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于印發〈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發改社會〔2019〕590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試點建設培育國家產教融合型企業工作方案的通知》(發改辦社會〔2019〕964號)精神,為落實《宜昌市職業教育2020年產教融合工作方案》要求,現就我市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設培育企業范圍
(一)在我市注冊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在我市納稅的企業(包括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全國全省性特大型民營企業在我市的所屬企業或分支機構)。
(二)重點建設培育我市十大重點產業的優質企業,包括精細化工、水利水電、建筑建造、食品加工等傳統產業,以及生物醫藥、裝備制造、航空航天、電子信息、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點企業和現代物流、電子商務、服務外包、文化旅游、家政、養老、托幼、健康、應急、金融等現代服務領域的龍頭企業。
(三)優先考慮緊密服務國家重大戰略,深入對接湖北 “一芯兩帶三區”布局,服務宜昌“十大重點產業”,技術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動加大人力資本投資,發展潛力大,履行社會責任貢獻突出的企業。
(四)企業主營業務為教育培訓服務的企業原則上不納入建設培育范圍。
(五)企業無重大環保、安全、質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記錄,無涉稅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二、建設培育條件
企業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管理等要素,依法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教育,在實訓基地、學科專業、教學課程建設和技術研發等方面穩定開展校企合作,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獨立舉辦或作為重要舉辦者參與舉辦職業院校;
(二)通過各種形式,面向社會開展技術技能培訓服務;
(三)參與組建行業性或區域性職業教育集團;
(四)承擔現代學徒制或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任務;
(五)近3年接收職業院校學生開展實習實訓,每年累計3個月以上,人數達到30人以上;
(六)承擔實施1+X證書(學歷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任務;
(七)與有關職業院校開展有實質內容、具體項目的校企合作,通過訂單班等形式共建3個以上學科專業點;
(八)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產教融合實訓基地,或者捐贈職業院校教學設施設備等,近3年累計投入100萬元以上;
(九)近3年內取得與合作職業院校共享的知識產權證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
三、申報方式和程序
各企業通過各縣市區發改、教育部門和市直相關部門推薦等途徑申報產教融合型企業,各縣市區發改局會同教育局負責組織本轄區企業申報,各市直部門負責組織各自聯系企業或業務關聯企業申報。
(一)自愿申報。有申報意愿且符合條件的企業,填寫《宜昌市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申報表》(附件)并提供有關佐證材料,報送至相關縣市區或市直部門。申報企業在申報表“企業自查情況簡述”欄中說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具體事項、佐證材料清單,提交對應申報條件的校企合作協議書、產教融合成果等相關證明材料(加蓋公章)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匯總推薦企業名單、企業材料并出具推薦意見。
(二)復核評議。市發改委、市教育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各單位推薦的企業進行復核評議,復核通過的企業,列入市級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信息儲備庫,并向全社會公示。
(三)建設培育。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要積極指導列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信息儲備庫企業開展建設培育工作,并按規定落實國家支持企業參與舉辦職業教育的各項優惠政策,在項目審批、購買服務、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對建設培育企業給予支持。支持企業參與舉辦教育培訓,開展實習實訓,建立協同創新和成果轉化機制。建設培育企業要制定并向全社會公開發布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規劃,每家企業至少經過1年建設培育期。
四、支持措施
(一)入庫企業建設培育1年后,達到相應認證標準的,直接推薦參加全省、全國產教融合型企業遴選。入庫企業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優先享受支持政策。
(二)達到國家認證標準的產教融合型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投資,可按投資額30%抵免該企業當年應繳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達到湖北省認證標準的產教融合型企業,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支持政策。
(三)對入庫企業,教育、人社部門優先安排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就業;經信部門在技術改造、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工業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服務型制造、綠色發展、兩化融合、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發展改革等部門在技術改造、新產品研發等項目建設上予以優先支持。
(四)優先考慮將入庫企業參與舉辦的校企合作實訓基地項目,納入產教融合工程支持范圍。
五、認證評價
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的入庫企業,要建立實施推進產教融合工作年報制度,并報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備案。市直有關部門每3年要對已認證的企業進行資格復核,復核合格的繼續確認其產教融合型企業資格,不合格的不再保留資格。
入庫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取消其資格,且5年內不得再行申報:
(一)在申請認證、年度報告或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故意提供虛假不實信息的。
(二)在資格期間內發生重大環保、安全、質量事故,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
(三)侵犯學生人身權利或其他合法權利的。
(四)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
六、有關要求
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本轄區、本行業企業的申報工作,擇優推薦相關企業。從2020年起,實施動態申報,不設時間限制。第一批推薦企業名單、申報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請于2020年10月31日前裝訂成冊,報送至市發改委社會科(沿江大道52號宜昌市發改委1609房間),掃描電子材料(PDF格式)同步發送至指定郵箱xiaofengyihan@163.com。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市發改委社會科代 冉 6255277
市教育局職教科 楊曉艷 6442106
附件:宜昌市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申報表(點擊下載)
宜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宜昌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5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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