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項目代碼制度,規范項目代碼管理,促進項目代碼應用,按照國家發改委等18部委關于印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代碼管理規范的通知(發改投資〔2020〕1439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省發改委已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代碼更新技術改造并部署上線。現就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關于項目代碼重構。新項目代碼由4 位時間代碼、6 位地區代碼、2 位中央業務指導部門代碼、2 位項目類型代碼、5 位隨機碼和1 位校驗碼共5段依次組成;每段代碼之間由短橫線“-”連接,共24 位。
二、關于項目代碼生成。項目單位在辦理行政手續之前,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申請項目代碼,中央項目通過中央在線平臺申請,地方項目通過地方在線平臺申請。非涉密項目統一由中央在線平臺生成項目代碼。項目代碼生成后,可通過項目代碼標識二維碼查詢項目名稱、項目代碼、項目狀態等信息。
三、關于項目代碼應用。項目審批部門在受理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時,要通過在線平臺核驗項目信息,沒有項目代碼或未通過項目代碼核驗的不得受理。通過項目代碼歸集審批事項的收件、受理、辦理、辦結等信息。項目單位通過在線平臺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歸集至項目代碼。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資金下達、監督檢查、后評價、信息公開等凡涉及使用項目名稱時,均要標注項目代碼,同時加載項目代碼標識。項目代碼一經生成,不得擅自更改。
四、關于項目代碼維護。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項目核準或備案后,項目法人應當根據相關批準文件更新項目信息,使之與批準文件保持一致。項目重新審批、核準、備案或辦理變更手續的,需根據實際情況重新申請賦碼。原則上一個項目建議書只對應一個可行性研究報告,確需分多個可行性研究報告分別論證的項目,可以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再次申請賦碼,并由賦碼機關將原代碼與新代碼進行主子關聯。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代碼制度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明確規定的投資管理基本制度。中央在線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是項目整個建設周期的唯一身份標識,是各有關部門加強協同管理和提高服務水平的基本手段。用好項目代碼是項目單位的法定義務和政府部門的法定職責。請各地、各部門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代碼管理規范,加強項目代碼管理和應用,確保項目代碼唯一性。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1月15日
027-87053558
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