁榮的作用顯著提升。
——創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范城市,爭創國家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
——知識產權創造水平穩步提升。大力培育高價值知識產權,每萬人高價值發明專利達6件。
——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快速發展。打造產業特色鮮明的園區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和專利服務平臺。到2025年,力爭培育專利密集型產業園區5個。
——知識產權運用能力明顯增強。企業、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發明專利申請量占全市發明專利申請總量的80%以上。國家級、省級、市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達500家以上。湖北省知識產權“三大工程”企業達到50家以上。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的企業達到200家以上。在200家以上企業開展專利導航工程。在50家以上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專利保險、知識產權證券化及知識產權運營工作。
——知識產權保護環境顯著優化。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案件結案率達90%。90%以上大中型工業企業設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力保障。
——知識產權服務體系不斷完善。引進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建成襄陽市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初步建成知識產權服務業聚集區,培養一批知識產權高層次人才。
三、工作措施
(一)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規劃
1.研究制定實施襄陽市知識產權戰略規劃,完善襄陽市園區、產業、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體系,支持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
(二)加快專利密集型產業發展
2.實施支柱產業和重點企業專利導航工程。完善專利密集型產業發展政策措施,推動全市支柱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成為專利密集型產業。面向重點企業開展重大產品和技術研發專利預警分析,引導企業規避知識產權風險。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在全市支柱產業和重點企業開展專利導航、專利密集型產業培育、專利預警分析工作,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
3.建立健全重大科技經濟活動專利評議制度。對涉及科技立項、專利保護、運用、轉移的重大產業規劃、使用財政資金的重大投資項目以及高層次人才引進等事項進行專利評議。
4.加強園區知識產權建設和創新創業活動。對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試點園區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快園區建設。
(三)激勵知識產權創造運用
5.創新激勵政策扶持企業創新發展。對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省知識產權示范建設(試點)企業、市知識產權試點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知識產權貫標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涉及到企業發展的專利產業化問題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政策給予支持。
6.支持知識產權金融服務。鼓勵和引導企業開展專利保險業務保障知識產權價值實現。對開展專利保險業務的企業,按照企業實際支出保險費用的25%給予資助,一項專利保險在保險期內資助總額最高10萬元。
對以知識產權質押方式向銀行成功貸款的企業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最高不超過50萬元。企業以其依法擁有的知識產權以質押方式從銀行金融機構或經認定的類金融機構取得資金的,對獲得該筆資金所發生的擔保費或保險費給予實際融資金額3%的補貼,且每項擔保費或保險費的補貼最高均為10萬元。
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工作,對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實現融資的企業,按照實際融資額3%的年利率給予補貼,每筆融資補貼期限最長3年,每家企業每年可申請1次貼息補貼,每年補貼金額最高100萬元。
7.加快知識產權轉化運用。鼓勵企事業單位通過購買知識產權的形式實現技術創新,對購買專利并實施應用的企事業單位給予補助。對企事業單位購買經認定的專利轉化項目,按專利技術交易額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的補貼;專利成功轉化的,3年內按照新增地方財力的5%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支持高校院所以許可、轉讓等方式提高專利轉化效率,按當年專利技術交易額的5%予以補貼,年最高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8.加強襄陽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政策集成和資源整合,支持襄陽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提供專利政策咨詢、專利信息檢索、專利交易、專利運營、專利導航、專利預警等公共服務,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打造具有襄陽特色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
9.實施專利配套獎勵。對獲評國家專利金獎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評國家專利優秀獎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評省專利金獎、銀獎及優秀發明人獎的給予1:1的配套獎勵。對獲省“三大工程”及其他省級項目的企業給予1:1的配套獎勵;給予進入省高校知識產權推進工程的襄陽高校1:1的配套獎勵。
(四)加速知識產權服務業培育
10.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托管服務。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托管服務,引導企業將知識產權申請、許可轉讓、質押融資、維權保護等業務集中托管于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11.加大知識產權宣傳力度。支持社會服務機構開展以專利宣傳和轉化為內容的路演、培訓、沙龍等活動,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主辦的活動,給予承辦單位活動成本50%,最高10萬元補貼;對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舉辦的大賽評選出的優秀項目給予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高價值專利評比活動,發揮專利制度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
(五)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12.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強化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知識產權相關部門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大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力度,有效打擊跨境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為。
襄陽市的專利權人、合法專利使用權人因維護知識產權合法權益產生的訴訟或仲裁案件受理費、律師代理費、鑒定費等相關維權費用按照其實際產生的支出提供資金援助。對國內知識產權案件援助金額每件不超過10萬元,涉外知識產權案件援助金額每件不超過20萬元,同一申請人每年最高援助金額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13.強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完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體系,加大中國(襄陽)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建設力度。在知識產權密集型重點市場、重點園區、重點企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給予中國(襄陽)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每年10萬元建設運營經費、給予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每年10萬元的建設運營經費。繼續實施知識產權舉報獎勵制度。
(六)強化知識產權宏觀管理
14.推進知識產權聯盟建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企業、高校院所、行業組織、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組建各類知識產權聯盟,增強產業整體運用專利的能力。建立產業專利糾紛協調和應對機制,協調處理影響產業發展的專利糾紛、專利壁壘等問題。
15.建立健全工作考核獎勵機制。對完成當年專利工作考核目標的縣(市、區)、開發區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省知識產權強縣工程示范縣(市、區)、開發區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國家、湖北省知識產權強縣工程試點縣(市、區)、開發區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七)加強知識產權人才培養
16.提升專職管理人員素質。推動企業建立專利聯絡員隊伍,建立覆蓋全市高校院所的知識產權管理專職人員隊伍,健全知識產權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等常態化機制。
17.建立專業人才培訓平臺。設立知識產權人才培訓培養專項資金,引進國家級知識產權專業培訓機構,支持知識產權人才培養機構建設,支持湖北省知識產權培訓(襄陽)基地開展知識產權高級實務人才培訓和專利代理師考前培訓,支持高校院所設立知識產權研究機構。
18.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業人才建設。對各類市場主體培養或引進的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并在本地代理機構執業的,每通過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或引進一名專利代理師給予市場主體1萬元的獎勵。
19.實施基礎教育創新工程。鼓勵中小學校注重培養青少年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對國家級、省級、市級知識產權教育示范學校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級、省級、市級知識產權教育試點學校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組織保障
20.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知識產權戰略實施聯席會議制度,以市長為召集人,分管市場監管(知識產權)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召集人,相關部門負責人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強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領導,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共同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
21.強化督辦考核。對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考評時,加大知識產權工作目標責任考核比重。列入失信市場主體名單的單位,根據《關于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8〕1702號)規定,不得申報市區兩級知識產權發展資助資金,不得被推薦申報國家、省級知識產權項目。
22.加大財政投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設立專利發展專項資金,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機制。中心城區的企業和項目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中心城區以外的企業和項目由市財政和各縣(市)、襄州區財政按20%和80%承擔。
23.加速政策落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市級其他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享受扶持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對本《意見》進行解釋。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專利工作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意見》(襄政發〔2019〕10號)同時停止執行。本《意見》在施行過程中,國家和省出臺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2021年4月25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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