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傳承中國工業精神,弘揚優秀工業文化,按照《國家工業遺產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現組織開展第四批國家工業遺產認定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條件
國家工業遺產申報范圍主要包括:1980年前建成的廠房、車間、礦區等生產和儲運設施,以及其他與工業相關的社會活動場所。
申請國家工業遺產需工業特色鮮明、工業文化價值突出、遺產主體保存狀況良好、產權關系明晰,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歷史或行業歷史上有標志性意義,見證了本行業在世界或中國的發端、對中國歷史或世界歷史有重要影響、與中國社會變革或重要歷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關,具有較高的歷史價值;
(二)具有代表性的工業生產技術,反映某行業、地域或某個歷史時期的技術創新、技術突破等重大變革,對后續科技發展產生重要影響,具有較高的科技價值;
(三)具備豐厚的工業文化內涵,對當時社會經濟和人文發展有較強的影響力,反映了同時期社會風貌,在社會公眾中擁有強烈的認同和歸屬感,具有較高的社會價值;
(四)規劃、設計、工程代表特定歷史時期或地域的工業風貌,對工業后續發展產生重要影響,具有較高的藝術價值;
(五)具備良好的保護和利用工作基礎。
二、申報程序
(一)按屬地原則申報國家工業遺產。遺產所有權人為申報主體,填寫《國家工業遺產申請書》(見附件),經當地縣級或市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有關中央企業直接向集團公司總部提出申請。
(二)省級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集團公司總部負責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明確推薦順序,擇優確定推薦名單。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數量不超過5項,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中央企業推薦數量不超過2項。
三、報送要求
(一)省級主管部門、中央企業要加強組織領導,深入挖掘工業遺產資源,積極組織相關遺產所有權人認真做好申報工作。要嚴控遴選數量,按照優先順序,切實將一批代表性強、保護利用價值高的優秀項目推薦上來。大運河沿線、老工業城市的工業遺產項目優先推薦。
(二)請于2020年6月10日前將推薦文件和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電子版U盤一份)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委托專業機構對本次申報情況進行評審,經審查、公示、核定后向社會公布。
聯系人及電話:周 嵐 010-68209901
周曉嵐 010-68205204
電子郵箱:zhoulan@miit-icdc.org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27號院15號樓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文化發展中心 郵編:100846
附件:國家工業遺產申請書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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