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科技文〔2020〕19號
各區、葛店開發區、臨空經濟區科技管理部門:
為貫徹落實科技部《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科發政〔2019〕313號)、《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鄂發〔2018〕28號)、《加快推進科技創新促進經濟穩定增長若干措施》(鄂政辦發〔2020〕26號)、《湖北省新型研發機構備案管理實施方案》(鄂科技規〔2019〕1號)和《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鄂州科創辦〔2019〕2號)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鄂州市新型研發機構備案管理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鄂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7月23日
鄂州市新型研發機構備案管理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科技部《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科發政〔2019〕313號)、《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鄂發〔2018〕28號)、《加快推進科技創新促進經濟穩定增長若干措施》(鄂政辦發〔2020〕26號)、《湖北省新型研發機構備案管理實施方案》(鄂科技規〔2019〕1號)和《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鄂州科創辦〔2019〕2號)等文件精神,引導和推動我市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發展,完善創新體系建設,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圍繞湖北省“一芯兩帶三區”區域和產業發展戰略布局和我市“三城一化”發展戰略,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效果導向,以應用開發研究、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協同創新為重點,著力打通應用基礎研究與產業化之間的通道,著力破除制約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瓶頸,加快建設一批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產學研金政相結合、公共性與盈利性兼顧的新型研發機構,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為我市城鄉融合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科技創新支撐。
二、主要目標
加快布局建設一批新型研發機構,到2022年,全市建成新型研發機構60家以上,力爭實現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覆蓋率達到30%以上,突破一批產業關鍵技術,轉化一批重大科技創新成果,聚集一批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創業人才,形成科技創新成果與產業對接、科教資源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高質量發展新態勢。
三、功能定位與重點任務
新型研發機構是我市科技創新平臺的重要組成部分,分為A、B兩類,A類為專業型研究所(公司),B類為企校聯合創新中心。
(一)專業型研究所(公司)。以國家級、省級科技創新平臺或境外高水平研發平臺為基礎,由骨干科研人員以股權為紐帶,吸引政府資金、投資基金和社會資本等參股,共同組建民營或混合所有制的獨立法人公司,主要開展企業技術研發服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先進技術成果產業化應用等創新創業活動。
(二)企校聯合創新中心。以企業為主體,聯合高校、科研機構組建。企校聯合創新中心服務于企業研發創新需求,重點開展重大技術研發,積極開展科學儀器開放共享和高級工程技術人才培養,鼓勵開展對外技術服務。企校聯合創新中心設在企業內部,也可以是獨立法人實體。
四、備案條件
(一)專業型研究所(公司)。
1.依托單位為鄂州市內注冊的民營或混合所有制的獨立法人公司。
2.依托國家級、省級科技創新平臺,或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知名跨國公司等高水平研發平臺,具有穩定的科研成果與收入來源。
3.具有行業知名科學家及高水平的研發隊伍,人才團隊擁有核心技術,研發人員占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60%。
4. 人才團隊以貨幣形式或技術、知識產權出資,持有50%以上股份。
5.具備開展研究、開發和試驗所需要的儀器、設備和固定場地等基礎設施。
6.主營業務收入應以技術合同開發、科技服務和股權投資收益為主。
7.孵化和引進2家以上科技型企業,或技術合同開發、科技服務年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
8.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占年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30%。
(二)企校聯合創新中心。
1.企業在鄂州市內注冊,屬于獨立法人資格的規上工業企業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2.企業和高校、科研機構具有3年以上合作經歷或者簽訂了長期穩定的合作協議,組織機構健全和規章制度完善。
3.具有結構合理的研發隊伍。研發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高校、科研機構的研發人員不少于20%。
4.企業具備基礎的技術研發試驗條件。高校、科研機構應為企校聯合創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相對集中的設施場所。
5. 企業投入的研發經費,在企校聯合創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內不少于60萬元。
五、保障措施
(一)備案程序。市科技局發布新型研發機構備案的申報通知,明確需提交的文件材料、工作流程和其他相關要求。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按規定向市科技局提交紙質申報材料和電子文檔,市科技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進行形式審查,聯合相關部門對通過審核的機構進行實地考察(根據需要可聘請專家)。市科技局根據實地考察結果,經審議通過后進行備案并在市科技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處理后下達正式備案通知。
(二)績效考核。針對新型研發機構的不同類別,建立相應的評價指標體系。每年對機構年度發展情況進行績效考核,重點考核新型研發機構科研實施條件建設、研究開發、成果轉化、人才聚集、企業孵化和上繳稅金總額等指標。建立新型研發機構動態管理機制,促進全市新型研發機構優勝劣汰、高質量發展。市科技局根據新型研發機構績效考核結果,擇優給予經費后補助,同等條件下,優先承擔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符合有關條件的,推薦申報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備案。對連續兩年績效考核結果不達標的,取消備案資格。
(三)制度保障。建立新型研發機構統計報告制度,定期開展統計調查,按規定向市科技局提交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與總結、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等。建立新型研發機構監督問責機制,對發生違反科技計劃、資金等管理規定,違背科研倫理、學風作風、科研誠信等行為的新型研發機構,依法依規予以問責處理。
六、本實施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