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21年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工作方案》已經2021年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中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3月2日
十堰市2021年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人才隊伍建設,為駐市高校及相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根據《“武當人才支持計劃”實施細則》《十堰市“民營企業引才計劃”實施辦法(暫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人才引進遵循按需引進、以用為本;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簡化程序、特事特辦原則。
二、工作目標
加強創新型人才引進、培養和使用,根據我市“一主三大五新”現代產業體系布局,為駐市高校、市直事業單位、民營企業引進一批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及創新創業團隊,為我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撐。
三、引才標準
引進的各類人才應符合《“武當人才支持計劃”實施細則》《十堰市“民營企業引才計劃”實施辦法(暫行)》規定的資格條件。其中:
1、市直事業單位重點引進科技創新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經營管理崗位的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引進的人才應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副高級以上職稱。
2、駐市高校和重點醫院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應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對屬于第一層次或具有高層次創新創業項目的優秀人才,可實行“特事特辦、一人一策”的方式引進。
3、重點支持我市城區范圍內圍繞主導產業升級的骨干支柱企業、圍繞新興產業培育的重點幫扶企業、高新技術后備企業以及上市潛力企業等重點企業,引進一批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
四、時間安排
(一)征集需求(3月)
發布通知,開展2021年度全市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需求征集工作。由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專項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專項辦”)會同組織、人社、財政、編制等部門,對各地各單位報送的需求進行匯總復審,并編制《十堰市2021年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需求目錄》(以下簡稱《需求目錄》)。
(二)發布公告(4月上旬)
《需求目錄》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后,在媒體廣泛發布2021年度人才引進公告。高校、醫院引進人才,在本年度工作中報名截止時間不作限制。企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報名截止時間以公告發布之日起2個月左右為宜。
(三)組織招聘(4月至12月)
結合京堰對口協作、“我選湖北”推介、“智慧之光”成果對接等活動,組織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及高新技術企業和規上企業赴域外重點地區、重點院校開展專場招聘活動,多層面宣傳我市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引進政策,采取多種方式為我市企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創新型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和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依托各類人才服務機構、人才工作聯絡站、社會中介組織,進行定向宣傳、定向引才。充分發揮用人單位引才主體作用,鼓勵采取線上招聘、定點面試、小分隊招聘等方式擴大引才效果。
(四)考試考核
高層次人才引進的考試考核,可結合崗位特點,采取結構化面試、理論答辨、實踐操作、現場授課等方式進行。其中:
1、市直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在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委編辦的指導下,由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綜合考慮招聘崗位專業需要、報考人數比例等情況,分崗位提出考試、考核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原則上在7月下旬前后集中開展。
2、駐市高校由各高校黨委按照人才引進《需求目錄》和資格條件,自行組織開展資格審查、考試考核等工作。
3、市主導產業骨干支柱企業、新興產業重點企業、上市潛力企業等高新技術企業和規上企業,由屬地組織人社部門,會同企業用人單位,按照引進《需求目錄》和資格條件,組織開展申報審核、考試考核等工作。
(五)公示認定
1、市直事業單位引進人才,由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根據考核和體檢結果,研究確定擬引進對象,并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同意,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簽訂協議或合同,辦理聘用和試用手續。相關工作原則上在8月上旬左右完成。
2、駐市高校自行開展引進人才公示、體檢、試用等工作,并在工作結束后,報市專項辦備案。
3、各駐市企業在轄區組織、人社、科技、經信等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引進人才公示、體檢、試用等工作。工作結束后,由各區集中匯總報市專項辦備案。
4、在市直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工作中報名人數較多、競爭較為激烈的職位,對未納入用人計劃且考試考核排名靠前的優秀人才,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黨委(黨組)結合專業需求、人崗相適等情況集體研究后,提出引進意見,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后,市專項辦會同人社、編辦按照《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十人社發〔2018〕16號)相關規定辦理引進手續。
(六)落實待遇
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在人才引進滿1年后,根據人才引進的數量和層次,向市專項辦申報各類補貼津貼。市專項辦受理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各類人才補貼津貼申報,并協調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家屬就業、醫療保健等配套服務工作。
(七)考核管理
用人單位須在合同期內每年向市專項辦書面提交引進人才的使用情況及待遇落實情況報告。引進人才未滿服務年限終止服務協議的,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終止其享受的相關待遇。
五、相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人才引進是助力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激發我市企事業單位創新創業活力,破解我市高層次人才短缺的重要措施,各部門要按照《十堰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職責分工》的有關要求,立足職能,緊密配合,形成合力,切實做好2021年引才工作。
2、保障工作經費。市財政設立高層次人才引進專項資金,確保引進人才各項待遇落實。各用人單位要結合實際,加大招才引智方面的投入。
3、加大宣傳力度。重點宣傳十堰創新創業環境、人才政策、人才需求、引進人才的典型事跡、項目成果等,營造求賢若渴、招才引智、支持創新創業創造的濃厚氛圍。
4、嚴肅工作紀律。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人才引進工作資格條件、標準程序,嚴肅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在人才引進的各個環節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027-87053558
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