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發展改革委,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258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情況,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階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業外的工商業電價電力用戶用電成本
全省現執行大工業電價(兩部制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和一般工商業電價(單一制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的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除高耗能行業電力用戶外,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電網企業在計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2020年2月份已繳納電費的用戶,在2020年3月份收繳電費時核減。
沙洋、洈水、陸水、漢江集團等自供區參照執行。
高耗能行業具體范圍,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二、進一步明確支持性電價政策執行時間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采取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 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0〕110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實施靈活水電氣價格措施支持中小微企業抗擊疫情影響共渡難關的通知》(鄂發改價管〔2020〕40號)中規定的有關支持性兩部制電價等政策執行至2020年6月30日。
對省內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中小微企業給予的電費補貼政策,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5號)有關規定執行,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組織相關部門核定享受補貼企業名單及實際用電量,按月測算相關企業電費補貼金額。
三、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明確部門責任,將國家和我省階段性降低用電成本政策落實落細落地,確保政策平穩實施,增強社會與企業信心。政策落實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
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2月24日
附件: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
發改價格〔2020〕2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現就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價范圍
此次降電價范圍為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的,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
二、降價措施
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電網企業在計收上述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三、進一步明確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執行時間
2020年2月7日,我委出臺的《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采取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 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0〕110號),進一步明確執行至2020年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當地情況,指導電網企業切實抓好政策落實,加強跟蹤調度,及時發現解決政策落實中出現的具體問題,確保政策平穩實施。同時,要采取多種形式積極宣傳、準確解讀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增強企業信心。
(二)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切實加強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收費行為監管,確保降電價紅利及時足額傳導到終端用戶,增加企業獲得感。
(三)電網企業要積極主動向用戶做好政策宣傳告知,明確降價范圍對應的用戶,妥善做好政策執行時間追溯,盡快將政策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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