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 認真落實省委十一屆八次全會 部署開啟科技強省新征程的意見》以及《2021年度第一批科技計劃項目組織方案》安排,省科技廳現啟動2021年度省級重點研發計劃申報工作。重點研發計劃主要聚焦我省科技創新的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要載體和重點政策,以提升區域產業競爭力、企業創新能力,推動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為目標,突出關鍵技術、共性技術、公益技術的創新,集中優勢科研人才團隊“揭榜掛帥”,實現科技創新全域、全鏈條發展,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領域提供持續性的支撐和引領。現就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應為湖北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申報單位注冊時間應在2020年1月1日前,具備良好的研發基礎和條件,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優秀的技術及管理團隊,資信度高,有持續的研發經費投入,能提供相應的配套和支撐條件。
3.項目負責人應為申報單位的在職人員,1961年1月1日(院士可放寬至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相關技術領域具有較高的科研水平,具有組織協調管理大型科研項目的能力,在項目中承擔實質性任務,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4.申報企業應設有專門的研發機構(內設的研發部門,或依托企業建設的科技創新基地、平臺),且2020年度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達到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強度的要求,即:2020年度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該比例不低于5%,2020年度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的企業該比例不低于4%,2020年度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該比例不低于3%(行業龍頭骨干企業可適當降低)。鼓勵依托本領域國家級、省部級科技創新基地(平臺)申報項目。
5.同一法人單位原則上承擔(在研未驗收)和申報省級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技術創新專項、揭榜制項目總數不超過3項(高校、科研院所可不受該限制)。省級科技計劃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可再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以往年度驗收未通過的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不得申報新項目。
承擔新冠肺炎應急科技攻關項目的單位、團隊和項目負責人不在本限項范圍內。2020年已提交驗收報告尚待實施驗收的項目暫不在本限項范圍內,若后續驗收不通過,新申請項目將予以終止。
6. 重點研發計劃項目鼓勵企業創新主體牽頭申報。
7. 采取聯合申報方式的,參與單位(含牽頭單位)總數不超過3個,申報書中應提供合作協議書,協議書中注明各方研究任務分工、財政資金及自籌資金分配、知識產權歸屬等內容;牽頭單位應承擔大部分研發任務,其資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單個合作單位的分配比例;湖北省外單位作為合作單位的,不參與分配省級財政資金。
8.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以及項目負責人、項目團隊成員須具有良好的誠信狀況,無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9.申報項目的研究內容須涵蓋所申報具體指南方向所列的全部研究內容和考核指標。每個具體指南方向原則上只支持1項。
10.省級財政資金支持額度為100萬元/項。申報單位應認真做好經費預算,據實申報,合理可行。財政資金應專款專用,符合相關財政科技資金管理辦法。企業牽頭申報的,申報單位自籌配套用于該項目的研發經費不得低于申請的省級財政資金額。
11.對公開競爭立項、由湖北實驗室承擔的項目探索實行“包干制”管理。“包干制”管理項目立項確定總預算后,在保持總預算不變的前提下,科研項目經費支出不設科目比例限制,項目驗收時根據實際使用情況開展項目經費決算。項目的申報、立項、驗收、績效評價、誠信等管理按現有科技計劃項目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該類項目申報基本條件為:
(1)項目負責人為湖北實驗室首席科學家;(2)項目由湖北實驗室承擔,研究團隊主要成員為湖北實驗室研究人員;(3)項目聚焦單項關鍵核心技術,有明確科研攻關目標;(4)項目符合本通知中其他申報要求。
12.同一單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內容,不得重復、多頭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參與2021年度重點研發計劃指南論證的專家不得參與所論證領域的項目,否則將被列入科研誠信負面清單。
13.項目申報內容須真實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實力與技術、經濟指標,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項目一經立項,技術、成果、效益等主要考核指標無正當理由不得修改調整。申報項目和內容不得涉密。
14.項目實施截止日期統一填寫為2023年12月31日。
15.鼓勵項目申報單位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并認真測算經費需求,按規定從項目經費“勞務費”科目對科研助理勞務性報酬和社會保險補助等據實列支。
16.不受理個人直接申報的項目,不受理指南范圍之外的項目。
申報項目除符合上述申報要求外,還須符合各領域指南中的具體申報要求。
二、申報流程
1.項目申報。采取無紙化申報方式,符合要求的申報單位登錄“湖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公共服務平臺”(http://jhsb.hbstd.gov.cn),在線填寫項目基本信息表,并上傳誠信承諾書(簽字蓋章)、申報書封面(蓋章)、申報書正文以及相關附件材料。新單位注冊按照網站指引進行。申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5月31日17:00。
2.項目推薦。按歸口管理原則,由各市(州、林區)科技局、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管委會、高校院所及部分中央在漢單位、省直部門作為歸口管理單位統一推薦。各推薦單位認真遴選審查后,登錄“湖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公共服務平臺”進行網上推薦并導出推薦項目匯總清單后,將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推薦函和推薦項目匯總表以彩色掃描件上傳。推薦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4日17:00。
三、申報材料
1.湖北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誠信承諾書(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均需要承諾并簽章)。
2.登錄“湖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公共服務平臺”在線填寫申報書。
3.申報單位法人執照,及資質證明(如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http://www.innofund.gov.cn/查詢截圖等)。
4.項目申報和參與單位自行登錄“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詢模塊,輸入單位名稱進行查詢生成的信用信息報告(信用信息報告生成日期需在申請提交前15日內)。
5.近三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申報單位為企業時必須提供)。
6.企業設有研發機構(內設的研發部門,或依托企業建設的科技創新基地、平臺)的相關證明材料;近三年企業研發投入強度證明材料,如享受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稅收優惠確認單,能夠證明研發費支出的財務報告、審計報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提交統計部門的《科技項目情況表》等相關材料。
7.與項目相關的專利證書、臨床批件、新藥證書、獎勵證書、技術標準、成果證明等材料;高校院所牽頭申報的,還須提供技術合同、專利轉讓等相關材料。涉及動物實驗及臨床研究項目的,須提供倫理審查委員會意見。
8.項目負責人與申報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用人單位或其人事部門蓋章)。
9.采取聯合申報方式的,應提供合作協議書(加蓋所有參與單位公章),協議書中應注明各方研究任務分工、財政資金及自籌資金分配、知識產權歸屬等。
10.申報單位為企業的(包括項目牽頭和參與單位),須提供自籌經費投入的證明材料和承諾書。
11.各領域申報指南中要求提供的其他附件。
以上材料須在“湖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公共服務平臺”提交電子版,其中,須手寫簽字或加蓋公章的要上傳原件的彩色掃描件,復印件要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后上傳彩色掃描件。
四、聯系方式
(一)受理處室
1.高新技術領域:高新處劉嘉楠,027-87135813
2.農業農村領域:農村處蘇歷華,027-87135805
3.社會發展領域:社發處劉洋,027-87135835
4.人工智能領域:專項處陳傳金,027-87133657
(二)技術咨詢(注冊、申報等問題)
省信息院評估中心,027-87265789、87265608
附件:1.湖北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誠信承諾書
2.湖北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書(格式)
3.2021年度湖北省重點研發計劃推薦申報項目匯總表(格式)
4.重點研發計劃申報指南
湖北省科技廳
2021年4月30日
附件: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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