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標任務
(一)省級以上技術研發平臺科技成果轉化目標任務。
1.推動高校院所首創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廳高新處、農村處和社發處共同負責推動高校院所首創重大科技成果向企業轉化目標任務,完成來自省內高校院所省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首創重大科技成果50項。廳高新處、農村處和社發處按照歸口產業領域內省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數確定目標任務,分別為18項、20項和12項。
2.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平臺吸納轉化和對外轉化科技成果。廳高新處、農村處、社發處和條件處共同負責推動設立在企業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的科技成果向省內企業轉移擴散,推動創新平臺重點吸納轉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廳高新處、農村處和社發處按照每家工程技術中心每年吸納和轉移擴散不少于1項科技成果的目標,各處室任務分別為148項、40項和56項。廳條件處負責推動產業技術研究院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按照平均每家每年轉化不少于3項科技成果確定目標任務,共42項,其中,產業技術研究院作為成果供給方的不少于14項,作為成果吸納方的不少于28項。
(二)掛牌交易科技成果轉化目標任務。
繼續實行科技成果掛牌轉化。廳成果處負責征集全省范圍內高校、院所、科研機構、個人等尚未轉化的科技成果100項(不含50項首創重大科技成果,屬于成果包性質的按照第二條第7款的規定計算),于2018年4月30日前,登記錄入科惠網成果庫對外發布,并從中篩選出40項成果,標明中介機構摘牌推動轉化補貼標準,繼續鼓勵科技中介機構摘牌轉化。
(三)市州科技成果轉化擴散和挖掘技術開發需求目標任務。
服務縣域企業技術創新需求。省科技廳對口聯系市州科技成果轉化的各處室(以下簡稱對口聯系處室),負責推動完成市州科技成果轉化任務和企業技術開發需求信息征集任務,具體目標任務分配見表1。其中,成果轉化項目和技術開發需求信息項目內容不得重復。技術開發需求信息完成數量以2018年11月30日前在科惠網發布的信息數為準(需求信息標準詳見附件1)。
表1科技成果轉化擴散和企業技術開發需求征集目標分解
序號 |
市州 |
轉化指標 |
需求指標 |
對口聯系處室 |
序號 |
市州 |
轉化指標 |
需求指標 |
對口聯系 處室 |
1 |
武漢 |
272 |
272 |
|
10 |
咸寧 |
46 |
46 |
基礎處 |
2 |
黃石 |
50 |
50 |
基礎處 |
11 |
十堰 |
52 |
52 |
協調辦 |
3 |
襄陽 |
105 |
105 |
人事處 |
12 |
隨州 |
39 |
39 |
辦公室 |
4 |
宜昌 |
97 |
97 |
機關黨委 |
13 |
恩施 |
15 |
15 |
計劃處 |
5 |
荊州 |
55 |
55 |
合作處 |
14 |
神農架 |
1 |
1 |
計劃處 |
6 |
荊門 |
55 |
55 |
協調辦 |
15 |
天門 |
16 |
16 |
高新中心 |
7 |
黃岡 |
60 |
60 |
計劃處 |
16 |
仙桃 |
22 |
22 |
高新中心 |
8 |
鄂州 |
30 |
30 |
辦公室 |
17 |
潛江 |
14 |
14 |
高新中心 |
9 |
孝感 |
71 |
71 |
政法處 |
總計 |
1000 |
1000 |
|
縣(市、區)2018年科技成果轉化擴散目標和企業技術開發需求任務由上級市州科技局負責統籌制訂,于2018年3月15日前報省科技廳成果處備案。廳成果處收到目標任務書后,及時轉發對口聯系處室,以便盡快落實科技成果轉化和企業技術開發需求征集任務。
二、績效考核辦法
(一)廳高新處、農村處、社發處等三個處室的績效考核:一是50項首創重大科技成果,目標任務計基本分10分,每超額10%加1分,不足10%扣1分,加分不設上限;二是推動依托企業的省級以上工程技術中心轉移轉化科技成果,目標任務計基本分10分,每超額10%加1分,不足10%扣1分,加分不設上限。
(二)廳條件處的績效考核:一是推動產業技術研究院吸收成果轉化,目標任務計基本分10分,每超額10%加1分,不足10%扣1分;二是轉移擴散任務,基本分10分,每超額10%加1分,不足10%扣1分。
(三)廳內對口聯系處室的績效考核:一是推動對口聯系的市州完成科技成果轉化、企業技術開發合作需求挖掘發布,完成目標任務的計基本分20分,每超額10%加2分,不足10%扣2分;二是廳內對口聯系處室發布的縣市區企業技術開發需求信息,自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達成符合要求的合作開發意向的,每1項加1分,當年完成驗收的每1項加5分,如發現有編造虛假需求信息發布的,每1項扣10分,上報虛假完成信息的,每1項扣20分(達成合作開發的條件詳見附件2,完成驗收的條件詳見附件3)。
(四)廳內各處室(廳高新處、農村處、社發處除外)推動市州、縣市區企業承接廳成果處掛牌轉化成果的,每1項加2分。
(五)廳成果處的績效考核:按照100項掛牌科技成果被省內企業轉化的項次計分,前60項次每項次1分;61-70項次每項次2分;71-80項次每項次3分;81-90項次每項次4分;91項次以上每項次5分;篩選掛牌的40項成果,每成功轉化1項加2分。年終考評時,分數按每60分折算成20分計算(即折算比例為3:1)。
(六)引進創業投資的考核加分。廳內各處室與高新中心共同推動省創投引導基金參股的創業投資基金投資轉化科技成果的項目,每投資一家次,相關處室加30分,高新中心加10分。
(七)轉化的科技成果屬于成果包性質的(即多項相關聯成果作為同一個技術轉讓合同標的物,且應用到同一產品生產或制造工藝上),10項以內(含10項)按50%折算,第11-20項(含20項)部分按40%折算,第21項及以上部分按30%折算。本條適用于各市州、廳內各處室(高新中心)成果轉化任務數認定和績效考核加分。
(八)繼續對完成科技成果轉化任務居前列的市州、縣市區科技局所推薦企業實施轉化予以一定資金補貼。
(九)各縣(市、區)科技局對上報完成的成果轉化項目的真實性負責,市(州)科技局和廳內對口聯系處室負責對項目的審查把關,相關職能處室以不低于5%的比例對項目進行隨機抽查。
三、創新工作方法推動科技成果大轉化工程
(一)加強技術轉移服務體系建設。各市州科技局要加強與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聯動,聯合成立市縣兩級工作專班,深入企業一線,做好成果對接服務,促進科技成果的落地轉化。
(二)建設完善科技成果轉化信息平臺。建設科技成果大轉化工程實時發布系統,各市州每月5日前上報成果轉化數據、技術開發合作需求實施等信息??苹菥W按月對市州科技成果轉化數量和進度進行統計并發布排行榜。
(三)加大對口聯系督導檢查力度。廳內對口聯系處室全年應開展不少于2次的督導檢查,并及時幫助市州解決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四)組織科惠行動和各類成果推介、技術對接活動。各市州科技局和廳內對口聯系處室要圍繞縣域企業提出的技術開發需求,聯合科惠網和當地科技服務機構,組織高校院所科技人員到企業從事開發合作對接,推動服務縣域企業技術創新活動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五)轉作風、重實效。各市(州)、縣(市、區)科技局必須切實幫助所在地區中小企業引進先進適用成果,助推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對于弄虛作假、上報虛假成果轉化完成信息的,將在全省科技系統內通報批評,并扣減相應的實施補貼。
(六)完 績效考核評價方式。委托第三方根據考核辦法開展考核認定。
附件1:技術需求信息標準
附件2:達成合作開發的條件
附件3:完成驗收的條件
附件4:技術開發(委托)合同
附件1:
技術需求信息標準
1.提供的技術需求應為企業產品生產中技術問題,技術指標明確,技術需求真實、有效、可實施;
2.支付方式明確,為解決技術需求擬投入的金額須明確、具體;
3.明確需要采取的合作方式和地點,如合作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等;
4.技術需求方企業主要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或技術總監)簽字。
采集到的技術需求必須上傳科惠網,經科惠網協同相關專家進行審核加工發布的需求即為采集成功。
附件2:
達成合作開發的條件
1. 經科惠網發布的技術需求;
2. 雙方簽訂的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見附件4),合同應包括甲方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或技術總監)簽字和乙方項目負責人簽字。即雙方在達成技術需求解決的技術入股、轉讓、開發、服務等共識后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提供技術供需雙方合同、資金往來憑證及權益分配文件證明。
附件3:
完成驗收的條件
1. 完成經認定的由科惠網發布的合作開發技術需求。
2. 雙方簽訂的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合同應包括甲方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或技術總監)簽字和乙方項目負責人簽字。
3. 商業化交易證明。即技術需求方按合同要求對技術提供方給予的成果轉化收益(現金、股權等)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匯款證明、股權分配證明等)。支付時間在2018年1月1日后的成果轉化項目,均認定為有效時間內。
4. 技術需求企業驗收證明文件。即技術需求方按照技術合同內容對技術提供方進行驗收,并由技術需求方主要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或技術總監)簽字通過驗收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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