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湖北省企業減負降本政策(2019年)的通知
鄂政辦發〔2019〕39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企業減負降本政策(2019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9年6月9日
湖北省企業減負降本政策(2019年)
一、進一步降低企業稅收負擔
(一)全面落實深化增值稅改革措施。自2019年4月1日起,將制造業等行業原適用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行業原適用10%的稅率降至9%,確保主要行業稅負明顯降低;保持6%一檔稅率不變,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二)落實小微企業減稅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主要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的小規模納稅人,將增值稅免稅標準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三)降低制造業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制造業企業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現行稅額標準的80%調整執行;制造業高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按調整后稅額標準的50%執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稅額標準。制造業高新技術企業名單由省科技廳定期發布。(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科技廳)
(四)落實支持創新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對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且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科技廳)
(五)落實支持產業發展稅收政策。2018年1月1日后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按照線寬小于130納米、且經營在10年以上和線寬小于65納米或投資超過15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兩類,分別按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依法成立且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購置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延續到2020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經信廳)
(六)落實進口關稅稅率調整政策。落實降低1585個稅目工業品等商品進口關稅稅率政策,將部分國內市場需求大的工程機械、儀器儀表等機電設備平均稅率由12.2%降至8.8%,紡織品、建材等商品平均稅率由11.5%降至8.4%,紙制品等部分資源性商品及初級加工品平均稅率由6.6%降至5.4%,并對同類或相似商品減并稅級。(責任單位:武漢海關、省財政廳)
(七)落實其他涉企稅收優惠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對因去產能和調結構等政策性停產停業企業給予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對社保基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有關投資業務給予稅收減免。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落實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人社廳)
二、進一步降低融資成本
(八)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支持力度。實施“百萬千億金惠工程”,到2020年,金融機構為全省100萬戶小微企業新增普惠口徑貸款不低于1000億元。對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后仍有融資需求、又臨時存在資金困難的小微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提前按新發放貸款的要求開展貸款調查和評審,并對審核合格的企業辦理續貸。支持商業銀行向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推廣無還本續貸模式。開展民營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2019年實現應收賬款總融資規模2000億元。建立省市縣三級常態化、長效化銀稅合作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銀稅互動”金融產品,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年度監測范圍,對推進工作實、效果好的銀行,由市縣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和獎勵。用好100億元縣域發展引導基金、100億元上市公司紓困基金。(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稅務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九)擴大企業融資渠道。繼續實施上市后備企業“金種子”“銀種子”工程,力爭2019年新增境內外上市公司10家以上。搶抓科創板戰略機遇,鼓勵科技型、創新型企業進軍資本市場。對在滬深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獎勵400萬元。對企業在境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省內企業按規定異地“買殼”或“借殼”上市后,將注冊地遷回我省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繼續執行企業發行債券融資獎勵政策。推進民營企業股權融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完善民營企業貸款保證保險融資模式,積極開發流量貸、薪金貸、交易貸等免抵押的信貸產品。(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湖北證監局、湖北銀保監局)
(十)做實做優融資擔保體系。積極爭取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投入支持。省財政每年安排資金,對省再擔保集團發生的代償損失給予補償,保障省再擔保體系健康運行。省再擔保集團對合規經營的擔保公司優先開展再擔保業務合作,推廣“4321”分險模式,擴大融資擔保業務規模。加快推進全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加大財政注資力度,支持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擴大業務規模和服務范圍。各市縣政府要加大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扶持力度,建立與地方貸款需求相適應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持續補充機制和代償補償機制,建立政府融資擔保風險補償金,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增強融資擔保能力。(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國資委、省再擔保集團,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一)嚴格落實金融機構收費政策。督促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目錄管理、統一定價、公開透明的要求,制定金融服務價格目錄,在官方網站和營業網點統一公布。建立目錄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定期評估并及時調整收費項目和定價水平,對于浮動區間收費,應明確標準,不得簡單頂格收取。嚴格執行“兩禁兩限”規定,禁止向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責任單位:湖北銀保監局、人行武漢分行、省發展改革委)
三、進一步降低用能成本
(十二)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進一步降低電力市場交易門檻,擴大交易規模。2019年全省電力市場交易規模不低于500億千瓦時。到2020年,除保留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計劃外,其余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交易市場。(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華中能源監管局、省電力公司)
(十三)規范完善電價政策。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再降低10%。清理規范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物業、寫字樓等非直抄用電收費行為,依法查處不執行目錄電價、價外加價、捆綁收費、擅自分攤費用等違規行為。加快推進“一戶一表”改造,確保降價成果真正惠及終端用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華中能源監管局、省電力公司)
(十四)優化用電服務水平。對10千伏和400伏非居民項目平均接電時間分別減至60個、15個工作日,低壓居民客戶平均接電時間減至5個工作日以內。不得向用戶強制指定電氣工程設計、施工、設備材料供應單位,不得以申請費、手續費、帶電接火費、低壓非居民用戶電力工程接入費等名義進行違規收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市場監管局、華中能源監管局、省電力公司)
(十五)深化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加強管道燃氣輸配價格監管,從嚴核定天然氣管輸和配氣價格,減輕企業用氣負擔。支持開展天然氣大用戶直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能源局、華中能源監管局)
四、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十六)推進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試點。對使用通衢卡交費的ETC客車和貨車用戶,繼續給予通行費優惠。對經指定高速公路收費站進出省內長江和漢江沿岸主要港口的集裝箱卡車,繼續實行收費公路通行費50%優惠,主要港口增加到12個,指定收費站增加到14個。自2019年1月1日起,對通行三峽翻壩高速公路的車輛運輸車給予通行費50%優惠;自2019年7月1日起,對通行宜昌長江公路大橋的車輛運輸車給予通行費50%優惠。(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十七)降低貨運車輛運營成本。下調車船稅適用稅額,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貨運車輛(貨車、掛車、專業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等)車船稅適用稅額下調至現行稅額一半征收。推行貨車年審、年檢和尾氣排放檢驗“三檢合一”政策。簡并貨運車輛認證許可,對未改變關鍵結構參數的車型實行備案管理。取消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運營證。(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
(十八)降低進出口通關成本。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清理口岸不合理收費,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推動港口企業調減港口作業包干費收費標準。在2018年基礎上,進口通關時間再壓縮10%,出口通關時間再壓縮5%,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降低10%以上。加快推動中國(湖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2020年底前實現全覆蓋。(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口岸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武漢海關、長江海事局、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武漢新港委、湖北機場集團,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九)推進網絡提速降費。開展城市千兆寬帶入戶示范,改造提升遠程教育、遠程醫療網絡,推動移動網絡基站擴容升級。2019年中小企業寬帶平均資費再降低15%,移動網絡流量平均資費再降低20%以上,在全省推行實施“攜號轉網”,規范套餐設置。(責任單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經信廳)
(二十)規范物流領域執法行為。嚴格規范道路執法程序,實行交通部門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監督消除超限超載違法行為、公安交管部門單獨實施處罰記分的治超聯合執法制度。堅持清費減負,開展物流領域收費專項檢查,著力解決“亂收費、亂罰款”等問題。(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
五、進一步降低用工成本
(二十一)降低社保費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失業保險總費率繼續按1%執行(單位費率0.7%,個人費率0.3%);上年底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嚴禁自行組織對企業進行社會保險費集中清繳,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經批準可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醫療保障局、省稅務局)
(二十二)加大對扶貧攻堅企業支持力度。對招用農村貧困人口、城鎮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的各類企業,三年內給予定額稅費減免。鼓勵各類企業參與就業扶貧,對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獎補。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期限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實際繳費的三分之二。(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二十三)加大穩崗補貼支持力度。對參保職工1000人以內的企業,可放寬條件、簡化程序,按其上年度企業和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對省商務廳確定的受影響外貿企業裁員率低于上年度城鎮登記失業率的,穩崗補貼標準由失業保險繳費額的50%提高至60%。(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
六、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十四)精簡審批登記程序。將新開辦企業辦理時限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簡易注銷時間減少一半。探索推動不動產登記與房屋交易職能整合,逐步實現房屋、土地等不動產權籍調查一體化,實現一般登記、抵押登記5個工作日內辦結。推動工業建設項目50個工作日內取得施工許可證。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縮減至100個工作日以內。(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
(二十五)規范市場監管。建設“互聯網+監管”系統,編制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完善經營異常名錄和“紅黑名單”管理,大力推進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推進“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監管,優化環保、消防、稅務、市場監管等執法方式,對違法者依法嚴懲、對守法者無事不擾。(責任單位:省政務管理辦、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省稅務局)
(二十六)持續優化政務服務。2019年6月底前實現政務服務網省市縣鄉村五級聯通,年底實現90%的省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打造“網上辦、馬上辦、就近辦、一次辦”的服務體系。加快建設全省統一的集咨詢、評價、建議、投訴、反饋和便民服務為一體的湖北12345在線服務平臺。(責任單位:省政務管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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