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中國智造”等國家戰略在十堰的實施,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根據《小微“智造”企業創業領軍人才扶持計劃實施方案》,現就做好第二批小微“智造”企業創業領軍人才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標要求
“小微‘智造’企業創業領軍人才扶持計劃”的實施,旨在對所遴選的全市符合條件的領軍人才所在小微企業,以貼息貸款方式進行扶持,促進創新創業,力爭所扶持企業創成業、有發展、有貢獻、上規模。
二、申報對象
小微“智造”創業領軍人才扶持對象僅限全市小型微型企業,且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扶持對象所在企業為在我市范圍內登記注冊1年以上10年內的正常生產經營的法人類小微企業;企業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擁有主業范圍內的專利、知識產權等技術創新,市場前景好。
2.主要產品具備智能化或使行業制造過程智能化的特征,即符合“智造”概念。
3.扶持對象是企業法人代表或者股東,且不在其它規模以上企業擔任法人代表、董事長、總經理或實際控制人;
4.符合銀行、擔保行業基本要求;
5.主要團隊中包括法人代表、董事長、總經理、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已獲得過扶助的對象不再重復扶助。
三、申報程序
(一)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個人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縣(市、區)經信(發)局(委)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三份):
1、《十堰市小微“智造”企業創業領軍人才申請表》(附件1);
2、自薦報告。要表述清楚申報人的基本信息,創業經歷或(和)企業管理業績,現實表現等情況,限800字以內;
3、證明材料。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任職文件或相關證明(單位出具),獲獎情況(同類獎勵中取最高級別一項),主要成果證明(論著、專利、產品證書);
4、企業工商營業執照,股東股權證明(工商部門開具),經營場所證明,主要設備或產品,上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和審計報告等)。
(二)縣(市、區)推薦。由縣(市、區)經信主管部對照遴選資格條件對申報人選進行初審,填寫《十堰市小微“智造”企業創業領軍人才申報人員基本情況一覽表》(附件2),并行文報市經信委。
(三)審查評審。由市委人才辦、市經信委組織相關部門領導及專家組成評審小組,按照申報條件對縣(市、區)經信主管部門推薦的申報對象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四)盡職調查。由服務銀行、擔保公司對申報對象的材料真實性、信貸狀況等進行盡職調查,并提出意見建議。
(五)人選審定。市經信委結合資格審查及盡職調查的情況,研究確定小微“智造”企業創業領軍人才建議名單報市委人才辦審定。
(六)社會公示。經市委人才辦審定的扶持對象,在《十堰日報》、武當黨建網、十堰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網等媒體面向社會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有不良反映且經查實的,取消資格。
(七)貸款及貼息。由市經信委、擔保公司和相關銀行分別與小微企業扶持對象簽訂相關協議,按規程辦理擔保、抵押、貸款等手續,部分對象直接貼息。
四、有關要求
1、高度重視。各縣(市區)切實做好符合條件的企業梳理推薦工作(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不在申報推薦之列),8月30日前上報市經信委。聯系人:姜平 聯系電話:8111675,電子郵箱:282783879@qq.com。
2、加強監管。確保扶持對象所在企業將資金用于技術研發和市場拓展,對利用虛假材料和憑證騙取貼息貸款資金,或將資金挪作它用的企業,按規定記入企業誠信記錄。
2.十堰市小微“智造”企業創業領軍人才申報人員基本情況一覽表
2017年7月24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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