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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高效高新產業發展的意見》(武政規 [2018]41號)文件要求,為支持有潛力、成長性較好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發展壯大,市經信局制定了《武漢市成長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武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25日
武漢市成長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流動
資金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高效高新產業發展的意見》(武政規 [2018]41號)文件要求,為支持有潛力、成長性較好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發展壯大,按照公正公平、規范合法、權責對等、有效監督的原則,制定本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職責分工
第一條 市經信局職責。
市經信局負責制定全市統一的資金管理流程、申報條件、支持標準;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計劃;發布資金申報通知,指導各區(開發區)組織企業申報,并組織第三方審計機構對各區組織申報、審核等流程及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后,按程序及時將專項資金切塊分配到各區;加強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與績效考核。
第二條 區(開發區)經信部門職責。
區(開發區)經信部門負責組織企業申報,并負責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初審,辦理資金撥付等。
第二章 貼息條件及貼息標準
第三條 申報貼息企業條件。
達到下述條件的武漢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可申請流動資金貸款貼息:
(一)年度產值增幅達到10%及以上且當年產值達到百億元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下簡稱百億元企業),或年度產值增幅達到20%及以上其他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其中產值等數據以統計部門認可的數據為準;
(二)申請的貸款應是銀行當年度發放成功的流動資金貸款;
(三)沒有通過其他渠道獲取當年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對流動資金貸款進行貼息支持。
第四條 貼息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根據項目資金年度預算額度,按人民銀行當期基準利率計算利息金額的50%以內給予貼息。其中,測算貼息時間為放款之日到當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已還款的,到還款之日),以天為單位計算。所有企業均按同一標準安排貼息資金,百億元企業實際貼息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其他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貼息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三章 貼息資金的申報、審核及撥付
第五條 發布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申報通知。
市經信局在市經信局網站、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平臺等渠道發布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申報通知。
第六條 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的申報及審核。
企業作為項目申報的主體,需提供以下資料:1、武漢市工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申報表;2、工業總產值等相關財務數據真實性及未享受其他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政策的承諾函;3、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合同、放款憑證等材料復印件(提供原件備查)。
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負責組織做好轄區內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的申報,并商區統計部門確認企業產值情況;核查企業本年度是否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市級財政資金流動資金貸款貼息類項目的支持;核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金額及放款時間。初審結果由各區(開發區)在本轄區內進行公示。經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將本區(開發區)企業貸款貼息申報情況匯總并行文上報至市經信局。
第七條 確定資金分配方案。
市經信局組織第三方審計機構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審核。第三方審計機構按本細則第四條規定的標準對企業貼息額進行測算,確定各區及每戶企業貼息資金分配方案。貼息資金分配方案經規定程序通過后,在市經信局網站、相關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平臺等渠道進行公示。
第八條 資金撥付。
資金分配方案經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市經信局將貼息資金切塊撥付至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將資金及時撥付至企業。市經信局將資金撥付情況在市經信局網站、相關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平臺等渠道進行公告。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九條 市經信局組織第三方審計機構同時對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項目實施過程的受理、初審等程序進行審查,如發現違規操作,責成相關區(開發區)及時糾正,并停止該區(開發區)下一年度本項目資金的申報受理資格。
第十條 市經信局根據第三方審計情況抽查部分企業生產情況。
第十一條 市經信局負責配合市財政局做好本項目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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