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經信廳關于下達2019年第一批省級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專項資金的通知》(鄂經信規劃〔2019〕159號)和省級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就申報2019年省級傳統產業改造升級資金專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和條件
省級傳統產業改造升級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列入全省工業技術改造投資導向計劃的項目,包括項目貸款貼息、設備購置補貼,保費補貼,試點示范獎勵,“隱形冠軍”“單項冠軍”獎勵等。省級切塊資金總量有限,為發揮資金最大效用,省級切塊資金貸款貼息、設備購置補貼采取競爭性分配,優先支持投產后達產見效快、經濟效益好的技改項項目;省級資金獎勵的試點示范,市級資金不再重復獎勵。
(一)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支持列入全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導向計劃的項目,包括項目貸款貼息、設備購置補貼,優先支持貸款貼息項目,單個項目采用一種方式支持。
1.貸款貼息
工業企業為滿足項目建設需要所發生的固定資產投資銀行貸款(包含設備融資租賃,下同),原則上按項目建設周期內和貸款利息發生周期內實際所發生的貸款利息,按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貼息。2017、2018年已獲得貼息的項目,今年不能重復申報已貼息的利息;跨年度建設項目,可在下年度繼續申報新發生的利息。
2.設備補貼
企業購置生產性設備進行智能化改造、節能減排改造和產品升級等技術改造項目,按照實際發生的設備投入(以增值稅發票為依據),給予不超過10%的補貼。獲得過2017、2018年省設備購置補貼的企業,若再次申報2019年度設備購置補貼,提供的增值稅發票不應發生重復。
技改設備確認標準:屬于申報項目中與生產直接相關設備、工具、夾具、檢具、模具等硬件設備(單件套價值1000元及以上,且納入固定資產科目核算,其中模具單件價值30000元及以上),不包括辦公、配電、網絡、安裝、包裝、容器、車輛、維修、軟件等與項目不直接相關的基礎設施和軟硬件等。
以上50%的貼息比例和10%的補貼比例均為上限,可根據項目申報和審核情況進行合理調整,或設置單個項目貼息和補貼資金上限。
企業申報條件和支持范圍為:
1.企業應在我市注冊,具有一定經濟規模和行業地位,生產經營及財務管理規范,無違法違規行為,國務院大督查及中央環保督查“回頭看”等檢查中被點名批評的企業不得申報。所有申報項目和單位,必須真實、有效地在“湖北省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管理系統”平臺上完成數據錄入,且進入我市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庫,未在平臺填報和未入庫的項目不得申報專項資金。
2.申報貸款貼息的項目,總投資2000萬元以上,生產性機器設備購置改造投資不低于500萬元,用于項目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銀行貸款1000萬元以上,按項目建設周期內項目建設銀行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比例給予貼息;申報設備補貼的項目,生產性機器設備購置改造投資,市區項目300萬元(含)—500萬元(不含)之間,縣域項目超過300萬元(含),生產性設備購置(開發票)時間應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憑增值稅發票按比例給予補貼。
申報項目項目應于2019年6月30日前竣工投產,有效建設期不超過3年(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3.申報項目投產后應達產見效,投產后達產見效快、經濟效益好的技改項項目優先支持;竣工后產能閑置, 未產生經濟效益(或產能發揮不足)的項目不予支持。企業申報項目時,需報送資金績效表。各縣(市、區)經信部門向市經信局申報項目時,應根據項目質量和達產見效情況對申報項目進行排序。
(二)保費補貼。對列入2018年度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裝備及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且按規定投保的企業,在中央財政給予保費補貼80%的基礎上,對余下的20%部分給予補貼。保費補貼統一由市級切塊資金兌現,縣級切塊資金不再重復補貼。(本年度無此類項目)
(三)試點示范和“隱形冠軍”“單項冠軍”獎勵。根據《省級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鄂財企發〔2018〕26號)和省切塊資金下達的通知所明確的專項資金使用用途執行。
納入獎勵的有: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項目、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智能制造試點示范、綠色制造示范、“單項冠軍”示范(培育)企業、“專精特精”小巨人企業;省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省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試點示范企業、省“隱形冠軍”示范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等。其余試點示范不納入省級資金獎勵范圍。
獎勵的標準,根據資金額度、省有關通知確定的標準和我市獲獎企業個數等因素統籌考慮,按國家級試點示范、省支柱產業細分領域隱形冠軍示范企業、省智能制造示范企業每家50萬元,其它試點示范每家20萬元的標準兌現獎勵。
襄城、樊城、高新區、東津新區試點示范和“隱形冠軍”“單項冠軍”獎勵統一由市級切塊資金兌現,其余縣(市、區)的由市級切塊資金和縣級切塊資金各兌現一半。
三、申報資料
(一)貸款貼息類項目,請提交以下材料:
1.資金申請文件,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項目基本情況,按格式編制、裝訂(見附件5);
2.項目備案證;
3.申報項目銀行貸款合同及付息憑證;
4.投資清單表格(含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和設備投資)及對應發票(見附件6);
5.績效申報表(見附件4);
6.貸款貼息類項目匯總表(見附件1);
7.項目真實性承諾書;
8.地方經信主管部門審核推薦意見。
(二)設備補貼類項目,請提交以下材料:
1.資金申請文件,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項目基本情況,按格式編制、裝訂(見附件5);
2.項目備案證或立項依據文件;
3.設備投資清單表格及對應發票(見附件6);
4.績效申報表(見附件4);
5.設備補貼類項目匯總表(見附件2);
6.項目真實性承諾書;
7.地方經信主管部門審核推薦意見。
(三)獎勵支持類項目。
1.資金申請文件,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所獲得的試點示范項目簡介;
2.企業(項目)獲得試點示范相關批復文件;
3.績效申報表(見附件4);
4.獎勵支持類項目匯總表(見附件3)。
四、有關要求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可按照要求自行編制申報材料,各縣(市、區)經信局對項目進行核實并就項目合法性、真實性簽署意見后,11月5日前統一行文上報市經信局。
(二)各地項目統一申報至市經信局,全市按統一標準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項目,優先使用縣級切塊資金兌現(各縣預留5%的切塊資金用于支持企業上云工作),縣級資金不夠的,使用市級切塊資金。各地經信部門需提交申報文件一式二份,分類匯總表(附件1、2、3)電子版,各項目申報材料紙質版二份(加蓋公章)。
(三)企業是申報專項資金的主體,須對申報項目和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項目資金評審過程中,須主動配合資金審核;獲得資金后,須按要求管理和使用資金,并自覺接受監督和績效評價。對弄虛作假的,將追回資金并取消三年申報資格,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不配合監督和績效評價的,將追回資金。
(四)市、縣兩級經信部門是傳統產業改造升級資金分配工作的責任單位,務必承擔起資金分配及監管的主體責任,務必按照資金使用相關規定嚴格執行,確保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以及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對未按規定履行項目申報審核和監管責任,造成專項資金損失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附件:1.貸款貼息類項目匯總表
2.設備補貼類項目匯總表
3.獎勵支持類項目匯總表
4.績效目標申報表
5.項目申報資料格式
6.投資清單表
市經信局
2019年10月28日
(聯系人:規劃投資科 黎東 3235294)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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