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科經局、州高新區科創經發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恩施州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根據《恩施州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恩州科規〔2018〕2號)文件規定,決定組織開展2013-2017年全州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收范圍
2013年以來立項已執行完畢的州級科技計劃項目。
二、驗收程序
(一)申請。項目承擔單位填寫《恩施州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申請表》(附件2)、《恩施州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報告》(附件3),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1.項目驗收報告包括:項目實施總結報告、項目實施技術報告、項目實施績效報告、附件。
附件裝訂順序:
(1)項目計劃任務書(復印件);
(2)項目所獲成果、專利一覽表(含成果登記號、專利申請號、專利號等);
(3)科技成果轉化情況;
(4)產品測試報告或檢測報告及用戶使用報告;
(5)項目經費審計報告或項目經費決算表及其支出明細表、會計憑證復印件;
2.項目承擔單位對提供的報告、資料和相關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二)審核。項目主管部門對照項目任務書,認真審查《恩施州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申請表》和《恩施州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報告》,符合驗收要求的,提出“同意申請驗收”的審核意見,推薦到州科技局驗收。
(三)項目承擔單位須提交《恩施州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申請表》一式二份、《恩施州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報告》一式六份,并報州科技局計劃科。
(四)驗收。州科技局制定驗收方案,組織開展驗收工作。
(五)通過驗收后,州科技局統一印發驗收證書。
三、相關要求
(一)各項目承擔單位的驗收材料于9月3日前報州科技局計劃科。如不能按期進行驗收,應向州科技局提交項目延期驗收申請,延期驗收最長不超過1年。項目承擔單位對實施到期的項目,不提出驗收申請,也不提交項目延期驗收申請的,視為該項目驗收不通過,項目承擔單位3年內不得再申請恩施州科技計劃項目,州科技局不再推薦其申報國家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
(二)項目進度超前的承擔單位可提前申請驗收,項目執行期為兩年以內(含兩年)的項目,最多可提前半年驗收;項目執行期為兩年以上的項目,最多可提前一年驗收。
(三)驗收材料按要求順序裝訂,項目編號需填寫準確,2014年及以后立項項目編號可在恩施州科技計劃項目申報系統中查詢。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宋碧鋒,電話:8417252,18664505290
附件:1.恩施州應驗收科技計劃項目匯總.xls
2.恩施州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申請表.doc
3.恩施州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報告.doc
恩施州科技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