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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2016年修訂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就2020年度區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市級下放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檢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一)2020年12月31日前,經區級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
(二)2020年6月30日前,經區級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經市民政局核準登記,下放到本轄區管理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年檢時間
區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市級下放管理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于2021年6月30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逾期,年檢系統關閉,不受理年檢。
三、年檢內容
社會組織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情況;履行有關登記手續情況;黨政領導干部在社會組織兼職情況;黨組織建設及開展黨的活動情況;依章程換屆及開展活動情況;人員和機構變動情況;分支(代表)機構設立情況;財務管理情況;參與脫貧攻堅情況等。
四、年檢程序
根據省政府有關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的要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工作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 (http://zwfw.hubei.gov.cn/)進行網上辦理。
為方便社會組織網上辦理年檢,登記管理機關對年檢系統進行了優化,并在政務網首頁的“特色服務”中設立“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入口。各參檢社會組織按類別選擇“對社會團體進行年度檢查”或“對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年度檢查”入口,進行年檢填報。具體填報步驟見“年度檢查填報指南”(詳見附件)。
五、年檢材料
參加年檢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年檢報告書》(2020年度)(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并加蓋公章,直接登記和脫鉤后的除外;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新版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原件;
3、《202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4、社會組織誠信自律信用承諾書(2021年度);
5、社會團體提供:社會團體本屆負責人名單(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以上名譽職務、理事、副理事等);(單位、個人)會員名冊;
6、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名冊。
六、年檢結論
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確定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整改報告。
為提高年度檢查工作實效,登記管理機關將通過抽查審計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對區級社會組織年度檢查所涉事項進行抽查,結合審計結論和日常管理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綜合研究確定年度檢查結論。
七、有關要求
(一)參加年檢是社會組織的法定義務,各社會組織要高度重視年檢工作,如實填報年檢材料,確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并嚴格按時限要求報送業務主管單位和我局。
(二)各社會組織有關業務主管單位應依法通知所主管的社會組織及時接受年檢,指導、督促其按規定要求和期限填報年檢材料,對年檢材料內容進行網上審查,并作出初審結論。
(三)逾期未參加年檢的,將納入社會組織信用管理“異常活動名錄”。連續兩年以上未參加年檢的或年檢發現符合行政處罰條件的,將依法予以處罰。社會組織參加年檢情況,將依法向社會公告。
年檢咨詢電話:027-61002937
技術服務電話: 18327078398
地址:武漢市黃陂區前川街道百秀街183號區民政局四樓社會治理科
附件:年度檢查填報指南
武漢市黃陂區民政局
2021年3月4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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