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級財政進一步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意見實施方案》(十財企發[2017]195號文),決定于近期組織開展前三季度企業技術改造貼息補助資金申報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及條件
1、支持范圍:根據現行財政體制,市級財政企業技術改造貼息補助專項資金主要針對中心城區(張灣區、茅箭區、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不含東風板塊企業)獨立注冊、納稅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為鼓勵縣域工業發展,加速鄖陽區與主城區對接、融入,各縣市可推薦1家、鄖陽區可推薦2家企業申報技術改造貸款貼息資金。
2、支持條件:對企業2017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購置并投入使用機器設備且當年實際投入額度超過100萬元的設備投資,根據其實際投資額按一定比例給予貼息補助。其中,對新購置的智能裝備或對現有生產線進行智能化改造并投入使用的,重點給予貼息補助;對新購置并使用一般機器設備,適當給予貼息補助。單個企業貼息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申報程序
1、企業申報:區經信(發)局按照上述申報條件在本轄區內組織企業申報,指導企業填寫《2017年企業技術改造貼息補助專項資金申請表》。申請貼息資金的企業需提供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購置設備情況匯總表(智能裝備和一般設備分開匯總)及相關佐證資料并裝訂成冊。其中:貸款購置的設備,需提供設備購置合同、貸款協議、銀行支付憑證、支付利息憑證、增值稅發票、付款轉賬憑證等佐證資料;自籌資金購置的設備,需提供設備購置合同、增值稅發票、付款轉賬憑證等佐證資料。2016年采取預付款購置且已享受貼息補助的設備不得重復申報。
2、縣市區經信部門初審:區經信(發)局負責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并到企業實地核定設備購置及投入使用情況,根據核實情況在企業申請表中簽署初審意見。縣市區經信部門初審后出具本轄區企業匯總初審意見(以文件形式)、填寫《2017年企業技術改造貼息補助專項資金匯總表》連同企業申報資料一并呈報市經信委投資技改與科學技術科。
3、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復核:市經信委受理后會同市財政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復核,對重點項目需到現場進行審查、核實,在此基礎上形成資金支持初步方案。
4、市政府審定。市財政局會同市經信委擬定資金支持方案(送審稿)報市政府審定,市政府審定后按規定執行。
請各縣市區經信部門按照申報條件、程序及附表要求,認真組織申報,切實履行審查責任,并于2017年10月20日以前一式兩份報市經信委投資技改與科學技術科,逾期不予受理。企業填報的數據和提供的相關材料必須真實可靠,一旦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律列入企業扶持“黑名單”,永久取消其扶持資金申報資格。
聯 系 人:徐磊 王鄖堰
聯系電話:0719-8111685
附件:1、2017年企業技術改造貼息補助專項資金匯總表
2、2017年企業技術改造貼息補助專項資金申請表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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