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信廳、經信委),海南省科技廳:
為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關于“支持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有關部署,根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2016年第34號令,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指南(試行)》(發改辦高技〔2016〕937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南》),現將2020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地發展改革委會同同級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或省級政府規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報、管理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參照《管理辦法》,做好2020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推薦工作,具體程序包括:
(一)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組織申請企業編寫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請材料,并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核;
(二)依據《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號,以下簡稱《戰新目錄》)明確的范圍,對申請企業主營業務是否符合認定領域進行審核(原則上企業技術中心研發的主要產品和服務應屬指導目錄范圍)。在符合《戰新目錄》前提下,對同時符合《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發改環資〔2019〕293號)的企業優先予以考慮;
(三)按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方法(見附件1),對申請企業技術中心進行初評;
(四)采取公平公正公開的適當形式,擇優推薦符合領域要求、基本條件符合《管理辦法》規定、初評得分高于70分(包含70分)的企業技術中心。
二、每個省、區、市推薦企業技術中心不超過4家。符合下列3類條件之一的省、區、市,可增加2個推薦名額:
(一)國家科技創新中心、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所在地方(北京、上海、廣東、深圳、重慶、四川、安徽合肥);
(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工作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名單由國務院辦公廳最終印發通知確定);
(三)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名單由國務院辦公廳最終印發通知確定)。
原則上,增加名額需用于激勵國家科技創新中心、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所在地方和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具體到市、區)。
三、請各地發展改革委會同同級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或省級政府規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報、管理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行文,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及評審情況(要求見附件2)報送我委,同時將推薦企業名單抄報科技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
四、請于2020年5月31日前,通過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數據系統(www.datacidd.cn),填報推薦企業申請材料,并將紙質文件(一式二份)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附件:1.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方法
2.認定評審情況報送要求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0年3月24日
附件: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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