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恩施州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管理,州科技局制定了《恩施州科技計劃項目立項規程(試行)》,已報州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恩施州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項目立項工作規程》(恩州科發〔2016〕19號)同時廢止。
附件:恩施州科技計劃項目立項規程(試行)
2017年6月2日
恩施州科技計劃項目立項規程(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恩施州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管理,防范立項過程廉政風險,提高財政科技研究資金使用效益,引導市場主體、社會資本投入科技創新和應用技術研發,為打造“一谷兩基地三示范區”、建設“世界硒都·中國硒谷”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撐,推動全州經濟社會加快發展,按照科技部、省科技廳關于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參照其他地方的做法,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立項規程。
第一條 立項原則
(一)圍繞州委、州政府決策部署確定立項支持的領域;
(二)堅持財政分級負責,政府投入引導、企業投入主體、社會多渠道投入;
(三)專家評審、公示公開、加強監督;
(四)分期申報,評審入庫,分類立項。
第二條 立項領域
1.硒資源保護與開發、硒產業發展等特色經濟發展增長極;
2.互聯網+旅游、現代信息技術等現代服務業;
3.現代制造業;
4.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5.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衛生與健康等的技術研究與開發;
6.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
7.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第三條 支持重點
(一)州級財政預算研究開發資金支持的重點項目:
1.州委、州政府決定的重大研發項目;
2.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項目,州級以上創新平臺、高新企業科研項目;
3.硒資源保護與開發、硒產業發展應用技術研究;
4.現代旅游業、現代信息技術等現代服務業。
(二)州級財政研發資金采取前資助和后補助兩種支持方式,以前資助為主。后補助按照《州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恩施州政發〔2016〕13號)文件規定,進行補貼。
(三)指導性項目由單位(企業)在上述立項領域內自選項目,單位(企業)自籌研發經費,納入州級科技項目管理,享受相關政策。
第四條 項目申報
(一)州科技局每年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擬定科研方向,發布項目申報指南;
(二)州直各主管部門、在恩高校科研院所、各縣(市)科技局等項目主管單位按照申報條件和要求組織本地本單位的項目申報;
(三)申報條件和要求按相關規定執行。不受理個人申報的項目。
第五條 前期審查
(一)審核推薦
各項目主管單位對項目進行初步審核,重點審核項目申請單位及其產學研合作方的資質、科研能力等,避免一題多報或重復申報。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以加蓋公章的推薦文件和項目匯總表報送州科技局。
(二)形式審查
州科技局組織對申報項目分類匯總并進行形式審查,重點審查材料和附件的完整性。符合要求、審查通過的項目進入專家評審環節。
第六條 專家評審
(一)專家組成
州科技局根據申報項目領域抽取評審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長由到會專家現場推舉。
(二)專家評審
評審會議由州科技局組織,監察室全程監督。評審專家應嚴格遵守評審紀律,評審期間,不得泄露項目評審內容和結果。
評審采取集中網評的方式進行。評審專家根據《恩施州科技計劃項目專家意見表》進行獨立評分,專家組綜合各專家的意見,對每個項目提出是否納入科技項目庫的明確建議。
第七條 項目入庫
通過專家評審的科研項目,納入恩施州科技項目庫進行動態管理:
1.每年確定一批項目,給予財政資金支持;
2.每年選擇一批項目,鼓勵自籌資金研發,實行指導性項目管理;
3.留庫儲備一批項目。留庫項目三年內未得到立項支持的,自動清除出庫。
第八條 項目立項
(一)擬定項目
根據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和每年財政資金預算情況,州科技局在科技項目庫中初步擬定財政資金支持項目和指導性項目,提出財政資金擬支持項目及資金分配方案。
(二)立項公示
在符合保密規定的前提下,對擬立項項目在州科技局官網 (http://www.eskj.cn/) 公示7個工作日。
(三)項目立項
擬立項項目公示期滿后,指導性項目由州科技局下達立項文件。財政資金擬支持項目及資金分配方案報州人民政府審定后,州科技局下達科技項目立項文件,抄送州財政局下達項目資金計劃文件。
(四)項目實施
立項文件下達后,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按規定和要求認真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