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經信(科經)局、開發區經發(經服)局,局機關各科室、直屬二級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市經信局兌現工業倍增發展政策資金工作指南》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市經信局兌現工業倍增發展政策資金工作指南》
襄陽市經信局辦公室
2019年8月7日
附件
市經信局兌現工業倍增發展政策資金
工作指南
為規范《中共襄陽市委 襄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工業經濟發展實現倍增目標的意見》(襄發﹝2017﹞15號)、《襄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意見》(襄政發〔2015〕20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襄陽市沿江化工企業暨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關改搬轉支持措施的通知》(襄政辦發〔2018〕39號)等政策兌現工作,確保惠企資金公平、公開、公正、有序地落實到企業,有效發揮政策的引導、激勵作用,制定本指南,請相關責任科室和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下稱“各地經信部門”)在開展相關工作時參照執行。
一、基本原則
(一)廣泛告知,申報自愿。通過網站、報紙、電話、微信公眾號、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多種形式,把申報信息傳遞給廣大企業。企業自主選擇,自愿申報,未申報的項目或企業,不予支持。
(二)科學規范,講求實效。把績效管理理念和要求貫穿于工作全過程,按照嚴密的步驟,科學規范的程序,把資金落實到真正達到條件,能有效發揮資金扶持作用的企業。
(三)標準統一,公開公正。對同一類申報項目,按照同一標準,同一步驟,嚴格審核,淘汰項目及時告知企業。最終審核結果登報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二、時間安排
(一)7月底前完成向市政府請示兌現工作啟動報批。
(二)8月底前完成申報、資料收集、要件審查。
(三)9月底前完成專家評審、現場審核、抽查復核。
(四)10月底前完成研究提出政策兌現建議、報市政府審定、媒體公示。
(五)11月底將資金全部劃轉到企業。
三、責任分工
(一)政策落實責任主體
1.重大工業項目設備投資補助、技改提質設備投資補助、研發設計、轉型升級等試點示范或榮譽稱號獎勵,由規劃投資科負責。
2.戰略性新興產業固定資產投資補助,由戰略性新興產業科負責。
3.智能工廠或數字化車間示范創建項目設備投資補助,由裝備工業科負責。
4.新經濟項目投資及房租補助,由電子信息科負責。
5.綠色制造項目投資補助,由綜合產業科負責。
6.提質增效企業新增用電獎勵,由經濟運行科負責。
7.特色園區考核獎勵、特色園區標準廠房建設補助、入駐特色園區中小微企業租金補助,由產業政策科負責。
8.主營業務收入破關獎勵、完成“進規”任務獎勵、企業兼并重組補助、創業創新載體創建獎勵、創業創新載體運營補助、創業創新項目路演獎勵、工業企業現場管理示范企業獎勵,由企業科負責。
9.沿江化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關改搬轉專項,由原材料工業科負責。
(二)工作職責
局黨組總體負責政策兌現工作的組織實施,研究決定重大問題,審定操作指南、各項目實施方案、專家評審方案、資金落實建議、第三方審計機構采購相關事宜、審計合同及費用、媒體公示費用。
政策法規科負責兌現工作啟動請示的起草、報批;統一發布政策兌現工作信息;負責市經信局所需第三方審計服務的采購、合同簽定、任務分配、費用支付;負責政策兌現建議請示的起草、報批;在《襄陽日報》、市政府網站、市經信局網站公示擬兌現項目信息。
各責任科室按本指南第三條第一款各項政策落實責任主體分工明確的工作,按第四條工作程序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相應政策項目兌現工作。具體包括制定工作方案、發布申報通知、開展要件審查、組織專家評審、組織實施現場審核與督查復核、提出資金兌現建議、協助做好資金劃轉相關工作。
各地經信部門組織、指導企業申報(企業自愿申報并作出誠信承諾),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收集、初審,對每個項目提出初審意見,報當地政府同意后集中報市經信局相關科室。
評審專家按評審方案,對申報項目是否符合政策支持范圍進行界定,對申報設備是否用于項目建設進行界定。
第三方審計機構按合同約定,現場查看相關資料原件,核實申報資金是否真實支付,是否在政策兌現期內支付,出具審計報告。
申報企業按通知要求,準確選擇申報項目,提供真實、完整、合規的申報資料,作出誠信承諾,積極配合項目評審和現場核查。
四、工作程序
(一)報批啟動
各相關科室依據《襄陽市工業倍增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市經信局兌現工業倍增發展政策資金工作指南》按分工制定政策兌現工作方案,經分管領導簽字核準后,報政策法規科匯總。工作方案內容包括:擬兌現政策相關情況(政策依據文件、政策名稱、支持范圍、支持條件、支持標準等)、工作原則、實施步驟、紀律要求等。
政策法規科起草政策兌現工作請示,將各科室制定的工作方案作為附件,履行局內審批程序后,報市政府批準。
(二)組織申報
各責任科室擬定申報通知,履行局內審批程序后,印發各地經信部門、各企業。政策法規科匯總各項政策申報通知,統一通過市政府網站、市經信局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各產業QQ群等渠道公開發布,并將政策兌現工作啟動信息統一提供給《襄陽日報》等新聞媒體。申報通知應包括支持對象、申報條件、申報資料、相關要求等內容。
各地經信部門應采取有效措施,把通知精神傳達到當地企業,擴大知曉面;組織、指導企業申報,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等方面進行把關,對每個項目提出初審意見。對初審合格的項目進行匯總形成正式申報文件,聯同企業申報資料,集中報送市經信局相關科室。各地申報文件應包括申報工作的組織情況、項目申報情況、初審方法、初審工作實施情況、項目申報推薦情況等內容。需由當地政府配套資金的項目,應在企業申報表上加蓋政府印章。
企業應認真學習研究通知精神,準確選擇申報項目,按要求提供真實、完整、合規的申報資料,作出誠信承諾,積極配合項目評審和現場核查。
(三)要件審查
各責任科室分別對照申報通知要求,對申報資料進行要件審查,包括資格審查、形式審查和立項審查。
資格審查主要審查申報主體是否政策支持對象,項目是否屬支持范圍。
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報資料是否符合規定的報送要求,相關資料是否齊全,簽字蓋章手續是否完備。申報資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時通知企業完善。
立項審查主要是通過市發改委項目備案系統對申報項目進行核實,并查詢市經信局建立的項目庫進行入庫核實(工業投資項目庫、技改項目庫由規劃投資科負責建立維護,工業企業綠色項目庫由綜合產業科負責建立維護)。重大工業項目設備投資補助、戰略性新興產業固定資產投資補助等固定資產投資類項目,應通過市發改委項目備案系統進行核實(投資較小的項目核實企業內部立項文件),并對照市經信局工業投資項目庫、技改項目庫、綠色發展項目庫,核實申報項目是否入庫。既備案(立項)又入庫的項目納入支持對象,其他情形不予支持。
(四)專家評審
對涉及領域政策性、專業性較強,不易準確把握的項目,應組織專家和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機構進行評審。評審專家的選取及相關要求按《市經信局系統專項資金項目評審專家管理辦法》執行。評審前應制定評審方案,評審方案由政策兌現工作方案制定科室統一制定,履行局內審批程序后實施;評審過程要留書面痕跡;評審結果要有專家簽字。評審方案應包括:評審對象、評審目的、評審依據、評審方法、評審人員等。
應履行專家評審程序的項目包括:
重大工業項目設備投資補助項目,重點審查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產業導向。
戰略性新興產業固定資產投資補助項目,重點審查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目錄。
新經濟項目投資及房租補助項目,重點審查申報項目是否真正屬于云計算、“互聯網+”、物聯網等新經濟項目。
技改提質工程設備投資補助項目,評審重點一是申報項目是否真正的技改提質項目;二是設備投資是否用于申報的技改提質項目。
綠色制造工程投資補助項目,評審重點一是申報項目是否屬于綠色制造工程項目;二是對申報項目所屬子項進行界定;三是投資是否用于申報項目建設。
其他項目可以不組織評審,需要評審的,由相關科室制定評審方案履行局內審批程序后實施。
(五)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具體工作由相關責任科室和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機構,各司其責,共同實施。責任科室負責實物核實,第三方機構負責實際投資額核實。責任科室書面提出核查要求,留存第三方機構簽收手續。
責任科室應建立現場查看臺賬,派人到企業了解項目建設、投產情況及企業當前生產經營現狀,查看竣工驗收手續和投產決策手續等資料原件,對照企業投資申報明細表,現場逐項查看清點生產線、設備、廠房等有形資產數量,核實申報金額的實物支撐。
對于投資、費用類申報資金的核實,第三方機構至少應通過查看合同、發票(收款收據)、銀行對賬單(加蓋銀行印章)、付款票據(包括簽字手續)等資料原件,承兌匯票付款還應查看承兌匯票臺賬,重點核實申報資金是否真實支付,是否在政策兌現期內支付,是否用于申報項目。對于銷售實現類資金的核實,第三方機構至少應通過查看合同、發票、銀行對賬單(加蓋銀行印章)等資料原件,承兌匯票收款還應查看承兌匯票臺賬,重點核實申報資金是否真實,是否在政策兌現期內,是否用于申報項目。未申報的金額,現場核查時不予核實確認。
第三方機構要對每一個被核企業出具一份審計報告,對一類項目出具一份匯總審計報告。分企業審計報告應包括申報金額、核實金額、核減金額及核減原因等內容,并區分申報項目類型提供不同附件:投資、費用類申報項目附件應包括核定每筆付款的依據資料,至少應包括合同、發票(收款收據)、銀行對賬單(加蓋銀行印章)、付款票據(含簽字手續)等資料復印件,承兌匯票付款還應附承兌匯票臺賬復印件;銷售實現類項目應包括核定每筆申報資金的依據資料,至少應包括銷售合同、銷售發票、銀行對賬單(加蓋銀行印章)等資料復印件,承兌匯票收款的還應附承兌匯票臺賬復印件。
政策法規科按政府采購相關規定統一采購第三方服務機構。
(六)抽查復核
抽查復核工作由相關責任科室按“雙隨機”的方式分別組織實施。重點項目、有疑問項目作為必核項目,抽查面不低于20%,每個專項不低于2家。
復核工作由與現場審核不同的會計師事務機構實施,工作要求和標準與現場核查一致。每個項目的復核結果數值與初審結果數值誤差率低于3%(含),認定初核結果有效;高于3%認定初審結果無效。抽查復核項目數量為10個以上(含)時,復核認定初審結果無效項目占所抽查項目比例不能高于20%;抽查項目數量為10個以下時,復核認定初審結果無效項目不超過2家。否則認定原審核結果全部無效,另請第三方機構重新進行全面審核。
(七)會商測算
責任科室聽取現場審核和抽查復核情況匯報,結合現場查看臺賬記錄,研究確定最終核實結果(復核抽中項目以核實金額較小者為準),進行兌現資金測算。投資、費用類項目獎補資金測算以政策期限內實際發生的付款額為依據。
責任科室對制定兌現工作方案的項目申報、審核、支持建議等情況進行匯總,形成項目申報審核情況說明及審核結果匯總表,經分管領導審定簽字后,報政策法規科匯總。
項目申報審核情況說明應包括:項目申報情況、審核程序及相關審核情況、審核結果、政策資金兌現建議等。
項目申報審核結果匯總表縱向應包括申報企業名稱、所在地、測算基數申報額、測算基數核實額、市級財政支持金額、縣級財政支持金額、備注(項目不達標原因、測算基數核減原因等)等內容;橫向應包括所有申報企業和項目,并按達標、不達標逐一分類列出。
(八)政府審定
政策法規科對各責任科室項目申報、審核、測算及建議進行綜合匯總,形成局兌現政策資金請示,經局黨組研究后,報市政府審定。
報政府請示附件資料包括:擬兌現資金匯總表、擬兌現資金明細表、兌現工作啟動請示文件及市領導批示意見、各責任科室報政策法規科資料。
(九)媒體公示
市政府批準后,由政策法規科將所有擬兌現資金的企業名稱、項目名稱、核定測算依據等信息統一在《襄陽日報》公示7天。
(十)資金劃撥
公示期滿,對收到的反映情況線索進行核實并作相應處理后,政策法規科將報政府審定的全部資料及市領導簽批原件、媒體公示及處理情況統一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將擬兌現資金整體劃撥到市經信局帳戶。責任科室收集擬支持企業賬戶信息,政策法規科提供相關手續,局財務室將資金分別劃轉到企業。
五、有關要求
(一)嚴格啟動程序。各專項實施方案由責任科室起草,分管領導核準,政策法規科匯總履行局內審批程序后,上報市政府審批,相關材料由政策法規科復印留檔。
(二)規范兌現流程。各責任科室的實施方案和相關附件要嚴格按照《襄陽市工業倍增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本指南第四條10個工作程序規定,進行具體的操作規程設定,絕不能圖省事、減少規定動作。每一項辦理程序應保留完整齊備的資料,做到工作留痕,有據可查。
(三)加強項目申報資料書面審核。各承辦科室要強化對各地經信部門初審的辦法、方式、問題、結論等情況的審核,強化對申報企業提供的企業注冊地和納稅、項目審批或備案、納入項目主管部門計劃庫、項目投資明細、設備名稱和清單及發票、竣工驗收等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的審核。審核的辦法、過程等要記錄在案,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與企業進行核對,不符合要求的要堅決剔除。
(四)強化專家評審環節。切實按照本辦法明確的評審重點,制定標準明確、依據充分、辦法切實可行的評審工作方案;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專家評審工作時間,讓專家能夠有足夠的時間仔細審閱所有的申報材料,充分地提出和發表評審意見。對一些有爭議、難以把握的問題,須邀請企業到評審現場,組織開展評審答辯活動。
(五)嚴格依法依規依程序選聘第三方機構。一律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經黨組會集體研究,確定第三方機構參加現場審計。與第三方機構簽訂的協議,要有體現對審計審核內容合規性及真實性的具體的、量化的要求條款,并經過局法律顧問審查。對有不良記錄或在前兩年現場審核中不負責任的第三方機構,一律不得再行聘任。
(六)嚴格遵守廉政從政的各項制度要求。各承辦科室所有人員一律不得接受企業和第三方機構的吃請、禮金等,不得參加企業和第三方機構組織的與履行公務無關的各類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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