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2016年修正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就2020年度全市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一)2020年12月31日前經依法核準登記的全市性社會團體;
(二)2020年6月30日前經依法核準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年檢時間
全市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于2021年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逾期,年檢系統關閉,不受理年檢。
三、年檢內容
(一)社會組織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情況;
(二)履行有關登記手續情況;
(三)黨政領導干部在社會組織兼職情況;
(四)黨組織建設及開展黨的活動情況;
(五)依章程換屆及開展活動情況;
(六)人員和機構變動情況;
(七)分支(代表)機構設立情況;
(八)財務管理情況;
(九)參與脫貧攻堅情況。
四、年檢工作流程
根據省政府“一網通辦”相關要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工作通過“湖北政務服務(http://zwfw.hubei.gov.cn/)進行網上辦理。為方便社會組織網上辦理年檢,湖北政務服務網首頁的“特色服務”中設立了“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入口,具體填報步驟見“年度檢查填報指南”(詳見附件)。
五、年檢需提交的材料
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網上審核通過后,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檢報告書》(2020年度);
(二)新版《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
(三)《202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六、年檢結論
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確定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
為提高年度檢查工作實效,登記管理機關將通過抽查審計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對全市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所涉事項進行抽查,結合審計結論和日常管理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綜合研究確定年度檢查結論。
七、相關要求
(一)各社會組織要認真回顧一年來各方面的工作情況,填寫《年檢報告書》(2020年度),確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并按時報送年檢相關材料。對虛假填報年度檢查材料的,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二)各業務主管單位要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2016年修正版)第二十八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條的相關規定,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加強與所屬各社會組織的溝通聯系,指導、督促其按規定要求和期限填報年檢材料,對年檢材料內容進行網上審查,并作出初審結論。
(三)逾期未參加年檢的,將納入社會組織信用管理“異常活動名錄”。連續兩年以上未參加年檢的或年檢發現符合行政處罰條件的,將依法予以處罰。社會組織參加年檢情況,將依法向社會公告。
(聯系單位: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科,聯系電話:0719-8117122;技術支持電話:027-50652848)。
十堰市民政局
2021年2月22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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