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大力發展創業投資是落實新發展理念、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培育發展新動能的關鍵舉措,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擴大直接融資規模、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是實現資本、技術、人才、管理等創新要素與創業企業有效結合的重要方式,是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資本力量。為更好發揮創業投資支持企業發展的“孵化器”作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助推器”作用和激發民間投資的“催化劑”作用,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5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通過大力發展創業投資,鼓勵更多的資本進入實體經濟,發揮金融創新和技術創新的“雙輪驅動”作用,形成創業、創新、創業投資的“鐵三角”,培養一批熟悉資本運作、精通現代管理的創業投資人才,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創業投資機構,發展一批可進入資本市場的科技型企業和高成長性后備企業,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服務實體,以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助力創業企業發展為本,構建“實體創投”投資環境;堅持專業運作,提高創業投資行業專業化運作和管理水平,夯實“專業創投”運行基礎;堅持信用為本,營造誠實守信良好氛圍,創建“信用創投”發展環境;堅持社會責任,共同維護良好市場秩序,樹立“責任創投”價值理念。
二、培育多元化的創業投資主體
(三)積極引進國內外知名投資機構與投資人。創造環境吸引國內外知名投資機構、合伙人在我省設立創業投資企業或分支機構。多渠道引進國內外創業投資基金、私募基金、產業基金、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投資機構在我省開展創業投資業務。鼓勵國內外企業、社會團體及自然人等投資者在我省開展投資業務。(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湖北證監局、湖北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培育各具特色的創業投資主體。鼓勵上市公司、在鄂央企、產業龍頭企業等機構參與創業投資,促進產業整合與發展。支持我省民營企業、投資公司等具備一定資本實力的企業,通過新設企業、變更登記、增資注冊等形式設立創業投資企業。鼓勵具有資本實力和管理經驗的個人通過依法設立一人公司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湖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更積極、更開放、更有效的創業投資人才政策。堅持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與培育省內優秀創業投資人才并重,依托省人才計劃,引進一批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急需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和復合型人才。發揮境內外專業培訓機構、高校、專業投資機構的優勢,建立一批創業投資人才培訓基地,對我省創業投資行業急需的各類高管人才、專業人才實施優才培訓計劃。鼓勵各地出臺支持創業投資的人才政策和獎勵政策,形成多層次創業投資人才梯隊結構。(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擴大創業投資資金渠道和規模
(六)創新國有資本投資機制。鼓勵國有機構參與創業投資活動,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政府投融資平臺等機構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母基金,制定符合創業投資行業特點的管理與考核辦法,建立健全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容錯機制。支持具備條件的國有創業投資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允許國有創業投資管理團隊及人員持股、參與利益分紅和跟投。支持國有創業投資企業根據市場估值方法對股權投資進行定價。(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進投融資模式創新。鼓勵金融機構與投資機構合作開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模式,支持初創期科技企業發展。支持銀行和創業投資企業簽署一體化協議,銀行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金額配比一定額度的授信,直接向企業發放貸款。探索開展大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建立健全“小額全覆蓋、大額有保障”的銀保聯動工作機制。鼓勵金融機構與投資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建立知識產權金融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合作開展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和開展專利保險業務。(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知識產權局、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湖北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簡化境外投資審批程序。允許外資創業投資企業按照實際投資規模將外匯資本金結匯所得的人民幣劃入被投企業。按照對內外資一視同仁的原則,放寬外商投資準入,簡化管理流程,鼓勵和支持境內外投資者在跨境創業投資及相關的投資貿易活動中使用人民幣。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自由轉移其合法的投資收益。(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人行武漢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有序擴大創業投資對外開放。引導和鼓勵省內有實力的創業投資企業積極穩妥“走出去”,加大對境外及港、澳、臺地區高端研發項目的投資,積極分享高端技術成果。(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人行武漢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政府引導和政策支持
(十)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充分發揮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省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和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引導作用,加強規范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鼓勵有條件的市(州)、縣(市、區)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原則推動設立或參股組建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實現政府引導基金“國家、省、市、縣”上下聯動,省內省外多方合作,政府引導和市場化母基金協同合作,擴大政府引導基金的撬動效應。(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政府金融辦、湖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創新政府引導基金管理體制機制。進一步放開投資地域限制,鼓勵市州縣政府引導基金參股設立的創業投資基金在省內放寬地域投資比例限制,在計算投資金額時可將同一實際控制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在本區域的投資合并計算。(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政府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優化創業投資市場環境
(十二)優化商事環境。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工商登記注冊便利化水平,深化“多證合一”改革,進一步拓展涉企證照整合范圍,確保涉企信息互聯共享;大力推進“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全面推廣應用企業網上登記“網上辦理、一次辦成”。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出臺限制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市場準入和發展的有關政策。優化創業投資企業設立、工商變更等事項的審批流程,實現審批事項在線申報全覆蓋,支持各地建立適應創業投資行業特點的寬松市場準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的有效監管機制。(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湖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健全創業投資服務體系。加大創業投資服務平臺建設力度。搭建創業投資行業交流與信息共享平臺,建立覆蓋全省的股權投資服務網絡和創新創業服務體系,暢通創業資本和項目對接渠道。加強與創業投資相關的法律、財務、咨詢、教育、信息、知識產權等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為創業投資企業提供便利。(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湖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嚴格知識產權保護。按照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加強對創業創新早期知識產權保護,在市場競爭中培育更多自主品牌,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查處機制,探索建立專利、商標、版權“三合一”綜合執法機制,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行為,將企業行政處罰、黑名單等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嚴重侵犯知識產權的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創造鼓勵創業投資的良好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省知識產權局、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行武漢分行、湖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創業投資行業品牌建設
(十五)推進創業投資企業品牌建設。支持創業投資企業定向孵化,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我省創業投資企業定向指導和培育工程。支持以湖北省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有限公司等為代表的本地創業投資機構創建知名品牌,提高省內龍頭創業投資機構的市場影響力。(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構建創業投資與創新資源對接機制。推進全省新型創業創新服務平臺建設,建立全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孵服務系統,支持創業投資機構參與全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動周、創業創新大賽、大學生“互聯網+”大賽等創新項目資源對接活動,啟動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庫、科技型企業成長路線圖計劃、光谷“瞪羚計劃”等優勢技術創新項目庫建設,為創業投資機構提供精準項目資源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人社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產權交易所品牌建設。推進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品牌建設,拓寬創業投資市場化退出渠道。拓寬創業投資基金退出渠道,鼓勵創業投資基金以定增方式退出。支持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證券公司柜臺市場開展直接融資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湖北證監局、湖北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行業自律體系建設
(十八)積極發展創業投資行業組織。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基金公司、投資人等創業投資主體發起設立區域性、行業性的共建共享、合作共贏的行業組織,支持湖北省創業同業公會、湖北省留學歸國人員創業投資企業商會等社會組織在行業自律和政府與市場溝通中發揮橋梁紐帶作用。鼓勵行業協會設立專注于早期投資、并購投資等專業領域的分支機構。支持創業投資行業組織在政策對接、會員服務、信息咨詢、數據統計、行業發展報告、人才培養、對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加強能力建設,提升服務水平。(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湖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強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實現創業投資領域信用記錄全覆蓋。推動創業投資領域信用信息納入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并與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依法依規在“信用湖北”網站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相關信息。加快建立創業投資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武漢分行、省商務廳、省工商局、湖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各方統籌協調
(二十)加強政策跟蹤落實和統籌協調。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省有關部門加強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政策協調和跟蹤落實,建立部門之間、部門與市(州)之間政策協調聯動機制,增強政策針對性、連續性、協同性,建立相關政府部門促進創業投資行業發展的信息共享機制。(省發展改革委、湖北證監局會同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部門要把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作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全面深化改革、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的一項重要舉措,按照職責分工制定配套措施,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效,積極發展新經濟、培育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
2018年3月5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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