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職改辦《關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鄂職改辦〔2021〕45號)精神,現將2021年度全市工程技術、檔案、農業技術、新聞、藝術、黨校教師、中職教師、技校教師等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材料受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對象
在我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已退休人員和達到退休年齡人員(按有關文件規定延緩辦理退休手續除外)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申報時需填寫《2021年度事業單位職稱申報崗位情況核定表》(附件1),原則上在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內按崗推薦;經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部門審批的“雙肩挑”人員可申報職稱(不得突破本單位最高設崗級別),申報時應提供近3年審批手續;聘用(人事代理)人員由用人單位比照本單位同類人員在同等條件下推薦申報,推薦時在其崗位審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員。
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一般在勞動關系所在地自愿參加職稱評審,不受戶籍、檔案等制約。可由用人單位、人事代理機構、工商聯、行業協會(學會)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程序。被派駐我市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可按有關規定在我市申報職稱評審。已按《關于開展2021年度十堰市民營企業工程技術專業中初級職稱專項評審工作的通知》(十職改辦〔2021〕4號)申報專項評審的人員不得申報此次評審。
工程技術領域高級技能人才按《關于轉發<湖北省工程技術領域高技能人才于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辦法(試行)>的通知》(十人社函〔2019〕68號)規定的流程申報。
二、申報評審條件
各專業申報評審條件以省職改辦新發布的申報評審條件為依據,可在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專題專欄/湖北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欄目中查詢。
各單位可根據單位實際制定不低于省、市申報要求的單位推薦標準。
三、水平能力測試要求
通過水平能力測試是申報職稱評審的必備條件(符合《關于規范我省大、中專畢業生初定專業技術職務工作的通知》(鄂職改辦〔2013〕72)直接認定條件的,和符合免試政策的人員除外),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時應通過與報考專業、級別相一致、在有效期內的水平能力測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水平能力測試合格證書申報2021年度職稱評審有效。
四、申報程序
1.個人申報。申報人員按照“干什么、評什么”原則,根據申報評審條件,在十堰市人社局網站/專題專欄/職稱評定/表格下載處下載“2015年職稱申報錄入系統個人版”,安裝后如實填報個人學歷、從業經歷、現崗位情況和任現職以來業績成果,簽訂誠信承諾書(附件2),并報送至用人單位。
2.單位公示推薦。將職稱政策、推薦人數、業績材料、推薦程序和推薦結果等事項在單位公開,推薦結果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用人單位出具“申報人員工作崗位符合本專業申報條件規定,個人信息和業績材料已經審核,均真實有效,同意上報”的推薦意見,報送主管部門審核。單位可下載“2015年職稱申報錄入系統單位版”安裝后集中填報,可生成花名冊。
3.行業主管部門和縣(市、區)職改辦審核報送。行業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推薦過程進行監管,負責審核崗位職數、申報人員學歷、資歷及業績材料。縣(市、區)職改辦對申報人員學歷、資歷等基本條件,破格、轉評、“雙肩挑”等辦理手續進行復核。
4.市職改辦復審。各推薦單位(部門)提供推薦申報人員花名冊、個人聘用合同和經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部門審核的《2021年度事業單位職稱申報情況核定表》(附件1),報送申報人員材料。市職改辦復審申報人員申報材料不合格的,將退回資料并取消申報資格。
根據《關于調整農業系列中級職稱評審權的通知》(十職改辦〔2020〕5號)安排,農業系列申報材料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受理復審并組織評審,聯系電話:8111850。
五、報送材料項目
1.《2021年度申報全市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花名冊》(一式1份A3紙張打印及電子文本)請按專業相對集中填報,加蓋單位公章,電子版(mdb格式)遞交材料時一并報送。
2.《2021年度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申報人員綜合材料一覽表》一式4份A3紙打印,1份裝訂在申報材料里,3份不裝訂,單位簽署“申報人員工作崗位符合本專業申報條件規定,個人信息和業績材料已經審核,均真實有效,同意上報”的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主管部門(有人事檔案管理資質的人事代理機構)審核簽字蓋章,縣(市、區)職改部門審核后簽字蓋章,電子版(mdb格式)遞交材料時一并報送。
3.《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一份)第1頁“相片”欄內粘貼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兩張,填寫詳實,字跡工整,表格內容不可涂改,不可復印。
4.辦理破格、平級轉評、或水平能力測試免試申請的,填寫相應表格1份,會同申報資料一起報送。
相關表格可到十堰市人社局網站/專題專欄/職稱評定/表格下載處下載。
5.裝訂或提供材料
(1)個人簽字的《誠信承諾書》原件(附件2);
(2)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3)事業單位人員提供:《2021年度事業單位職稱申報情況核定表》、“雙肩挑”花名冊復印件、個人聘用合同或聘崗文件;企業單位人員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
(4)水平能力測試合格證明(2019年以后水測成績網上查詢,可查詢截圖);
(5)破格、平轉、水平能力測試免試審批表;
(6)機關調入、海外引進證明原件或復印件,中央、省駐十堰市單位委托評審函原件或復印件,援疆援藏派遣文件復印件;
(7)近4年《專業技術職務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企業單位沒有進行年度考核的,由單位提供書面說明;
(8)任現職以來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成果鑒定證書、論文及經濟、社會效益等主要業績材料復印件(本專業具有一定學術水平的代表作、著作和檢索著作必須是公開出版或發表的,科研成果必須提供鑒定書或獲獎證書或立項證明;在國際性、全國性、全市學術組織召開的學術會議上交流的報告、論文,必須是收入公開出版的論文集的;凡屬與他人合作的科研項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須明確地指出所擔負的數量和所處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證明材料;科研成果需出具檢索報告的必須為原件,如EI、SCI、CSCI等);
(9)個人業務總結一份;
(10)《2021年度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申報人員綜合材料一覽表》原件一份。
所有材料依照序號制作目錄,裝訂成一冊,封面參考附件3。要求提供復印件的,復印件上審核單位加蓋印章,遞交資料時提供原件審核,市職改辦審核確認后退還原件。
六、受理材料時間
2021年全市中級職稱遞交材料時間為:2021年6月17日至7月16日。職稱申報和評審中所有涉及時間和年限的計算,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時間為準。
各縣(市、區)及市直各單位材料由縣市區人社職改部門、各單位審核后統一報送市職改辦(市府路9號人社局406室)。請申報人員和單位在申報時間內遞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聯系電話:0719--8665733。
七、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按鄂財綜發〔2011〕32號、鄂價費規〔2011〕100號有關規定執行,中級150元/人,報送材料時一并繳納。
附件:1、2021年度事業單位職稱申報崗位情況核定表
2、誠信承諾書
3、材料封面
十堰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6月15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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