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相繼發布了《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以下簡稱為11號令)、《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布境外投資敏感行業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發改外資〔2018〕251號,以下簡稱為251號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布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發改外資〔2018〕252號,以下簡稱為252號文)。252號文已印發各地,現將251號文轉發(附件1),三份文件的電子文檔,均可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www.ndrc.gov.cn)直接下載。
為全面促進和規范我省企業境外投資行為,指導和便利投資主體履行核準、備案、報告等手續,提高境外投資項目服務管理便利化水平,結合貫徹落實國家規定,現將有關我省有關通知如下: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規定。國家11號令、251號文、252號文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和投資主體依法依規審核、申報境外投資項目的重要依據,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全省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11號令推出的系列“放管服”改革措施和251號文、252號文明確的產業投向、規范程序及相關要求,指導所屬投資主體依規履行核準、備案、報告等相關手續,為我省企業“走出去”提供優質、便利的服務。
二、更新項目辦理流程。11號令、251號文、252號文均從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原《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9號)及《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湖北省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鄂發改外經〔2014〕265號)同時廢止。為方便企業申報辦理境外投資項目備案手續,我委研究制作了《省屬地方企業(投資主體)3億美元以下非敏感類境外投資項目備案辦理流程圖》(附件2),請各地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屬地企業辦理。
三、完善項目后續監管。為進一步加強對境外投資項目監管,發揮省、市發展改革部門齊抓共管、協調聯動作用。從2018年3月1日起,省發展改革委將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規程,將屬省級備案管理權限的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抄送投資主體注冊所在地的市(州)級發展改革部門,并將屬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備案管理權限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批復文件”或“備案通知書”告知投資主體注冊所在地的市(州)級發展改革部門。請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切實履行“政策宣傳、項目推介、服務指導、管理監督”等工作職責,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建立完善本地區境外投資項目工作臺賬,指導督促所屬企業落實好“大額非敏感類境外投資項目情況報告、境外投資重大不利情況報告、境外投資項目完成情況報告”等制度規定,推動我省境外投資持續合理有序健康發展。
專此通知。
聯系人:省發展改革委外經處 孫傳海
電 話:027-87820556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3月7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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