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科技主管部門、有關孵化器:
為促進我市孵化器提質增效、持續健康發展,根據鄂州市《關于印發鄂州市激勵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暫行辦法的通知》(鄂州政辦發【2017】48號),市科技局決定組織開展2019年度孵化器績效評價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對象
1.省科技廳認定的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
二、評價期
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15日
三、評價流程
1. 自我評價。各孵化器按申報要求上報自我評價報告和有關證明材料(詳見附件1),同時將電子版材料報所在區科技主管部門。
2. 區核查。區科技主管部門對孵化器提交材料的真實有效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并對轄區內申報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出具核查意見,連同紙質材料2份,于11月15日前報市科技局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科。
3. 專家評價。市科技局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專家評價,形成專家績效評價結論。
4. 結果公示。市科技局對績效評價結果進行公示,并將評價結果作為年度孵化器管理的主要依據。
四、注意事項
1.各孵化器需保證紙質材料與電子版相關數據一致。
2.各孵化器數據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3.逾期未提交申報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參加2019年度孵化器績效評價。
五、申報材料受理
受理時間:2019年11月1日-11月15日
受理地點:鄂州市科技局(鄂州市濱湖南路89號農委大廈11樓1101室)
聯 系 人:鄧宇浩
電話:0711-3216473
附件:1.績效評價證明材料明細表
2.2019年度孵化器績效評價自我評價報告(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